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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民乐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民乐县马蹄区划归肃南自治县的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更好地发展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圆满地实现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肃南、民乐两县人民委员会根据马蹄区上层人士和群众的迫切要求,报请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决定将民乐县马蹄区所辖祁连、友爱、协和三乡全部划归肃南自治县领导。为此,双方于1957年6月2日至4日在民乐县城本着有利生产、有利团结的原则,在互相谅解、充分协商的气氛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循。

一、肃南、民乐两县界限,以马蹄区和民乐县其他农业地区原定界限为界限,不更动、不另划。马蹄区境内居住的汉族群众(包括药草洼、长岭、黄草沟、大泉沟等地)均划归肃南,目前若群众思想不通,宜积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待条件成熟,再行接交。

二、马蹄区以内所有机构包括供销社、森林经营所、银行流动组、学校及其他工作人员76人,全部移交肃南县接管。三、民乐在马蹄区境内酥油口、河牛口、大小都麻、大泉沟以西各沟等地小型开采煤炭应经过肃南批准,并服从管理,照章纳税。肃南自治县对民乐开采煤炭的要求在不影响草原、森林的原则下尽可能给予方便。

四、民乐农区牲畜在马蹄区放牧须征得肃南自治县的同意,办理放牧手续。但还须适当照顾历年放牧习惯和现状。民乐放牧群众遵守草原管理制度和放牧、代牧规定。

五、民乐群众在马蹄区境内采取农具用材和采伐,应事先作出计划,交肃南批准后发给入山证采取,但不得破坏森林。

六、民乐县农民耕种马蹄区藏民的土地,应从现状出发,在有利生产、不破坏草原(禁止开渠、挖垡子)的前提下,双方群众自行协商解决。

七、民乐群众在肃南境内经营各种副业,区、乡政府尽可能给予方便。

八、马蹄区农牧民所需生产、生活资料及建设劳动力,办理手续,民乐继续供应和支持。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政府协商修订。

十、本协议由张掖专署批准之日起生效。

肃南自治县县长 贺遐志

副县长 马老藏

民乐县县长 刘全德

民乐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阿其堪布佛

张掖专署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郭怀成

一九五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