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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货币种类

第一节 货币种类

民国时期流通货币有银元、铜元、钞票等。民国中期通用法币,后期用金元券、银元券。

1949年9月酒泉解放后,即流通人民币,收兑金元券、银元券,收兑黄金、白银、银元,禁止银元流通。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主币分一元、二元、三元(1964年起停止流通)、五元、十元等5种,辅币分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等6种纸币。1957年12月1日发行一分、二分、五分3种铝质硬分币。新旧人民币折合比率为1:10000。1964年4月15日至1965年3月30日,收回苏联代印的三元、五元、十元3种人民币。1974年1月,收回1956年版黑蓝色一元券。1980年4月2日,发行一角、二角、五角、一元4种金属硬币。1987年4月27日,发行五十元、一百元2种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