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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高台县

一、区划人口

2015年,高台县辖城关、南华、宣化、新坝、骆驼城、巷道、合黎、黑泉、罗城9个镇,9个社区,136个村民委员会,1005个村民小组。全县常住人口14.5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0.32‰。全县有16个少数民族,1357人,其中回族819人、土族259人、裕固族106人、藏族107人、满族11人、蒙古族16人、东乡族19人、朝鲜族5人、维吾尔族5人、苗族3人,其他6个少数民族共7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0.82%。

二、经济社会

2015年,全县生产总值52.41亿元,其中一产增加值16.81亿元,二产增加值16.15亿元,三产增加值19.45亿元。三次产业比重为32.1∶30.8∶37.1。大口径财政收入5.6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1亿元;财政支出17.0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4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90元。全县设施农业面积2700公顷,建成绿色蔬菜产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及示范基地13个,各类规模养殖场区261个。发展各类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组织424个,建成玉米烘干、脱水菜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企业42户。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7个,“三品一标”农产品33个。以绿色有机食品加工、新能源开发、矿产品综合利用为主导发展生态工业。全县工业企业147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7户。以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为支撑发展第三产业。建成国家级4A级景区3个、3A级景区1个。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商业贸易等传统行业发展壮大,电子商务、物流快递、文化医养等新兴服务业快速兴起。

县城先后新建国庆小学、光彩幼儿园、高台三中、西街小学、东苑幼儿园、高台二中、解放街小学、少年军校、妇幼保健院、县医院门诊综合楼、卫生信息服务中心、中医院、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2015年,全县有职业中专1所,中、小学22所,幼儿园65所。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7个,其中医院6所,卫生院11所,村卫生室126个,城乡居民养老机构10个,拥有病床1025张。有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及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有艺术表演团体12个,体育场馆2处,体育惠民工程119个,乡村舞台80个。

三、人民生活

201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60元,人均消费性支出6531元,恩格尔系数31.37%。农民人均纯收入555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60元,恩格尔系数40.23%。职工年均工资27271元。全县居民消费总支出6.81亿元,其中农村居民消费支出5.27亿元,城镇居民消费支出1.54亿元。在消费支出中,居民人均生活必需品支出1537元,居住类支出922元,衣着类支出370元,医疗保健类支出320元,文化教育娱乐及服务性支出353元,交通和通讯类支出345元。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90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5.49亿元。

四、文化旅游

21世纪初开始,高台县重点打造红色旅游、生态观光旅游、湖泊水面旅游、文物古迹旅游、沙漠风情旅游,逐步形成“红色高台、北凉古都、戈壁水乡、沙漠绿洲”旅游品牌,全县形成以红西路军纪念馆为龙头的“一轴两线”旅游产业发展格局。2013年,湿地公园成为全国46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之一,大湖湾风景区、月牙湖公园、红西路军纪念馆先后创建为国家4A级景区。此外,形成祁连葡萄庄园、梧桐泉寺、摆浪河水库、马尾湖水库、正义峡、小海子水库、阎相师墓等景区(点)。

201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汉明长城、骆驼城遗址(国内现存较大、保存较完整的汉唐文化遗址之一)和许三湾城及墓群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红山魁星楼、羊蹄沟城遗址、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47处。

全县馆藏文物4161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132件,主要有魏晋壁画砖、彩绘木器、木版画、十六国时期纪年简牍和汉晋丝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有13大项、38类、2818个子项。乐善秦剧团有上百年传承史,秦腔獠牙特技表演、高台民歌、通背捶、八虎棍、黄河灯阵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入选全省春节特色文化名录。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2项。建成省级示范村文化活动室13个,博物馆晋升为国家三级博物馆,图书馆晋升为国家一级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