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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解放后地方武装武警酒泉市(县)中队 1949年10月成立,至1983年9月,经历了由公安机关领导,军事系统领导,军事系统和公安系统双重领导等时期,这支地方武装在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安局警卫队 1949年10月9日成立,接管原警察局、保安队警佐、警±95人,留用74人充实到警卫队,改编为酒泉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警卫队,下设2个分队、6个班。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由王海祥任队长,王志忠任指导员。

公安局公安队 1950年5月,县警卫队进行整编后改为酒泉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队,战士55人,设4个班。1950年5月至1952年2月,由王海祥(1950年5月至1950年9月)、白云德(1950年9月至1951年2月)、夏蹈青(1951年5月至1952年2月)任队长;王志忠(1950年5月至1951年2月)、张日新(1951年5月至1952年2月)任指导员。

公安部队酒泉县公安队 1952年2月,县公安局公安队改编为解放军公安部队酒泉县公安队,战士74人。1952年2月至1955年8月,由夏蹈青任队长,张日新(1952年2月至1952年10月)、韩光明(1952年10月至1955年8月)任指导员。

公安军酒泉县公安中队 1955年8月,县公安队整编为解放军公安军酒泉县公安中队。1955年8月至1958年8月,由李福明任队长,张青槐任指导员。

解放军酒泉县武装警察中队 1958年8月,县公安中队改为解放军酒泉县武装警察中队,战士48人。1958年8月至1959年1月,由李福明任队长,张青槐任指导员。

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队 1959年1月,地级市成立后原酒泉、金塔两县武装警察中队合并为酒泉市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队,战士94人。1959年1月至1963年2月,由李福明任队长,张青槐(1959年1月至1959年6月)、杨崇德(1959年6月至1960年10月)任指导员。

公安部队酒泉市(县)公安中队 1963年2月,县级市成立后人民武装警察队改为公安部队酒泉市(县)公安中队,战士40人。1963年2月至1966年8月,由李福明(1963年2月至1965年3月)、孙世义(1965年7月至1966年8月)任队长。

解放军酒泉县中队 1966年8月,县公安中队改编为解放军酒泉县中队,战士27人。1966年8月至1975年12月,由孙世义(1966年8月至1970年1月)、赵延庆(1970年1月至1970年10月)、韩俊昌(1970年10月至1975年12月)任队长、金存福(1966年12月至1968年12月)、李兴和(1968年12月至1969年3月)任指导员。

县公安局武装警察中队 1975年12月,解放军酒泉县中队移交县公安局领导和管理,改为酒泉县公安局武装警察中队,战士27人。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由韩俊昌任队长,陈国清任指导员。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酒泉县中队 1983年2月,县武装警察中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酒泉县中队。1983年9月,将武装警察酒泉县中队移交武警酒泉支队领导和管理。1983年2月至1983年9月,由冯生军任队长,陈国清任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