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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地方武装

警察中队 原称警备队,民国3年(1914)9月成立,配备人员120名。民国6年(1917),改为警察所。民国32年(1943)5月,改为警察局,有人员155人,其中巡官3人,长警148人。民国38年(1949)5月,县警察局设警察中队,有警官20人、警士126人,装备步枪44支、子弹695发。

民团与民众自卫总队 民国4年(1915),开始组织民团,设大队、中队、小队。民国25年(1936)10月,扩充民团,下辖6个分团。同年11月,组织一部分回民和临夏来酒泉贩卖大烟的人员组成“酒泉商团”。民团和商团共设大队23个,分队68个,班204个,共有团丁2600多人。民国26年(1937)1至5月,民团、商团调驻高台与酒泉交界的红崖子,沿祁连山北麓的九家窑、马营河口、黄草坝口、甘坝口、观山口、文殊山口,安西县青头山、白墩子等地,和驻军马步康部配合阻击红军西进。先后捕获红军30多人,马步康部枪杀红军7人(包括红9军军长孙玉清等)、枪杀自称东北军的嫌疑人员13人。同年6月,民团、商团解散,民众自卫总队成立,县设常备自卫队,乡镇设自卫大队,保设自卫中队。民国36年(1947),县常备自卫队有官佐3人、士兵45人。民国38年(1949)5月,县常备自卫队有官佐5人、队丁1350人。

保安大队 原称七区保安队,民国36年(1947)有官佐3人、士兵44人,装备步枪20支、子弹2542发。民国37年(1948)4月,扩编为七区保安团,酒泉县设保安团一大队,辖4个中队。民国38年(1949)5月,保安一大队有官佐20人、队丁4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