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第一章 商业

第一节 〔民国〕前的张掖商业

远在〔春秋〕时期,居于弱水流域的月氏商人曾抵达陇西,与今陕西境内的秦国建立物物交换关系,开通“昆山之玉”(今新疆和田所产玉石)输往中原的“玉石之路”。

〔战国〕时期,月氏进一步强盛,统一河西,建都昭武城(今临泽县鸭暖乡昭武村),成为东西方货物交汇点。西域康国商队即来昭武城贸易。中国丝绸通过昭武城,由康国转往西域及欧洲,远到非洲。当时希腊人称中国为“赛里斯”(丝国),欧洲人称中国为“支那”(秦的谐音)。奥地利科学家在研究一具3000年前埃及第二十一王朝时期的女木乃伊(干尸)时,用电子显微镜分析头发中的异物为蚕丝纤维,断定3000年前中国丝绸已进入非洲。

〔汉〕文帝前元四年(前176年),匈奴掠取河西走廊月氏旧地,归属匈奴右地。匈奴以河西畜产品与手工产品换取西域的奴隶、马匹、毛毡和毛织品,控制和掌握一向为月氏垄断的东西方贸易之利。

河西匈奴降〔汉〕后,打开汉朝通往西域商道,汉武帝在河西设郡置县,“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贩运性商业的繁荣,使张掖郡城成为“丝绸之路”上的重镇。

〔北凉〕时期,沮渠蒙逊建都张掖,西域36国皆遣使朝贡。境内“财物丰富,西域胡商各诣凉土贩货者颇众”。成为〔北魏〕与西域通使和商业贸易的中介。

〔北魏〕灭〔北凉〕后,“以河西水草丰美,用为牧地,畜甚蕃息,马至200余万匹,骆驼半之,牛羊无数”。畜产品贸易兴盛,洛阳都城通西域的“丝绸之路”更加繁荣。《洛阳伽蓝记》中说:“自葱岭以西,至于大秦(罗马)。百国千城,莫不款附。商胡贩客,日奔塞下。乐中国土风因而宅者,不可胜数,是以附化之民,万有余家。”

〔西魏〕时期,张掖成为西凉州治所,西域商队云集州城,形成国际贸易城市。西凉州刺史韩褒以优惠待遇扶持贫民经商。“每西域货至,先尽贫民市之,于是贫富渐均,户口殷实。”隋朝张掖商业发展成全国最大的国际贸易城市,是西域与中国内地贸易的枢纽。大业元年(605年),隋炀帝派吏部侍郎裴矩驻张掖“监诸商胡互市”。

大业五年六月炀帝到达张掖,亲临张掖贸易盛会,宴请高昌王曲伯雅、伊吾设等27国使者于观风行殿,盛况空前。

唐朝甘州是诸商道与军事通道的交汇点,也是河西边军给养的重要补给基地,商业仍很繁荣。

〔唐〕宣宗大中年间,回鹘进入甘州建立政权,发挥其擅长经商的优势,长途贩运,其足迹所至,东到中原,北至契丹,西达西域,甘州再次成为东西方贸易中心。

〔西夏〕时期的甘州是镇夷郡、宣化府及甘肃军司的治所,也是〔西夏〕在河西的政治经济与军事中心。农牧业、手工业发达,商品交易频繁。

元朝甘州为甘州路,是甘肃行省省会,也是河西的驿道中枢。驿道纵横交错,商路四通八达。境内农牧业、手工业均有较大发展,商业发达,成为河西最大的粮食集散市场,建有甘肃札浑仓,供应各路军粮。元朝甘州还是边销茶叶的转口城市。

明朝甘州为陕西行都司与甘肃镇治所,又是朱元璋第十四子肃王的封地,后来又成为甘肃巡抚驻地。甘州仍然是河西政治、军事和经济中心,西北军事补给基地。商业持续繁荣,西域商队和朝贡队伍仍经甘州。甘州成为西北最大的畜产品集散市场。晋商、陕西商、山东商、京师商等闻名全国的大商人集团云集甘州,在甘州建有会馆。明廷利用山西、陕西商人运粮、运茶来甘州,充实边储和开展茶马交易。

清朝甘州成为甘肃军事中心和后勤补给基地。“准商贩往西、北两路军营贸易。”大批山西、陕西、直隶(今河北省)、山东等地的商人云集甘州,并以此为中心,向西、向北辐射。西路经哈密、巴里坤、吐鲁番、古城子(今新疆奇台)、红庙子(今新疆乌鲁木齐)等地;北路经二里子河(今内蒙古额济纳旗)、马宗山进入今蒙古国境内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地随军贸易。甘州形成河西商业中心和日用杂品的中转批发市场。甘州府城外来商人所建的商帮会馆,除原有的山西会馆(雍正时改建于南街)、陕西会馆外,以后陆续出现直东(河北、山东)会馆、凉州会馆、镇番(民勤)会馆、两湖(湖南、湖北)会馆、河南会馆等,成为各帮口商人聚会的场所。

〔民国〕38年,张掖有杂货业325户,绸布业15户,中西药店29户,烟酒业27户,文具业3户,米粮业56户,屠宰业85户,饮食服务业65户;山丹县有私营商户44户;民乐有150户;高台有369户;临泽不到30户。

第二节 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商业管理机构

一、地区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1949年10月,西北贸易公司甘肃省公司派12名干部来张掖分区筹建“西北贸易公司甘肃省张掖分公司”,分公司经理兼任工商局长,政企合一。公司内设工商科,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履行对全区公私工商企业的行政领导职能。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国营商业机构,发展壮大国营商业,占领市场,稳定物价。1950年5月,撤销张掖分区,贸易分公司不复存在。张掖、山丹、民乐、临泽、高台各县贸易支公司或商店不再兼管当地工商行政事务,由各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工商科负责当地工商行政领导。1955年,武威、酒泉两专区合并为张掖专区。成立张掖专区国营商业企业督导处,各县成立商业局。1957年,为便于商业部门归口管理,专区商业督导处改为商业局。1958年,根据《改进商业机构方案》,进行机构精简合并,将商业局、服务局、合作办事处合并,组建为新的商业局。内设政秘科、工商科、物价科、业务科、计财科、农副产品科、服务科等科室。1961年底张掖专区划分为张掖、武威、酒泉3个专区。张掖专区商业局领属张掖、山丹、民乐、临泽、高台、肃南6县商业局。1962年元月,商业局与供销社分设。1966年“文革”开始后,专、县商业局瘫痪。1968年成立“张掖专区商业局革命领导小组”。1970年,商业局、供销社合并,成立新的“张掖地区商业局”。1979年成立“张掖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机构,1981年分设。1983年地区商业局改为“张掖地区行署商业处”。

1995年底,全区有国营商业行政管理机构7个,二级批发机构3个,市、县公司(站)31个,商办工业企业8个,商业经营机构309个,仓储运输机构5个,其他独立附属机构3个,有职工4737人,固定资产14284.2万元,流动资产19421.1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388.2万元。是年销售收入34491万元,历年销售总额85.65亿元,上缴利税3.21亿元。

二、县(市)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1950年,各县设立工商科于国营贸易公司,实行政企合一。1965年工、商行政机构分设,各县成立商业局,人员编制为7~15人。

