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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撤销临泽县的通知

临泽县建制已经于1958年2月1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1次会议通过,予以撤销。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该县所属的沙河、新华、大寨、小屯、花园、五泉、倪家营、梨园、新民、明永等10个乡,划归张掖县领导;将蓼泉、新工、双泉堡、小新、平川、四坝、三坝、板桥、明沙堡、鸭暖等10个乡,划归高台县领导。

一九五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