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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心工作

建立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1949年9月25日,县城解放,中共酒泉县工委组织力量及时入城,接收国民党党、政、军及所属各机构。建立区、乡、街、村各级政权及农会、妇女会、民兵等群众团体和武装组织,组织复工、复业、复课。动员城乡人民为进疆解放军修机场,建道路,筹集粮草,做军鞋,磨面粉,出动车辆运送物资,开展支前活动。通过减租减息、反霸和清剿武装匪特,摧毁旧政权,打击封建势力,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抗美援朝,保家卫国。1950年6月25日,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战争,进而把战火引向中国边境。为响应毛泽东发出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口号,于同年在全县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运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各族各界群众参与,百分之五十四的群众参加和平签名。2104名青年自愿报名参军,批准入伍1237人。1951年8月,各界群众捐款(包括捐献金,银折价)41.5亿元(旧币),超过任务32亿元的29.69%,可购买战斗机2架。向志愿军写慰问信5540封,派出秦剧团赴朝慰问演出。

取缔反动会道门,镇压反革命。1950年10月至1953年,取缔一贯道和白腊会、后天道、皇极会、大乘会等组织100多处,打击处理一贯道道首65名,白腊会等道徒退道9634名,缴获道具9774件和部分道财,摧毁了反动会道门的组织基础,人民群众有了正常安定的生产和工作环境。在历时3年的镇压反革命中查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道首等1289名,依法处理1064名,管制81名,缴获枪支、弹药、通讯器材等一批,彻底粉碎了他们妄图配合帝国主义侵朝战争在中国复辟反动统治的罪恶阴谋。

进行土地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1951年上半年,调查全县土地占有情况,制定土地改革计划。1951年9月至1952年5月,分三期进行土改,共没收地主土地128034亩、房屋19922间、耕畜8953头、农具59274件、家具66528件、衣物23268件、粮食1003万斤。没收的土地、房屋、耕畜等全部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民.废除农民对地主的债务,取消高利贷剥削、实现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改变,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开展“三反”、“五反”,打击资产阶级的违法活动。1952年1至7月,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参加268人,有贪污行为者204人,贪污24096元,贪污千元以上者7人,给予判刑和劳改者4人,管制2人,待查处1人;贪污千元以下、百元以上者26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1人,记过7人、警告4人、待查处11人、免予处分3人;贪污百元以下,免于处分171人。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查出浪费1667元。1952年4至8月,在城区13个私营行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据西大、卫生、南大、民意、肃园五个街道试点统计,参加工商户779户,守法和基本守法户624户,占80%;半守法和半违法户132户,占17%;严重违法户23户,占3%。全县经三审定案处理,共补交税款和退出“五毒”赃款21.58万元。打击了资产阶级的违法活动,巩固了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教育了广大干部,密切了干群关系。

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实现农业、手工业合作化。1953年12月起,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办起农业互助组3002个,入组农户15480户,占总农户的68.18%;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56个,入社农户19890户,占总农户的84.82%;1956年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个,入社农户3031户;1957年高级社增为120个,入社农户26276户,占总农户的99.95%。1954年办起手工业合作社(组)14个,入社手工业者增为258户,占手工业总户数的27.42%;1955年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22个,入社手工业者达到698户,占手工业总户数的74.18%;1956年手工业合作社(组)增为35个,入社手工业者744户,占手工业总户数的79.06%,入社人数达到1721人,占手工业总人数的90%,入社资金达到439万元,占手工业资金总额的93%,实现手工业小生产者的合作化。从1953年开始,政府对私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政策,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私营商业不再经营粮食,1954年缩小地区差价、批零差价,限制私营商业活动范围,1955年百货、烟酒、棉布等主要商品由国营批发,私营商业为国营企业经销、代销,1956年私营商业过渡为国营的35户,建立公私合营企业16个、305户,建立合作店(组)39个、901户,组织起来的户数1241户,占私营商业户数的92%,组织起来的从业人员达到1730人,占总人数的93%,改造资金98.06万元,占私营商业资金总额的98%,实现了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整风、反右派,精减下放干部。1957年4月至1958年9月,全县城乡257个单位、4741名干部和工商界、民主党派成员862人参加整风和反右派斗争,这对克服一些干部“三风”(官僚主义作风、主观主义作风、宗派主义作风)“五气”(官气、阔气、暮气、骄气、娇气),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起了重要作用,反出右派分子97人,由于搞了扩大化,使一些人错划为右派分子。通过紧缩机构,精减下放干部693人,减少了财政支出。

建立人民公社,掀起大炼钢铁高潮。1958年9月,31120户农民申请加入人民公社,将原来34个乡、131个农业合作社合并成立18个人民公社,下辖生产大队169个、生产小队669个。办起公共食堂22053个(含金塔),农村全部人口入食堂。1958年冬季,抽调农村大批劳力和城乡职工、学生、部队等54773人组成炼钢铁大军;抽调农村胶车、骆驼车、牛车6039辆,毛驴6761头,骆驼513峰,机关抽调汽车84辆、人力车294辆,投入矿石运输;建立炼铁、炼钢炉1800余座,采回矿石7.56万吨、石灰石1.8万吨。农村出现了无偿平调生产队和农户劳力、财产,干活不记工分,吃饭不要钱,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1959年上半年,开展全民大算帐,边算边兑现,纠正“一平二调”错误,并恢复评工记分,三级管理,三级核算,队为基础的制度。

进行内部肃反,开展反右倾斗争。历时4年多的机关内部肃反于1959年10月结束,查出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967人,以反革命论处的97人。1959年10、11月间,开展反右倾斗争,使一些人错划为右倾分子。