张掖县1956年、1958年两次将市、县商业局改为“市商业局”。1958年4月,市商业局、服务局、供销社“三合一”,仍称“市商业局”。1961年底,复易为“县商业局”。1962年8月,商业局与供销社分设,1969年合并,1977年分设。析出医药与石油业务。1985年建市改称“市商业局”,是年分出烟草业务,成立“甘肃省烟草公司张掖市公司”,与张掖市烟草专卖局两块牌子,一套机构。1992年6月升格为分公司。张掖市商业局1995年辖属百货、五交化、糖酒副食、食品、蔬菜、瓜果、煤炭、饮食服务、商业综合8个公司和食品加工厂。下设批发机构5个,零售门市部135个。大型商业营业设施有国茂大厦、飞天大楼、南街百货大楼、春风商场、五交化商场、永丰商场、丝路商场、鼓楼商厦、张掖商场、副食商场等,是张掖市国有商业的骨干企业。

临泽县商业局1956年成立。1958年1月随县治并入张掖市,1962年恢复建制。1969年与县供销社合并,1977年又分设。1993年组建“县商业总公司”,与县商业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辖属百货、糖酒副食、食品、商贸分公司及食品厂、酒厂。

山丹县商业局1956年7月成立。1958年4月县服务局、供销社及盐务推销处并入商业局。1962年县供销社分设。1995年辖百货、五金、糖酒副食、食品、饮食服务等5个专业公司及食品加工厂和粉丝厂。

民乐县商业局1956年5月成立,1958年12月随县治并入山丹县。1962年元月恢复民乐县建制,重新成立商业局。1968年11月与供销社、外贸局合并为工农产品购销管理站,1970年恢复商业局,1976年与供销社分设。1995年下辖百货、糖酒副食、食品、饮食服务4个专业公司和一个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计有三级批发点5个,零售点17个,肉食收购点13个。

高台县商业局1995年下辖百货、五金、糖酒副食、食品、饮食服务等5个专业公司及食盐购销站及归口领导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利民商店。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于1954年建县,即成立国营贸易商店。1955年6月与金泉区(县治所在地)供销社合并成立县供销社。1956年成立国营民族贸易公司与食品公司,同时成立商业局,1958年供销社合并于商业局。1965年1月为享受三项照顾(对基层供销社实行流动资金、商品调拨作价、国家税收),民贸公司同时挂县供销社牌子,是年11月民贸公司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80年分设。1985年商业局、供销社分设。商业局下辖民贸、食品两个公司及驻张掖采购站,下设零售门点及分销店21个,区肉食购销站6个。

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全区市场消费商品主要靠国有商业城市零售和调给农村供销社安排供应。1953~1989年,全区主要消费品零售酒38346吨,食糖40031吨,卷烟42.17万箱,布2.44亿米,呢绒207.44万米,肉猪163.62万头,鲜蛋11万担,针织内衣裤1854.5万件,缝纫机12.7万台,手表54.85万只,自行车36.49万辆,收音机12.08万台,电视机87049台。

第三节 私营商业改造

共和国成立初期,私营商业在国家扶持下得到长足发展。以张掖县为例,1949年私营商户627户,1950年增至1521户,年营业额达250万元;1951年1960户,营业额300万元;1952年达2272户,营业额359万元。1953年营业额比1952年增长3.4%,1955年比1953年增长108.36%。

1956年1月,张掖各县相继成立“对私改造办公室”,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在私营工商业中迅速掀起社会主义改造高潮。24日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按不同的行业性质,组成合营商店,分属各国营公司归口管理。规定资方股金每年按5%付给利息,职工实行固定工资。对一些小店铺组成的合作商店和小商小贩组成的合作小组,工资不作固定,实行“死分活值”“按劳取酬”。

张掖县公私合营前私营企业从业人员489人,资金105.98万元。合营组成纱布、百货、食品、文具、五金、中药、西药、糕点、服务等9个公私合营商店,设门点57个。其中直接转入国营公司的职工45人,安排在合营商店的462人,多安排18人。有9人任商店副经理,52人为门点主任。小店铺合营前从业人员519人,直接转入国营公司103人,其余组成肉食、面食、水果、蔬菜、烟酒、酿造、茶社、大车运输等14个合作商店,设门点92个,流动小组84个,安排612人,多安排196人。小商贩572人,直接转入国营的12人,其余组成百货、烟酒、理发、甜食、甜馍加工、大豆加工、清真糕点等合作小组52个,流动小组105个,安排554人,少安排6人。

高台县公私合营前商业、饮食业246户、291人,固定资产1.64万元,流动资金6.1万元。公私合营时安排在合营商业中的有79户、93人;安排到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有98户、122人;允许继续自营的10户、10人;安排转入农业的59户、76人。

临泽县公私合营前有私营与个体商户133户,从业169人,资产总额4.86万元。其中副食杂货8家,布匹绸缎5家,日用百货11家,中西药28家,果品蔬菜2家,文化用品2家,陶瓷1家,肉食8家,摊贩67家,年零售总额36.5万元。1955年在蓼泉成立了第一个杂货合作小组。1956年公私合营,在县城(沙河)成立公私合营同义协棉布店、忠信堂国药店、杂货合作小组等,有私营及个体商业182户,资金4.7万元转为合营、合作商业。

山丹县1955年有私营及个体商业154户,从业183人,资金8.75万元。其中饮食业80户,从业109人,资金0.94万元;服务业34户,从业49人。经过试点,私营商业7户从业12人直接转入国营商业。1956年公私合营高潮中,私营、个体商业82户、93人组成公私合营商店3个(设门市部6个),合作商店2个(设门市部5个),合作小组1个(设门市部4个),由国营商业归口领导;有10户继续自营,26户转业。饮食业中62户、101人组成公私合营食堂2个(设门市部3个),饮食合作小组2个(设门市部3个),10户继续自营,21户转业;服务业33户、从业37人,其中15户组成理发合作社,设3个门市部。其余18户继续自营。

民乐县1956年私营商户28户,小摊贩155户,有从业人员201人,资金6.8万元。公私合营后,分别归口纳入国营商业及供销合作体系。

第四节 百货商品经营

一、二级批发企业经营

张掖百货站的前身是“西北贸易公司甘肃省武威分公司”。1954年6月西北大区撤销后,改称“甘肃省贸易公司武威分公司”。是年9月省花纱布公司与百货公司机构下伸,在武威成立“花纱布商店及百货商店”。1955年春,武威花纱布商店升格为“甘肃省武威纺织品分公司”,百货商店并入贸易分公司改称“甘肃省武威百货分公司”。是年夏天分别改为“甘肃省武威纺织品批发站”及“甘肃省武威百货批发站”,均为二级批发企业;另由百货站抽调人员组成“甘肃省武威文化用品批发站”(暂迁兰州办公)。是年冬,武威、酒泉两专区合并为张掖专区,二级站随专区迁张掖,先在张掖火车站修建三个站的办公室与仓库,1956年三站迁来张掖。1957年百货站、纺织站合并,仍称“甘肃省张掖百货批发站”。文化用品站将文化用品业务移交百货站,另成立“张掖五金站”,各站均由省商业厅与专区商业局双重领导。1979年百货站更名为“甘肃省百货公司张掖采购供应站”。1986年下放地区管理,更名为“甘肃省张掖百货采购供应站”。下设纺织品、针棉织品、百货、搪瓷鞋帽、洗涤化妆、文化体育用品、照相乐器7个分公司和糖酒经营部。至1995年,有固定资产781.3万元,流动资产2634.5万元,职工240人。是年销售收入3561万元,历年销售收入18.96亿元,从建站到1995年,给国家上缴利税1846万元。

