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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投资

1950~1995年,张掖地区林业建设总投资10782.3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909.47万元,地方投资4161.2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20.03万元,群众集资2250.47万元,林业系统自筹资金1190.7万元),国家贷款613.5万元,其他98.2万元。在总投资中,用于国有单位事业费和生产、基建投资5600.16万元,用于群众造林、育苗等营林生产投资5182.21万元。

1950~1957年,国家投资42万元,全部用于林业事业费,动员城乡干部、群众造林18.95万亩,育苗4.81万亩,以及其他营林生产和基本建设。1958~1965年,国家投资313.9万元,林业部门自筹资金28.5万元,组织国有林场和群众造林30.74万亩,育苗7.78万亩。1966~1970年国家投资423.95万元,部门自筹资金185.8万元,组织国有林场和群众造林22.96万亩,育苗2.01万亩。1971~1975年,国家投资745.88万元,群众集资70.62万元,部门自筹资金527.4万元,造林22.13万亩,育苗3.77万亩。1976~1980年,国家投入资金725.38万元,地方财政投入资金128.8万元,群众集资94.53万元,部门自筹资金401.6万元,合计1350.31万元。其中,用于国有营林864.96万元,用于群众造林485.35万元。

1978~1995年,张掖地区列入“三北”(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和“三西”(宁夏西海固和甘肃定西、河西)建设期间,国家投资4234.7万元,地方财政投入资金720.03万元,群众集资2130.22万元,部门自筹资金294.6万元,国家贷款613.5万元,总计投资7993.05万元。其中,用于群众造林、育苗4395.8万元,用于国有单位事业费和基本建设费3597.25万元。16年内,完成造林174.32万亩,育苗13.64万亩。

林业投资,除用于事业费、造林育苗之外,还用于:1.经营林场投资:历年来,用于祁连山水源林、东大山天然林保护、经营方面的投资2500多万元。2.山、川林区基本建设:在山、川林区修建公路312公里,开辟林道、防火线350多公里,修建通讯线路80多公里;国有林场、苗圃修建各种房屋4.58万平方米;购置拖拉机55台、汽车67辆。到1995年,各营林单位拥有固定资产总值700多万元。

二、林业机械化

(一)林业机械 全区在1957年以前没有林业机械,靠手工用具劳作。1958年,为临泽五泉林场、民乐六坝林场等单位配购拖拉机、犁铧等机械,1961年配购货运汽车。到1969年,林业部门有拖拉机18台、汽车8辆,并增添植树机、中耕机、抽水机、起苗机、深钻机、发电机等多种机械。林业机械作业项目由机耕、机耙、机播等,逐步发展到运输、整地、开沟、筑埂、起苗、剪苗、栽植、中耕、提灌、防治病虫害等多种作业。到1995年,全区林业系统拥有各种汽车67辆,拖拉机55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7台),植树机4台,推土机7台,挖坑机3台,喷灌机2台,动力喷粉机14台,深钻机1台,发电设备12台、278千瓦等。

(二)林业机械化水平 区内村社林业机械化水平低,国有林物机械化水平较高。

【五泉林场】1958年有DT413、热特35中型拖拉机各2台,60年代购进东方红54、铁牛55等大、中型拖拉机6台,以后相继购进各类作业机械。1995年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0台,植树机4台,沙枣电碾1台,防虫机械1套,汽车2辆。实现修渠、筑路、开沟、加埂、耕地、播种、喷药、起苗、剪条、运输等机械作业,机械作业水平达到80%,其中育苗、造林机械作业水平达90%以上。

【张掖县机械林场】1966年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台,植树机10台,筑床机、起苗机各3台,抽水机10台,汽车2辆及高压喷粉、喷雾防虫器械等。1969年张掖县机械林场总场撤销,原辖场、圃到1995年,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0台,汽车8辆,各种林业机具22台(件),提灌设备20套,实现整地、开沟、筑床、起苗、栽植、中耕、提灌、防虫等作业机械化。

【祁连山区林场】全区共有9个国营林场。80年代,地区森林管理局管辖期间,拥有汽车21辆,大中型拖拉机12台,伐树油锯59台,植树机3台,割灌机2台,绞盘机3台,营林机械化水平占全部作业量的60%以上。1973年在寺大隆林场滑道沟安装架空索道500米,7人作业,两个月内运输木材300多立方米。

