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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体制改革

商业改革围绕政企职责分开、开放批发市场、小型企业转为集体或租赁,经营承包等内容进行,打破了过去独家经营、渠道单一的一统天下,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开放式流通格局,以逐步适应城乡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

改革,使社会商品零售额逐年增长,国营比重下降,集体和个体商业、集市贸易比重上升。1993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49101万元,比1980年6763万元增长6.26倍,平均每年递增16.5%。其中:国营商业零售额由1980年5958万元,1993年增为22129万元,增长2.71倍,每年递增10.6%;集体所有制商业零售额由545万元增为13087万元,增长23倍,每年递增27.7%;个体商业及集市贸易零售额由260万元增为13885万元,增长52倍,每年递增35.8%;国营商业零售额比重由1980年88.1%,1993年降为45.07%;集体所有制商业零售额比重由8.1%增为26.65% ;个体商业及集市贸易零售额比重由3.8%增为28.28%。

供销社改革,1982年起步,对农村19个供销社、15个分销店通过清股、扩股、分红,推行经营承包,扩大购销业务,建立农副产品扶持体系,提高服务功能等途径,逐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