张掖百货站自1957年开始,经营纺织品、针棉织品、百货、文化用品四大类商品。纺织品中的棉纱1951年定为统购商品,棉布于1954年9月实行统购统销,1959年2月国务院下达商品分级管理办法,棉纱、棉布属于关系国计民生十分重大的商品,定为一类商品,所有收购、销售、调拨、库存、进出口等指标均由国务院集中管理。呢绒、绸缎、毛巾、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床褥单、毛线、木纱团、线袜、锦纶袜、棉毯、胶雨衣、胶工作服、胶鞋、火柴、肥皂、洗衣粉、香皂、保温瓶、缝纫机、手表、塑料鞋、布鞋、牙膏、缝衣针、铝锅、搪瓷口杯、面盆、钟、手电筒、手电池、机制薄纸、机制板纸、铅笔、钢笔、印相纸、胶片、胶卷、油墨、乒乓球、照相机为二类商品,授权商业部管理,按计划衔接品种,实行差额调拨,其余为三类商品,采取选购成交。经营的花色品种达2万余种,正常库存品种亦在1万种以上。

商品购进渠道。一从上海、天津、广州、西安的一级站调入,二从省内外有产品的二级站调入,三从省内地方工业或从省外厂家购入。1958年“大跃进”中,为了扶持工业上马,商业实行大购大销,计划外购进的商品大量增加,购入总金额达2539万元,较1957年增加1倍,1959年购入3330万元,1960年为3335万元,造成不适销商品和质次价高商品大量积压。1961年计划外商品停止购进,全年购入金额下降至867万元。1962年起,商品购进逐步恢复正常,到“文革”时期,购进逐年稳步增长,1962年为1153万元,1963年1345万元,1964年1983万元,1965年2597万元,1968年2889万元,1972年4733万元,1977年5749万元。80~90年代,年均购进5000万元以上。

商品销售渠道坚持按商品流转路线供货。1956年开始,主要向张掖以西包括原张掖、酒泉两个地区各县公司三级批发企业供货(民乐、山丹两县从兰州进货)。张掖市百货公司火车站综合商店及民乐县的南古、杨坊两个基层社按照商品流转路线,直接从二级站进货。60年代起,陆续接受工矿、部队及青海冷湖、茫崖两个矿区公司、玉门铁路供应站、哈密铁路供应站(疏勒河到柳园段)的供应任务。多余商品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各师供应。1956年全年销售3446万元,1961年困难时期销售下降到1535万元,1966年恢复至3011万元,1976年上升到5600万元。1977年以后,嘉峪关百货站成立,酒泉地区各县改从该站进货。80年代改革开放深入发展,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计划商品陆续退出计划分配,批零企业包括集体、个体商业可以选择产地直接进货,打破二级站主宰批发市场的供应格局。原批发企业不能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少环节的“三多一少”新体制,销售迅速滑坡,费用增大,企业累亏。

二、县(市)公司经营

各县(市)百货公司1955年至1956年成立,山丹、民乐、临泽、高台4县百货公司(高台花纱布公司并入贸易公司,1962年设百货公司)兼营五金、交电、化工商品;均设批发部与零售门市部,批零兼营,以批发为主。肃南县未成立百货公司,由民贸公司兼营。1958年,临泽、民乐两县公司分别并入张掖、山丹县公司(1962年恢复);是年张掖市公司批发业务收归百货站,1959年又交回市公司。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国、合城乡分工与商品分工原则和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一、二类计划商品按计划分配指标,以批发价格调给农村基层供销社和城市国营或集体零售门市部,三类商品从二级站自由选购。作为原材料或辅料供给工业部门的商品,享受批发价格。批发价格的制定,张掖执行二级站统一制定的张掖批发价格,其余各县按所进货的二级站所在地批发价加经营费及运杂费制定。各县零售价格由三级批发按规定的批零差率制定。

80年代以来,商品经济迅速发展,集体、个体商业大量涌现,一、二类商品陆续退出计划分配范围,国有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不复存在,国、合商业城乡分工、商品分工的格局亦被打破,跨行业经营百货的企业迅速发展。进入90年代,商品价格放开,各种经济成分的百货批零企业竞争激烈。至1995年,市、县百货公司有职工1203人,固定资产4385.7万元,流动资金4466.3万元,给国家上缴利税1.3亿元。

第五节 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经营

一、二级批发企业经营张掖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创建于1958年8月1日,是在中国文化用品公司甘肃省张掖批发站基础上建立的。初名“甘肃省张掖生产资料民用器材批发站”,简称“张掖民用站”。1962年易名“甘肃省张掖民用器材采购供应站”,1965年改为“中国五金机械公司甘肃省张掖批发站”(简称“张掖五金站”),1979年更名为“甘肃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张掖采购供应站”,1981年更名“甘肃省张掖五金交电化工采购供应站”至1995年。

张掖五金站原经营五金机械、交通电料、化工原料三大类商品,80年代增加家用电器类4大类商品,9000多个品种规格。按计划从上海、天津、广州、沈阳各一级站及有产品的省内外二级站进货,供应张掖、酒泉地区各县三级批发及部分工矿企业。1980年嘉峪关二级站成立后,酒泉以西各县改从该站进货。1982年起,增加对内蒙古额济纳旗及阿拉善右旗供应。国务院确定的五交化二类计划商品有62种,其中五金类有圆钉、铁丝、窗纱、暗门锁、活扳手、合页、插销等18种;交电类有自行车、电灯泡、收音机、扩音机、日光灯管、电风扇、自行车内外胎、零件等30种;化工类有硫磺块、石蜡、明矾、松香、松节油、保险粉、染料、油漆、纯碱等14种。其余商品属三类商品。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大部分二类商品退出计划分配,再加商品价格放开,家用电器、自行车、各种音响设备形成多渠道经营,二级站优势锐减。在转换经营机制中,开展批零兼营,销售金额虽有增加,但各种费用增幅较大,致使经营效益逐年下滑。至1995年,有职工170人,固定资产418.6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9万元,销售金额89663万元,上缴国家利税1875万元。

二、县(市)公司经营

1956年7月,中国五金机械公司甘肃省公司、中国交通电工公司甘肃省公司、中国化工原料公司甘肃省公司机构下伸,在张掖县成立3个公司,行政上受县商业局领导,业务上受省公司指导。1958年机构精简,3个县公司合并成立“民用器材商店”,下设1个批发部,3个零售门市部。1965年撤销民用器材商店,批发部交张掖二级站,零售门市部交县百货公司。1975年恢复五金公司建制,设批发部1个,零售门点7个。其他各县仍由百货公司和民贸公司兼营。进货渠道是按计划从二级站进货,张掖县执行张掖五金站制定的批发牌价,其余各县按张掖批发价(山丹按兰州牌价)加经营管理费及运杂费制定当地批发牌价。城镇零售门市部及农村基层供销社,一律按批发价从县公司批发部进货(直供工矿部门的生产资料也享受批发价格),执行县公司制定的零售价格销售。按照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对圆钉、铅丝、民用纯碱等优先供应农村,自行车1976年供应农村比重60%,1980年单列指标达80%,保证供应,一度作为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商品。