纠正平调,甄别错案。1961年8月,市、公社、生产大队分别成立纠正平调、退赔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经过3个月的清理因大炼钢铁、大办食堂无偿平调的社、队劳畜力、财物及平调的社员房屋、农具、财物,折价1.34亿元,其中大炼钢铁平调折价1.12亿元,均由无偿占用单位全部退赔兑现。历时2年多的复查甄别工作,于1963年6月结束,对1958年整风运动和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受到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2994人,进行了复查甄别,原处理基本正确的337人,占11.25%;原处理部分错了的608人,占20.31%;原处理基本错了的2049人,占68.44%。恢复党籍和预备党员的218人,恢复团籍46人,恢复政籍和原工资级别的63人。摘掉各类政治帽子的815人。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与“五反”运动。1963、1964年城乡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结合进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1965年9月至1966年3月,在农村14个公社、城市161个单位、41个居委会中开展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的四清运动,清出了一批帐目不清、铺张浪费、多吃多占、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经济问题,并进行了退赔处理。但把一些基层干部以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对待,给予了不应有的打击。

文化大革命与上山下乡。1966年8月,各学校组织红卫兵,停止上课,走出学校进行社会大串联;许多文物古迹当成“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被砸;许多商店、学校、公社被改换为带有政治色彩的名称。1967年1月,各种群众组织纷纷成立,红卫兵和群众组织冲击党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被打乱;进而纷起“夺权”,党政组织处于瘫痪状态;两派“造反”组织发生纷争,武斗不断升级,混乱局面日益加重;驻酒部队奉命介入地方参加文化大革命。1967年3月,以军方为主、由领导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成立,负责组织全县生产和日常工作。1967年7月,两派群众组织建立武斗班子,流血事件不断发生;9月,省军区发布《关于禁止挑动农民进城武斗的命令》,酒泉军分区、酒泉县人民武装部与当地驻军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酒泉县农民基本没有进城参加武斗。1967年10月至1968年1月,全县共发生武斗事件15次。1967年12月,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解除。1968年3月23日,酒泉专区革命委员会、酒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4月8日召开成立大会,群众组织大联合。停止武斗,逐步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1968年5月,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全县322名干部受到批判斗争;各学校复课,军宣队进驻学校;8月,向城市14所中小学派出工宣队,农村中小学派出贫下中农代表管理学校。1969年1月,军宣队进驻农村社队,开展“斗、批、改”工作;3月,全县整党开始,10月结束,重建党委22个、基层支部225个。1970年3月,全县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反对贪污盗窃、反对铺张浪费、反对投机倒把的“一打三反”运动;4月,省革委会抽调干部和大学生组成农宣队到酒泉县农村开展工作。1971年7月,中共酒泉县委恢复。1974年1月,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陆续恢复;1974年9月,县委领导成员中的军队代表全部撤出,换为地方干部。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委及时组织集会庆祝,并开展“揭、批、查”运动,查清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1968年11月,在丁家坝园艺场建立“五•七”干校,县级机关干部500多人到干校参加劳动,接受锻炼,1969年春季迁营尔农场,1972年3月停办。1968年11月至1969年7月,安置上海、兰州等地上山下乡知识青年2300多人、本县城镇知识青年1055人到农村插队落户,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安置酒泉县城镇居民2282户、9127人到农村安家落户。

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1979年起,县委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十二大精神,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真理标准讨论,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纠正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左”倾错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各项政策,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78年3月至1980年底,受理复查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党内外处分的案件9886件,涉及干部1060人,恢复名誉,档案作了清理,消除了影响;属“文革”期间受审查的干部、职工、居民、农村社员8215人,经复查,全部平反6983人,改变原定性处理676人,维持原处理556人。收回重新安置工作146人,改为退职退休22人,由子女招工顶替18人,对已死亡的185人(其中干部11人、职工24人、居民和农村社员150人)全部平反昭雪,属于农村社员的适当补记了工分,对错迁下乡的96户城镇居民解决了城市户口。有25人恢复了中国共产党党籍,237人撤销了党内或行政处分。被查抄的财物进行了清退。复查“文革”前有申诉的案件1170件,全部予以纠正367件,部分纠正236件,维持原结论567件。收回工作51人,改为退职退休25人,子女顶替27人,恢复中共党籍73人。共用于补发工资、退职费、生活补助等资金21万元。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整党。1982年9月,在下河清公社进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县推广。1983年春,除14个生产队继续实行以队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外,1288个生产队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1984年,全县农村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1985年后,不断完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初见成效,大部分农户生产资料得到补充,扩大再生产能力增强,由“小而全”向“小而专”、“专而联”发展,向集约经营、规模经营发展,1991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16元,1992年全市粮食亩产达到1001市斤,提前1年实现了“双千”目标,进而又提出实施“小康”工程奋斗目标,现正在组织实施中。1985年3月至1987年3月,分四批进行整党,核查“文革”中有牵连的人员224人,其中没有问题的26人,有一般性问题的185人,犯有严重错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3人;清退乱发奖金、实物折款73.81万元,清退贪污、挪用、短款等17.65万元,收回借欠公款369.31万元,收回公物325件,收回农转非承包地、宅基地、自留地3259亩;按照登记程序和有关政策界限,对正式共产党员8737人,逐人衡量,准予登记8541人,占97.76%,缓登74人,占0.85%,不予登记122人,占1.39%,(其中给予处分80人);整顿、调整44个党组织领导成员,吸收新党员53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