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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预算外资金

笫四节 预算外资金

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收入有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企业专项基金等。1958至1993年累计收入3255万元,年均90万元。

1958至1993年,预算外支出1826万元,年均51万元。其中工交企业支出816万元,占44.69%;文教卫生支出351万元,占19.22%;城市维护费支出254万元,占13.91%;农业支出94万元,占5.15%;其他支出311万元,占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