80年代,商品经济发展,家用电器上升为拳头商品,购销金额大幅度增长。高台县于1987年专业划细,将五交化商品从百货公司析出,成立“县五交化公司”,专业经营。进入90年代后,价格放开,经营渠道增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作为主渠道的国有五交化公司,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第六节 烟草专卖经营

烟草专卖实行国家、省、地区、县四级机构产销一条龙分级管理体制。1985年由张掖市糖业烟酒公司划出烟草批发业务及人员、资金、设施,设立张掖市烟草专卖局及市烟草专卖公司,垄断经营烟草。执行各类卷烟、雪茄烟和水烟的批发供应任务。时有固定资产37万元,流动资金20万元,职工18人。在此基础上于1992年6月组建为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张掖分局(分公司),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下设批发部,负责对张掖市与肃南县的三级批发。从山丹、民乐、临泽、高台4县糖业烟酒公司划出批发业务及人员、资金、设施,设立4个县局(公司),分别负责4县的三级批发业务。分公司担负全区5县1市的二级调拨供应任务。1994年7月,分公司又下设烟草商贸公司,开展多种经营,活跃市场供应。至1994年底,分公司拥有资产总额22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00万元,职工33人。公司占地12179平方米;拥有经营办公和住宅楼4栋,建筑面积9380平方米;营业网点4处,营业面积1350平方米;卷烟仓库3栋,计1400平方米。

分公司在专卖体制下,努力搞活商品流通。按照省公司关于销售工作立足地产烟,立足本区划,以地产烟为主体,省外烟为补充的经营思想和以开拓农村市场为重点,严格执行“三级面向全省,二级面向全国,毗邻地区按照传统习惯进行业务往来”的原则,加强专卖企业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经营中,采取加强市场调查,搞好信息反馈,产销及时衔接,开展送货下乡等措施,使购销稳步增长,效益逐年提高。分公司1993年销售卷烟3万箱,收入10347万元,实现利润359万元,上缴国家利税82万元。1994年销售卷烟24764箱,收入9437万元,实现利润383万元,上缴国家利税126万元,跻身1994年甘肃省批发零售企业50强之列。1995年销售卷烟30300箱,收入12003万元,实现利润341万元,上缴国家利税188万元。4县公司1993年销售卷烟19652箱,收入3802万元,实现利润423万元;1994年销售15030箱,收入3742万元,实现利润38.5万元;1995年销售10385箱,收入4141万元,实现利税77万元。

张掖分局成立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对无证经营、投机倒把、走私、造假等非法活动,进行严肃查处。查处违法案件600多起,查扣卷烟8000多件,上缴财政罚款80多万元。整顿烟草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节 糖酒副食经营

一、地区糖酒副食经营

1957年省商业厅副食处,选定张掖百货站留在武威火车站的现成仓库,由百货站抽人组建成武威副食品批发站,各县经营的副食品从武威副食站进货。1958年9月,商业部第一次糖业烟酒专业计划会议上,规定食糖、卷烟属一类商品,为中央管理的较重要商品;八大名酒、奶粉、罐头属二类商品,由中央召开专业会议组织平衡;其它白酒、黄酒、果露酒等为三类商品,由各省地方管理,必要时由商业部组织交流。1959年2月,国务院下达《商品分级管理目录》,规定烤烟、食糖、食盐为一类商品,罐头、卷烟、酒类、奶粉、奶油、炼乳、咖啡、味精为二类商品,其余为三类商品。其中名烟、名酒均单列指标分配,供不应求。

1988年地区行署决定成立“张掖地区糖酒副食批发公司”,地址张掖百货站,属二级采购批发企业,对外两块牌子,对内一套人员。在百货站内设糖酒科、副食科,独立核算。1992年8月,地区糖酒副食公司与百货站脱钩经营,进行批零兼营。至1995年,有职工35人,固定资产586.55万元,流动资金20.25万元,上缴利税90.32万元。

二、县(市)公司经营

1953年,省专卖事业公司在张掖设烟酒批发部。1955年改为“县烟酒专卖公司”,1957年10月划归市服务局领导。1958年商业局、服务局、供销社“三合一”后成为市商业局所属副食商店。1963年10月与县食品公司合并组成“张掖食品分公司”,归地区领导。1965年8月又改为“县食品公司”,1971年将烟酒批发业务交县工业品综合批发公司。1972年糖酒副食业务从食品公司划出成立“县副食公司”,1978年10月改称“糖业烟酒公司”,1985年析出烟草改称“糖酒副食公司”。

山丹、民乐、临泽、高台4县糖酒副食业务,1979年以前由县食品公司经营,1979年从县食品公司划出,成立县糖业烟酒公司,1985年改称“县糖酒副食公司”。肃南县糖酒副食由民贸公司兼营。

公司三级批发进货渠道主要从武威糖酒副食二级站进货。食盐主要从河西堡盐业二级站进货。不足的二、三类商品,直接从省内外产地补充采购。每年节日增拨一些高档烟酒,从兰州直接提货,安排节日供应。属于当地生产的糕点、酱油、食醋就地组织生产供应,不足的名优产品也从外地选购。1985年以后,卷烟改从烟草专卖公司进货,食糖直接从张掖糖厂购进,并大量经销本地区生产的白酒、黄酒、葡萄酒和各种饮料。

批发业务面向国营、集体、个体商业及农村基层供销社,执行当地批发牌价。在零售供应中,60~70年代货源紧缺,食糖凭证供应,糕点饼干凭粮票供应。对高级知识分子需要的名烟、名酒,厂矿高温、井下工人享受的食糖、白酒等保健食品优先安排定量供应。每年尚须执行收购鲜蛋供糖60吨、养蜂用糖35吨指标,以及防暑降温用糖,收购甜菜返销食糖,增加糖果、糕点、小食品用糖等指标。经营中,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做到烟无霉变、糖无溶化、奶无变质、罐头无鼓听;开展食盐加碘和婴幼儿代乳制品的组织供应。1983年改革工业品批发体制,各级批零企业可以多头进货,可以直接同工厂协商进货,或者为工厂代销,同工厂联销,价格协商确定。市场日渐兴旺,结束按计划凭票证供应商品的历史。

