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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肉食品经营

一、地区肉食品经营

1956年,张掖专区肉食品由甘肃省食品公司所属武威、酒泉两个分公司及张掖县公司,对猪肉实行“一条鞭”经营方式。其他县及农村由供销社经营。1957年成立专区商业局、服务局,肉食品经营归服务局领导。1958年,肉食品由商业局内设服务科管理。1962年国、合商业分设,肉食品大部分农村由基层社经营。1963年改变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在张掖县食品公司的基础上,扩建为专区副食品公司,以经营猪、牛、羊、禽、蛋为主,兼营糖、烟、酒、副食品。在张掖县农村设19个收购组,县城设零售门市部5个,屠宰厂1个。山丹、民乐、临泽、高台、肃南设立县食品公司及肉食购销站。对生猪实行由国营商业省、地、县、乡“一条鞭”和委托供销社代购并举的方式。1964年,专区副食品公司改称“甘肃省食品公司张掖分公司”,将原张掖县的经营业务仍交回该县,成立张掖县公司,分公司只对各县公司实行行政领导和计划管理。

1965年分公司所属县公司、收购站、组有机构73个,职工239人。1966年“文革”开始后,撤销省、地、县食品公司,并入供销社。1973年,地、县食品公司相继恢复成立。1977年起按省、地、县、站四级经营,四级核算,统一计划、统一调拨。是年全区生猪收购突破10万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为减少生猪、菜羊收购储运中的损耗,调节市场季节供需,省财政拨款200万元于1977年在张掖火车站建设张掖肉类联合加工厂,建中型冷藏库1座,1982年投产。低温冷藏能力1000吨,屠宰能力1600头/班(其中猪600、羊1000),结冻能力43吨/日。固定资产595万元,由省食品公司统一核算,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由省食品公司控制,人员配备和企业管理由地区负责。投产以来,年收购处理生猪2万头。增加全区生猪收购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问题。该厂执行商业部工业会计制度,大修理基金和更新改造基金均上交省公司统筹安排,省公司每年下拨42万元,弥补政策性亏损。

1985年7月,张掖肉联厂财务核算体制、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下放地区管理,每年由省公司拨给补贴42万元。1987年3月,地区决定将地区食品公司与肉联厂合并,对外两块牌子,对内1套机构,职工198人。1987年10月地区选派干部承包经营肉联厂,逐步向多品种、多功能发展。截至1990年,陆续筹建小型面粉厂、榨油厂、饲料加工厂、生化制品车间和出口牛羊肉加工车间,定购速冻设备,筹建速冻食品生产线,职工增至300人。由于生猪、牛、羊购销退出计划管理,放开经营,加上资金分散,周转困难,人员增加,费用加大,使整体经营走入困境。1995年行署决定,张掖地区肉联厂由张掖糖厂兼并。

二、县(市)公司经营

县(市)食品公司以张掖成立最早。1955年5月在甘肃省食品公司武威办事处张掖购销站基础上成立“甘肃省食品公司张掖县公司”。山丹、民乐、临泽、肃南于1956年成立县公司,高台成立肉食加工厂。1959年国务院《商品分级管理目录》规定耕畜、活猪、冻猪肉、腌腊肉、猪油、肉制品、菜牛、菜羊、冻牛肉、冻羊肉、家禽、冻家禽、鲜蛋、冻蛋、干蛋、湿蛋、罐头均为二类商品。1961年国务院下发《农产品收购分类表》规定生猪、牛、羊、鸡蛋、鸭蛋为合同派购物资;种猪、种蛋商业部门基本上不经营,通过农村集市贸易进行调剂。派购产品由县公司按经济区域设在农村的食品购销站与社队签订合同,落实计划。重点是生猪收购,采取上门看猪、合格发证、约时定点、排开上市、预约收购和巡回流动收购等方法,方便群众交售。在收购中,生猪每头毛重110市斤为起点,平肚为标准,采取协商扣食的方法。1978年起,执行“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的规定,生猪每头以毛重120市斤(平肚)出肉率57%为起点,奖售粮食44市斤,每增加1斤毛重,增加1斤奖售粮;另奖布票2尺,化肥20市斤。

肉食供应中,以内销服从外销,乡村服从城市,中小城市服从大城市为宗旨。全区收购量的三分之一调往兰州、玉门等地,首先供应工矿、部队需要。当地城市60~70年代对市民发肉票供应,每人每月供应半斤;对厂矿高温、井下工人保健食品供肉,甲等每月4斤,乙等3斤,丙等2斤;保证少数民族节日牛羊肉增供指标。

1978年以后,农村饲养畜禽大量增加,国有商业独家经营转向多家经营,多渠道流通。1983年开始,农区牛羊肉按三类商品改为议购议销;1985年1月,牛羊肉、鲜蛋放开,实行自由购销;4月取消生猪派购,放开收购价格;7月放开销售价格。国营商业对生猪改合同派购为合同定购,参与市场调节,发挥主渠道作用。市场销售量中,公司销售比重日益缩小,以张掖市为例,1990年全市销售肉猪达91600头,其中公司销售20810头,只占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