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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党代表大会

中共酒泉县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4年11月13至17日召开,应出席正式代表102人,实到会97人,列席15人。听取中共甘肃省第一次代表大会精神传达,审议酒泉县委工作报告,选举15人为县委委员。1955年7月18日召开中共酒泉县代表会议,听取县委关于增强党的团结、镇压反革命、农业互助合作和增加生产的三个报告,补选县委委员4人,选举产生了由7人组成的中共酒泉县委监察委员会。

中共酒泉县第二次代表大会 1955年5月6至11日举行,到会正式代表167人,列席30人。审议县委工作报告,选举17人为县委委员、4人为县委侯补委员,选举贺建山、常昆、常升旺、王天义、马守基、李俊章、于佩华(女,回族)7人为出席中共甘肃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了大会决议。在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出县委常委7人、县委书记1人;选出中共酒泉县监察委员会委员7人、监委书记1人。中共张掖地委于1956年8月21日批准了上述名单,并增补常委2人,常委增为9人。1957年7月8至11日召开中共酒泉县二届二次代表会议,应到正式代表165人,到会代表138人,列席79人。审议县委工作报告、今后五年发展农业生产方针的报告,补选县委委员7人、监委委员2人,通过了会议决议。1958年2月21日举行中共酒泉县二届三次代表会议,听取省第二次党代表大会精神的传达,解决县委领导班子中的右倾等问题。

中共酒泉市(地级)第一次(总第三次)代表大会 1960年3月1日至4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347人,列席99人。审议市委工作报告、市监委工作报告,选举市委委员17人、侯补委员3人,选举出席省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14人、侯补代表1人,通过了会议决议。在一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出市委常委7人、书记处第一书记1人、书记2人。

1961年11月25日,撤销中共酒泉(地级)市委,成立中共酒泉(县级)市委。

中共酒泉市(县级)第一次(总第四次)代表大会 1962年11月10至14日举行,应出席正式代表279人,到会代表263人,列席35人。审议市委工作报告、市监委工作报告,听取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传达,选举市委委员17人、市委监委委员7人,通过了会议决议。在一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市委常委7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酒泉市委1962年10月29日,向酒泉地委报告增补出席省三届二次党代表大会正式代表3人,侯补代表1人。1964年4月13至19日召开中共酒泉市一届二次代表会议,应出席代表282人,到会代表249人,列席42人。审议市委工作报告,传达中央“关于加强相互学习,克服固步自封、骄傲自满的指示”、省委玉门现场会议、省农业先进代表会议、地委工作会议精神,补选市委委员2人,补选省第四届党代表大会代表5人,通过了会议决议。1964年6月,撤销酒泉市,恢复酒泉县,1964年11月1日,中共酒泉县委成立。

中共酒泉县第五次代表大会 1971年6月27至30日举行,应出席正式代表402人,到会代表380人。审议县革委会整党领导小组工作报告,选举县委委员29人,通过了关于加强学习的决定。在五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县委常委9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甘肃省委于1971年8月审批上述名单时,部分人员作了调整,县委委员有5人未获批准,新增3人;常委有3人未获批准,新增3人。

中共酒泉县第六次代表大会 1979年1月6至10日召开,应出席正式代表477人,到会代表472人。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审议县委工作报告,选举第六届县委委员26人,选出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6人,选举出席省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9人,通过了工作报告决议。在六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出县委常委12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纪检委书记1人。1983年10月27日召开中共酒泉县六届二次代表会议,应出席正式代表474人,到会代表350人,县五大班子负责人和部分乡党委书记列席会议,选举出席省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5人。

中共酒泉县第七次代表大会 于1983年12月23至26日举行,到会代表285人。审议县委工作报告、县纪检委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第七届县委委员25人,选出县纪检委委员15人。在七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出县委常委9人、书记1人、副书记4人。在县七届纪检委全委会议上,选出县纪检委常委7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

1986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酒泉县改为酒泉市。

中共酒泉市第八次代表大会 于1986年1月22至25日召开,到会正式代表313人,列席22人。审议县委工作报告、县纪检委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市委委员28人,选举市纪检委委员15人。在市委全委会议上,选出常委10人、书记1人、副书记5人。在市纪检委全委会议上,选出常委7人、书记1人、副书记3人。

中共酒泉市第九次代表大会 于1989年1月9至12日举行,应出席正式代表329人,到会代表320人,列席33人。审议市委工作报告、市纪检委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市委委员26人,选举市纪检委委员15人。在市委全委会议上,选出常委11人、书记1人、副书记5人。在市纪检委全委会议上,选出常委6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