第八节 肉食品经营

一、地区肉食品经营

1956年,张掖专区肉食品由甘肃省食品公司所属武威、酒泉两个分公司及张掖县公司,对猪肉实行“一条鞭”经营方式。其他县及农村由供销社经营。1957年成立专区商业局、服务局,肉食品经营归服务局领导。1958年,肉食品由商业局内设服务科管理。1962年国、合商业分设,肉食品大部分农村由基层社经营。1963年改变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在张掖县食品公司的基础上,扩建为专区副食品公司,以经营猪、牛、羊、禽、蛋为主,兼营糖、烟、酒、副食品。在张掖县农村设19个收购组,县城设零售门市部5个,屠宰厂1个。山丹、民乐、临泽、高台、肃南设立县食品公司及肉食购销站。对生猪实行由国营商业省、地、县、乡“一条鞭”和委托供销社代购并举的方式。1964年,专区副食品公司改称“甘肃省食品公司张掖分公司”,将原张掖县的经营业务仍交回该县,成立张掖县公司,分公司只对各县公司实行行政领导和计划管理。

1965年分公司所属县公司、收购站、组有机构73个,职工239人。1966年“文革”开始后,撤销省、地、县食品公司,并入供销社。1973年,地、县食品公司相继恢复成立。1977年起按省、地、县、站四级经营,四级核算,统一计划、统一调拨。是年全区生猪收购突破10万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为减少生猪、菜羊收购储运中的损耗,调节市场季节供需,省财政拨款200万元于1977年在张掖火车站建设张掖肉类联合加工厂,建中型冷藏库1座,1982年投产。低温冷藏能力1000吨,屠宰能力1600头/班(其中猪600、羊1000),结冻能力43吨/日。固定资产595万元,由省食品公司统一核算,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由省食品公司控制,人员配备和企业管理由地区负责。投产以来,年收购处理生猪2万头。增加全区生猪收购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问题。该厂执行商业部工业会计制度,大修理基金和更新改造基金均上交省公司统筹安排,省公司每年下拨42万元,弥补政策性亏损。

1985年7月,张掖肉联厂财务核算体制、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下放地区管理,每年由省公司拨给补贴42万元。1987年3月,地区决定将地区食品公司与肉联厂合并,对外两块牌子,对内1套机构,职工198人。1987年10月地区选派干部承包经营肉联厂,逐步向多品种、多功能发展。截至1990年,陆续筹建小型面粉厂、榨油厂、饲料加工厂、生化制品车间和出口牛羊肉加工车间,定购速冻设备,筹建速冻食品生产线,职工增至300人。由于生猪、牛、羊购销退出计划管理,放开经营,加上资金分散,周转困难,人员增加,费用加大,使整体经营走入困境。1995年行署决定,张掖地区肉联厂由张掖糖厂兼并。

二、县(市)公司经营

县(市)食品公司以张掖成立最早。1955年5月在甘肃省食品公司武威办事处张掖购销站基础上成立“甘肃省食品公司张掖县公司”。山丹、民乐、临泽、肃南于1956年成立县公司,高台成立肉食加工厂。1959年国务院《商品分级管理目录》规定耕畜、活猪、冻猪肉、腌腊肉、猪油、肉制品、菜牛、菜羊、冻牛肉、冻羊肉、家禽、冻家禽、鲜蛋、冻蛋、干蛋、湿蛋、罐头均为二类商品。1961年国务院下发《农产品收购分类表》规定生猪、牛、羊、鸡蛋、鸭蛋为合同派购物资;种猪、种蛋商业部门基本上不经营,通过农村集市贸易进行调剂。派购产品由县公司按经济区域设在农村的食品购销站与社队签订合同,落实计划。重点是生猪收购,采取上门看猪、合格发证、约时定点、排开上市、预约收购和巡回流动收购等方法,方便群众交售。在收购中,生猪每头毛重110市斤为起点,平肚为标准,采取协商扣食的方法。1978年起,执行“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的规定,生猪每头以毛重120市斤(平肚)出肉率57%为起点,奖售粮食44市斤,每增加1斤毛重,增加1斤奖售粮;另奖布票2尺,化肥20市斤。

肉食供应中,以内销服从外销,乡村服从城市,中小城市服从大城市为宗旨。全区收购量的三分之一调往兰州、玉门等地,首先供应工矿、部队需要。当地城市60~70年代对市民发肉票供应,每人每月供应半斤;对厂矿高温、井下工人保健食品供肉,甲等每月4斤,乙等3斤,丙等2斤;保证少数民族节日牛羊肉增供指标。

1978年以后,农村饲养畜禽大量增加,国有商业独家经营转向多家经营,多渠道流通。1983年开始,农区牛羊肉按三类商品改为议购议销;1985年1月,牛羊肉、鲜蛋放开,实行自由购销;4月取消生猪派购,放开收购价格;7月放开销售价格。国营商业对生猪改合同派购为合同定购,参与市场调节,发挥主渠道作用。市场销售量中,公司销售比重日益缩小,以张掖市为例,1990年全市销售肉猪达91600头,其中公司销售20810头,只占22.7%

第九节 蔬菜经营

张掖地区蔬菜种植历史悠久,品种繁多。〔清〕《甘州府志》所记即有菘(白菜)、芹、芥、紫花菘(白萝卜)、莙达(甜菜)、红萝卜、黄萝卜、葱、蒜、韭、薤、茄蓝(苴莲)、南瓜、瓠、葫芦、茄子、黄瓜、菠菱(菠菜)、芫荽、椒蒿、莴苣(笋子)、蘑菇、圆根(圆萝卜)以及野生的发菜、沙葱、沙韭等二三十种。〔民国〕时期引进西红柿、雪里蕻等品种。共和国成立以来,引进近百个优良品种,张掖建成种类多、质量好、价格低的蔬菜生产基地,丰富“菜篮子工程”。

张掖县于1956年成立蔬菜公司,其他各县由副食公司兼营,或由菜农上市直接出售。1959年,商业部管理的二类商品中有鲜姜、萝卜、大蒜、土豆、大白菜、洋葱、大葱7种,属于差额调拨商品,张掖地区无调出任务。国营公司就地收购、就地销售,经营鲜菜数量逐年增长,1961年为858万斤,1965年1552万斤,1970年3677万斤,1973年达到5280万斤。农村复种秋菜面积不断扩大,张掖县1977年复种秋菜有包心菜、青口白菜、青麻叶白菜、大葱、青萝卜、红萝卜、雪里蕻、菠菜等9054.5亩,加正茬秋菜莲花白1639.9亩、葱头501亩,秋菜产量上亿斤,出现供大于求和农民卖菜难的问题。1978年秋菜复种压缩到8887.3亩,总产5680万公斤,农村自销1070万公斤,公司收购2055万公斤,外调2255万公斤,储备300万公斤,没有出现积压和卖菜难等问题。是年冬,公司还从四川等地调进新鲜辣子、茄子、芹菜等供应新年春节需要。

1979年开始解决夏菜不足问题,落实蔬菜基地1000亩,其中张掖长安公社600亩,梁家墩400亩,对菜农采取“以菜为主,保菜增粮”的保护措施,公粮交代金,免交购粮15万公斤,当年夏菜增产,满足市民夏菜需要。

1980年开展温室育苗种菜试点,农村推行塑料大棚种植冬菜。1981年省商业厅拨给修建温室玻璃160标箱,公司支持社队温室玻璃120标箱,钢筋3吨,薄膜6吨,地膜500公斤,支农资金6万余元,扩大塑料大棚、拱棚、薄膜覆盖,发展阳畦育苗和温室育苗,1982年春节,首批新鲜韭菜、韭黄、黄瓜上市,仅韭菜就上市1万公斤。

