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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体制改革

工业改革,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通过简政扩权,推行厂长负责制、经营承包责任制等阶段,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1979年国务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决定》发布后,1980年选择部分国营企业进行扩权试点,明确企业在完成指令性计划后,拥有按市场需要制定补充计划等项权利。1981年,16户全民工业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5户企业盈利116万元,1户企业亏损10万元,盈亏相抵后净利润106万元,留给企业33万元。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同经营成果初步挂钩。1983年二轻系统17户企业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实行定额入股、集资分红、工资浮动、选举厂长等办法,企业活力增强。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增23.71%,产品销售税金增13.21%,盈亏相抵后的利润增加45.31%。1984年又从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奖励制度等方面扩大企业自主权。1986年推行“一厂多制”、“全面承包”、“工资同效益挂钩”等办法,把企业对国家、职工对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层层分解到班、组和个人。1989年对二轮承包合同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正,对11户企业实行滚动承包、2户企业重新招标承包。制定了全员风险抵押试行意见,在6户企业中进行全员风险抵押试点。在8户企业中进行了利税分流试点,对原有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提成工资等分配形式进行改进,缩小分配差距,改善干群关系。

1990年后,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企业内部责、权、利结合的经济责任制体系。企业内部采取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分成工资、含量工资、评分计奖工资和浮动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个人所得与劳动成果挂钩,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干部实行任期制。用工实行合同制。确立厂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对企业全面负责。还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建立协作关系,引进资金、人才等办法,加强横向联合,促进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1993年,市属独立核算国有工业、集体工业35户,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9792万元,比1980年产品销售收入1949万元增长9. 15倍,平均每年递增19. 5%;利润额达到771万元,比1980年319万元增长1.42倍,每年递增7%。

改革,使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加快,全民所有制工业比重上升,集体所有制工业比重下降。1993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可比价)达到57035万元,比1980年3822万元增长13.92倍,每年递增23.1%。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总产值由1980年1853万元,1993年达到37843万元,增长19.42倍,每年递增26.1%;集体所有制工业总产值由1969万元增为15520万元,增长6.88倍,每年递增16%;其他经济类型工业总产值由空白增为3672万元。全民所有制工业比重由1980年48.48%, 1993年上升为66.35%;集体所有制工业比重由51.52%降为27.21%;其他经济类型工业比重由空白上升为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