1982年公司派出人员推销地产秋菜,与京、津、沪、东北、华北、陕西、青海等地91个单位签订供应圆葱670万公斤,大白菜1100万公斤,大葱25万公斤,大蒜20万公斤,青萝卜25万公斤、蒜苗3万公斤合同,是外销蔬菜最多的一年。

随着集贸市场的扩大和塑料温棚蔬菜生产技术的推广,蔬菜上市量增加,市民买菜更加方便,一年四季都可以吃到新鲜蔬菜。玉门、金昌、青海等地汽车直接来张掖拉运蔬菜增多。蔬菜公司除经营干鲜蔬菜、果品外,兼营各种副食品。

1995年,张掖市蔬菜公司有固定资产1085万元,自有资金630万元。职工226人。1995年销售额1249万元,历年销售额2.25亿元,自1956年以来,上缴利税1013万元。

第十节 饮食服务

区内各县大都处于交通沿线,是过往客商食宿之地,饮食服务行业历史悠久。1949年后,共有私营饮食服务业户200余户(其中张掖县170户),从业人员500余人(其中张掖县357人)。1950年到1953年餐馆旅店有很大发展。张掖县餐馆由15家发展至25家,从业人员由90人发展到423人;旅店由42户发展至58户,人员由133人发展到近200人。1956年社会主义对私营商业改造期间,张掖首先成立“国营张掖县饮食服务公司”,私人饮食服务行业中的人员有一部分转入国营,一部分组成合营商店或合作小组;其余各县尚未成立公司,大部分人员组成合作店组,少部分转为农业社员。1957年各县成立服务局,饮食服务业归服务局管辖,1958年归商业局领导。其余各县设立“国营饮食服务公司”时间,山丹县、高台县为1962年,临泽县为1963年,民乐县为1972年,肃南县则由民贸公司兼营。“文革”时期,取缔个体小饮食摊点,合作店组并入国营,网点减少,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至1982年,全区国营饮食服务业网点仅95个(饮食37个,服务58个),职工985人(饮食业351人,服务业634人),全年营业额368.3万元,费用开支144.9万元,企业亏损3.4万元。亏损原因是设备陈旧,职工老化,费用加大。是年退休人员120人,即支付退休费95.8万元,饮食业原材料中议价粮、油、肉比重增加,成本加大。

1985年前后,国家放手发展第三产业,国营、集体、个体饮食服务网点遍布城乡,张掖市区内张掖宾馆、甘州宾馆、民族饭店建成,设床位861张,大小餐厅15个,另有中档旅店18家,招待所19家,床位达3500张。到90年代,陆续新建的宾馆酒店有东湖宾馆、滨河美食城、滨河大酒店、锦华大酒店、花园大酒店、天伦大酒店、南环路大酒店、陇南春大酒店、粮贸大酒店、东方酒家、万寿酒家、猎人酒家、明月楼酒家、水晶宫娱乐中心及张掖宾馆对外餐厅等。饮食行业空前繁荣,旅客床位不断增加,集体及个体理发、烫发、美容发屋应运而生。

国营饮食服务业1985年有职工865人(其中女性507人),年工资额86.4万元。离退休人员133人,全年支付离退休费用115万元,负担加重。面对强手如林的竞争对手,采取改革措施,改善经营管理。一面选派青年职工参加全省饮食、照相、理发行业技术培训;一面进行对饮食、照相、理发3个行业、8个工种的三级技师职称考核,培训专业人员,以提高服务质量。除公司直属门点扩大服务项目,增加营业收入外,其余大部分门点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发挥职工积极性,不再吃大锅饭。部分长期亏损的门点实行个人租赁,允许职工留职停薪,离店自营。张掖市还利用原有门点设施开办多种经营。此后县(市)公司逐步扭亏为盈,效益增加,1995年实现利润31万元。

第十一节 商办工业

一、县(市)食品厂

共和国成立后,原有的食品加工店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步转为国营商业所属的食品加工厂,并加以扩建和完善。临泽县食品厂建于1953年。“张掖市食品加工厂”建于1958年3月,由市蔬菜食品杂货公司所属酿醋部、酱油酿造厂及归口管理的豆腐合作商店与市糕点公司4个单位组合而成。山丹县、高台县于1958年在原食品合作社基础上成立食品加工厂。民乐县、肃南县分别于1962年、1970年建厂。三年困难时期,贯彻保粮、保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用糖指标从严控制,分月下达,糕点凭粮票供应,加馅糕点每斤收粮票半斤,饼干、桃酥每斤收粮票0.75斤。1973年粮食部门对糕点用粮指标进行调整,即按城镇人口每人每月供应1斤糕点折合半斤粮食,计算供粮指标,每百市斤粮食配给12斤植物油。酱油、食醋单列供粮指标。1976年,全区商办食品加工企业职工174人,年产值207万元,实现利润18.3万元,生产糖果21.02万斤,糕点115.1万斤,酱油197.5万斤,食醋491.5万斤,供应城乡人民生活需要。

1978年以后,逐步改善商办工业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原材料指标,补充职工队伍,1980年职工人数由174人增至289人,糕点、酱油、食醋的产量较1976年有大幅度增加,其中糕点增产16.2%,酱油增产28.2%,食醋增产28.7%,市场供应有所改善。

1982年,全省商办工业会议制定商办食品工业规划,由省商业厅与财政厅共同拿出资金,对各地食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照顾。从1982年起,对本区食品工业提供无息贷款121.93万元,其中续建项目16.75万元,包括高台黄酱车间5.5万元,临泽糕点车间6.2万元,民乐酱醋车间5.05万元;技术改造项目为张掖食品厂食醋车间13万元;新建项目69.9万元,其中山丹粉丝车间20万元,张掖儿童饼干车间25万元,临泽枣泥车间22.2万元,肃南酱油车间2.7万元;设备更新项目22.28万元,购进的机器设备包括山丹、临泽各4台,高台、肃南各1台,民乐5台(套),张掖2台(套)。这些项目到1984年前后陆续建成,新增食品产量293万斤,产值217万元,新增税金10.87万元、利润16.11万元。

糕点用油于1983年提高标准,由原来每百公斤粮食配给12公斤植物油提高到15公斤。随着粮票取消,粮食部门不再供应平价粮油。食品厂直接向市场选购原材料,使糕点质量提高,品种增加。酱油、食醋生产的技术改进,使产量增加、品质提高。张掖市食品厂为了做好节日供应,1994年派人员到北京学习先进生产技术,增添袋装醋、袋装酱油;在35个糕点品种基础上,增加鲜奶油卡通节日喜庆蛋糕、生日蛋糕、天津多味小麻花、各式特制面包等10多个新特产品,使糕点四大系列达50多个品种。由于集体、个体食品加工业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商办工业面临兴衰与生存挑战。临泽县食品厂经营形势严峻,于1995年由临泽酒厂兼并。山丹粉丝厂也因资产负债率过高,无力还本付息,步履艰难。至1995年,全区商办食品工业拥有固定资产1008.6万元,自有流动资金72.09万元,是年销售总值721.45万元,盈利20.59万元,给国家上缴利税904.74万元。

二、临泽酒厂

临泽酒厂的前身是临泽县食品公司所属东风酒厂,始建于1968年,为育肥猪饲料综合利用而建,有固定资产11.7万元,年产白酒20吨,于1985年停办。1988年在原基础上投资80万元扩建为临泽酒厂,与食品公司分设,属县商业局领导,年产白酒150吨。1991年进行二期扩建,投资120万元,新建酒窖128个,产量增至300吨。1994年进行三期扩建,投资80万元,产量达700吨。占地面积18800平方米,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拥有大型机械设备24台(件),固定资产460万元,职工93人。1989~1994年实现利税293.1万元,成为临泽县第二利税大户。酒厂下设酿酒、制曲、包装、供热5个车间及供销、质量检验、生产技术等科室。建厂以来,派员到外地实习并聘请高级科技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以传统酿酒工艺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企业发展壮大。1994年5月,所产“昭武特曲”“昭武玉液”在广州’94中国食品博览会上双获金奖。1995年8月新产品“昭武御酒”在郑州荣获’95中国科技精品金奖。这三个白酒品种年产250吨以上,酒香浓郁,酒味纯正,深得客商好评。

第十二节 商业财务与仓库管理

一、商业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体制】自1950年起,各县商贸系统贯彻《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实行大回笼的贸易金库制,归中央高度集中管理。1953年,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贸易公司实行上级公司和当地商业行政部门双重领导。财务上实行统收统支,企业利润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全部上缴财政;企业固定资产更新、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均向财政申请拨款解决。1958年,商业行政机构和企业管理机构合并。饮食服务业收入全归地方财政收入,其他商业企业利润实行二八分成。20%归地方财政,80%归中央财政。12月,对农村财贸管理体制实行“两放、三统、一包”,即:下放人员、下放资产,由人民公社执行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包财政任务。1962年恢复建立专业公司:第一类专业公司为五金“交电”化工,以总公司领导为主,财务会计实行总公司制定的实施办法。利润“三七”分成,三成归地方。第二类专业公司包括煤建、石油、医药、百货、纺织、糖烟酒、食品等公司,财会工作实行省商业厅制定的实施办法。利润三七分成,三成归地方。第三类专业公司包括民贸、饮食服务、蔬菜等公司,财会工作由省商业厅统一管理,利润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文革”时期,实行政企合一,企业下放地方统管,财务收入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利润缴地方财政,发生亏损由地方财政弥补。1978年,省商业厅收回张掖二级批发站作为直属企业,实行企业基金制度。1979年,商业系统全面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简易建筑开支和企业基金纳入利润留成,改变财政统收统支局面。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将利润上缴国库办法改为向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小型企业实行8级超额累进税;大中型企业税利并存,按55%缴纳所得税,税后留利仍按比例给财政上缴利润。饮食服务业按15%缴纳所得税。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大中型企业从利税并存过渡到完全用税收形式固定国家和企业关系,缴纳所得税后利润较多的再上缴调节税。1985年起,二级批发站下放地区领导,其财务指标归地区管理。

【流动资金管理】1983年以前,全区商业企业流动资金主要靠国家拨款和向银行借款。长期以来,企业向银行借款占80%,财政拨款不到20%。从1983年开始,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其中商品资金按照1971年《核定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试行办法》实行定额管理。非商品资金包括包装物、物料用品、家具用具、待摊费用和库存现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3%上下。结算资金(包括待决账款),在全部流动资金中所占比重,1979年不到10%,1985年近20%,进入90年代超过20%,主要是因受三角债的困扰而拖欠的货款。

【固定资产管理】国有商业固定资金来源,1979年以前主要是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拨款。1979年后,主要靠企业按规定自提更新改造资金和利润留成资金等多种渠道取得。自1981年起,凡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都实行基建拨款改贷款(简称“拨改贷”)的制度。固定资产折旧,全区确定综合折旧率以5.1%提取。固定资产大修理基金,按照196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系统财务会计制度(草案)》规定,除独立核算的油库、冷库、大中型商办工业、储运企业和大型商店,继续实行提取固定资产大修理基金外,其他企业一般不实行这一办法。地区执行全省规定大修理基金提取率,冷库为2%,油库为1.2%,按季提取。大修理和小修理从费用(成本)中直接开支。

【商品流通费管理】商业企业强调增产节约和改善经营管理。其中重要的是节约商品流通费用。商品流通费有“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商品损耗、手续费、借款利息、保险费、职工工资、临时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修理费、折旧费、家具用具摊销、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租赁费、旅差费、邮电费、水电费、烤火费、会议费、书报资料费、文体宣传费、劳动保护用品费、防暑降温费、零星用品购置费等等。各县纯商业企业(不含饮食服务及商办工业)70年代费用水平不超过5%,80年代不超过7%,90年代有的已超过10%。主要是运费加价幅度大,银行利率上升(80年代由4.2厘上升到6厘,90年代更上升到10厘以上)及各项费用增加等因素,尤以二级站上升较多。

【会计制度与核算】1951年吸取前苏联经验,第一次修订会计制度,对会计科目作了分类,贸易公司普遍执行。1954年学习前苏联经验,第二次全面修订会计制度,规定194个科目,改变旧中国商业会计按资产负债净值分类的做法,代之以“资金占用=资金来源”,会计核算形式废除传统的“传票制”,改为“记账凭证单”。1957年反对“五多”,精简报表,重新修订《国营商业企业统一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精简为67个,报表精简为5种,在会计核算形式上采取“传票制”和“记账凭证单”并行。1962年,国、合分家,1963年执行修订的《统一会计制度》,继承1954年统一会计制度优点,科目增加为97个,报表增为14种。1965年10月执行《财务制度改革第一步方案》,会计科目减为69个,报表减为8种,并改借贷记账法为增减记账法。1966年“文革”开始,会计制度陷于自流。1970年商业管理体制下放,机构合并,执行《商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只规定11个科目、3种报表,致使失去“制度”的作用。1976年执行恢复重订的《统一会计制度》,吸取历次改革过繁或过简的教训。1979年商办工业执行商业部《关于颁发商办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和《部分内容修改补充意见》,使会计制度趋于完善。1993年7月执行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长第5号令发布的《企业会计总则》所定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财务主要指标和月度分析】财务主要指标和月度分析的项目内容分三部分,列出本期实际与上年同期数据进行增减比较(金额单位为万元)。“盈亏部分”的项目包括:商品销售总额、商品纯销售额、商品毛利(金额及毛利率)、商品流通费(金额及费用率)、税金、商品经营利润(金额及利润率)、附营业务净收入、补贴工业支出、支援农业支出、财产损失、其他收支、利润总额,共12项。“资金部分”的项目包括:全部流动资金、商品资金(金额及占流动资金%)、平均流动资金、平均流动资金每周转一次所需天数,共4项。“附列部分”项目包括:平均职工人数、平均每人销货额、每百元资金利润率(%)、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共5项。

二、商业仓库管理

全区国有商业仓库自1950年始建,随着业务扩大,仓库不断增建与扩建。至1995年,各类仓库中有统用仓库110栋,84915平方米;冷库4栋,2000平方米;危险品库5栋,2000平方米。仓库容量68770吨。

1953年,商业部规定仓库面积可用率,要求正式库房为80%,借用民房为70%,货场为82%。1958年开展“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活动,二级站和部分县(市)公司仓库职工创制装卸、搬运、堆码机具,工人劳动强度得以减轻。1959年开展“七无仓库”活动,力争商品无霉烂变质、无虫蛀鼠咬、无溶(熔)化、无残破、无被盗丢失、无火灾、无工伤事故,商品损失减少。1960年2月,商业部“全国储运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提出建立健全储运网,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全面开展仓库“六无一快两提高”活动。1980年,县以上批发仓库开展服务思想好,执行制度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的“四好仓库”活动,并实行七项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即:1.单位面积储存量;2.收发货差错率;3.账货相符率;4.平均保管损失;5.平均保管费用;6.保管员人均工作量;7.入库商品验报天数。每年两次对企业仓库进行评比,评出“四好仓库”。1986年至1987年,“四好仓库”平均达标数据为:1.每平方米储存0.67吨;2.收发货差错率在1.3%以下;3.账货相符率在99.3%以上;4.平均保管费用每吨每月3.52元;5.平均保管损失每吨每月0.043元;6.保管人均工作量428吨;7.入库商品验收期不超过2天。1989年起,严格执行商业部1988年下达的《商业仓库管理办法》,对储存商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严禁将危险商品和一般商品混放、有毒商品和食品混放、互相串味商品混放,以及商品性质相抵触、养护与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合存放。根据商品特性和包装状况,确定相应的码垛方法,不超地坪负荷堆货,不倒置或压坏商品,做到合理堆码,妥善苫盖。配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和通风、密封、去湿、降温、保温、灭鼠、熏蒸等装置,采用各种有效方法,防止商品虫蛀、锈蚀、霉变、冻损、爆燃、挥发、溶化,保证商品安全。

仓库建立保管账,正确记载进、出、存动态,采用货位编号,层批标量,动碰复核、日记日清、月对季盘等方法,做到账、卡、货三相符。严格履行商品进、出库制度。商品入库首先把好验收关,对商品数量、质量、包装进行感观验收,必要时拆件验收。发现品名、规格、等级、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或包装破损,雨淋水湿,以及被盗等问题,及时做出记录,查明责任,向供货方或运输部门联系处理。商品出库必须有正式凭证,按照先进库的商品先出,有效期限在前先出的原则,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向提货人办清交接手续。需要分装、改装、换装的商品,填制分装箱单。在商品出入库中,注意操作安全,防止损坏商品和工伤事故。贯彻公安《消防条例》,公司及二级站组织职工建有义务消防队。下分灭火组、抢救组、联络组、救护组,配置消防栓、水龙带、灭火用砂、锹、钩、斧、桶、消防梯、灭火机等,明确专人保管维护。加强平时训练,增强职工的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三节 商业企业改革

1978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转换经营机制,搞活商品流通,是商业改革的主要内容。1980年起,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政企分开,推行各种经营责任制。自1980年,全区上下贯彻省财办关于扩大商业企业自主权试点意见,先在各县饮食业中进行试点,在一些核算单位扩大自主权。如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全留的试点;饭、菜毛利率不超过30%可以自行定价;人均月奖金不超过14元,2000元以下店面装修或固定资产购置可自行决定等,调动企业与职工积极性,增加花色品种,提高质量,改善服务。1981年全面推行扩大自主权经验,对企业利润实行“固定比例、全额分成,超计划提留”的办法,商业企业按利润的19.3%提留;商办副食品工业留成80%;超计划部分加提10%;民贸企业留成50%。1982年进行企业整顿,重点是改进领导班子,改善经营管理,改变思想作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零售门点推行“柜台文明、八字迎送”:立:姿态端正,衣着大方;迎:亲切和气,迎接顾客;问:主动招呼,热情接待;讲:介绍商品,当好参谋;拿:快拿轻放,挑选不厌;算:算账准确,唱收唱付;包:包扎牢固,顾客满意;送:送别有声,欢迎再来。

是年,省上工作组在临泽试点,推广常州市改革经验。对小型零售企业试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办法。实行固定工资加提成工资和固定工资加浮动工资制,使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试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责任制,1983年在全区陆续推行。1984年扩大自主权与全面改革相结合,企业经理(厂长)实行国家统考制度。按照开放搞活、增加吸引力和辐射能力的要求,在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方面积极探索,实行全方位经营。工业品批发网点向农村集市下伸,张掖百货公司首先在大满堡设立批发部,五金站则到酒泉设立批发网点。开展横向联合,百货站与武威建立联销业务,与张掖供销社联办零售商业,批发企业专业划细,改专业核算为大类核算,采取“进货不限厂商,供货不限批量”,扩大采购运销。积极搞活小商品经营,有1615种小商品放开价格,占经营品种的32%。1985~1986年,扩大横向经济联合,张掖百货站与兰州、天水、咸阳站出资30万元,组织铝锭50吨,同兰州铝制品厂联合扩大生产,经销产品。张掖蔬菜公司与兰州、天水、酒泉、嘉峪关蔬菜公司联合成立“甘肃省兰州蔬菜商品购销服务组”,协调蔬菜购销活动,同外省签订瓜果蔬菜外销合同,扶持蔬菜生产。1987年,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搞活流通,增强商业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和省经委、省委组织部等10个部门制定《甘肃省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及《关于小型商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在全区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

从1987年起为大中型企业第一轮承包。首先由主管部门确定全年销售指标和利润指标,每年净增10%左右,再议定其他相关指标,一定三年(后延至1990年)。在系统内外公开招标,选出法人代表(经理或厂长)后,举行承包经营合同签字仪式,经司法公证即为生效。承包人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其个人收入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1~3倍,效益好的企业,还可得到重奖。法人有权设置、调整、撤并内部机构,聘任中层干部,进行二级承包。可按《厂长(经理)工作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职工进行奖惩,并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定价和自筹资金;建立“有问题商品削价,报废处理准备金”制度,处理有问题商品;还可出租和转卖多余的闲置资产。1991年起为第二轮承包,另行选定法人代表,签订承包合同。经过两轮承包经营,企业面貌发生很大变化:1.提高领导决策效率;2.调整内部机构,精简管理人员;3.指标分解后,深挖内部潜力;4.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对已经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承包”的小型企业,特别是饮食服务业,逐步实行撤、并、转(由全民转为集体企业),有的改为租赁经营,采取在系统内外招标的办法,选择确定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实行租赁经营。1993年一些小型企业试办“国有民营”改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些向连锁经营发展。

全区国有商业改革,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取得比较好的成效。1.二级批发企业实施“母体裂变”战略,专业划细,组建单体公司成功;2.通过内部兼并,推行连锁经营;3.不断完善、规范“国有民营”商业,推动小型企业改革;4.加大“三项制度”改革力度,企业活力增强。各级坚持“两手抓”,抓“软件”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抓“硬件”促使商业经济快速发展。至1995年,全区一批规模较大,具有现代化特色的商业设施相继投入使用,如张掖市国茂大厦、皇嘉娱乐购物中心、金乐商厦,民乐金山宾馆,山丹贸易中心、商业宾馆,临泽百货商厦、商务宾馆等,为振兴经济营造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