三、古树保护

(一)古树资源 据地区行署林业处调查和各县志记载,全区现有百年以上的各种古树71株。其中,杨树30株(101~200年的14株,201~300年的5株,301~400年的9株,401~500年的2株);柳树5株(101~200年1株,201~300年的3株,500年以上的1株);国槐8株(101~200年的5株,201~300年的1株,301~400年的1株,401~500年的1株);油松2株(101~200年的1株,201~300年的1株);侧柏12株(101~200年的10株,201~300年的2株);白榆9株(101~200年);楸子树5株(101~200年)。

张掖市新墩乡青松村,现保存1株油松,树高18.5米,胸围297厘米、基围341厘米;树冠东西18.5米、南北12.8米;树龄290多年,挺然擎天,四季常青,尚有球果挂枝。《甘州府志》记载:“五松园”内原有5棵松树,后被恶豪伐去2株,1977年春季被大风刮倒2株,时查树龄276年,栽植时间约为〔清〕康熙四五十年间。传说是村民们为纪念〔唐〕人赵彦昭,在其故墅修亭建苑时所植之松树。

张掖市安阳乡金王村,有1株小叶杨,树高22米,胸围550厘米、基围710厘米;树冠南北18.5米、东西22.6米。据当地老人讲:祖辈相传,此树是明朝万历年间先辈移民到此时所植。

山丹县位奇乡暖泉村,有1株古柳树,树高10米,胸围1050厘米、基围1160厘米;树冠南北21.4米、东西19.2米;树体粗壮、树型美观,有少许枯枝,枝叶稀疏,嫩枝短,叶色正常。树龄500多年。

民乐县六坝乡原三官庙遗址,现六坝小学涝池旁边,生长1株古槐,树高12米,胸围480厘米、基围625厘米;树冠南北18.5米、东西18.7米;树干粗壮,树冠开阔,侧枝健壮,虽树干下部出现空心,但长势良好。〔民国〕《东乐县志》记载:“三官庙内有古槐一株,丈数围,高耸庙外”。《民乐文史资料》考证,树龄400多年。

高台县人民政府院内,有1株古槐,树高10多米,胸围345厘米、基围400厘米,树冠东西16.6米、南北15.7米,平均16.1米,树姿美观,枝叶茂盛、冠大荫郁。据《甘肃通志》记载:“原高台县政府,〔明〕天顺二年(1458年)所建,〔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重建。”古槐系重建后所植,树龄300多年,1982年列为县文物保护古树。

民乐县洪水乡下柴庄大涝池东、西原有3棵古杨树,3人合围之粗,高约20米。树龄500多年,辈辈相传都是原样。树身粗高,枝权为伞形。年年长新枝,年年有枯枝。1958年公共食堂缺柴时,把池西的两棵砍伐,现剩池东的1棵。

(二)古树保护

1.开展宣传教育 古树既是珍贵的文化遗产,又是活的历史文物。1982年,张掖县已把古树列入文物保护范围。明文规定城乡古树为国家所有,由文化部门管护。向古树所在地的机关、学校、工厂、乡村广大干群,开展宣传教育,树立“保护古树,人人有责”的社会新风尚。

2.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张掖、高台等县(市),把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列为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内的古树列为二级保护。并由文化部门对境内古树进行造册立档,永久保护。

3.建立规章制度 各县(市)对保护的古树挂牌明示,严禁折损、泼污水、在树周取土断根。实行管护责任制,指定专人,围栏补洞,定期复壮、松土、灌水、施肥,防治病虫害,确保古树延年益寿,久盛不衰。

四、林权林地管理

祁连山、东大山等大片天然森林,历来属国家所有。50年代以来,山、川国有林场相继建立,乡村兴办集体林场,农民群众栽植零星树木。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部分群众入社的林木折价偏低,群众的零星树木被无偿“平调”。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曾发生林权纠纷。

(一)国有林权清理及颁发《林权证》

1.1963~1965年,行署根据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结合地区实际,提出4条实施措施:(1)在人民公社化以前,已经划归国有的天然森林及国有林场经营的防风固沙林,仍归国有。(2)合作化、公社化时期,属于集体营造的成片林、小片林,和个人栽植的零星树木,仍分别归集体、个人所有。(3)新造林木,坚持“谁种谁有”原则,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个人种植归个人所有。(4)在1958年公社化时期,集体营造的林木划并到国有林场的,仍划归集体所有。临泽五泉林场1963年把1000多亩防风固沙林退还给张掖县小河乡,兴办红旗林场;张掖县九龙江林场把公社化时期碱滩乡二坝村营造的1000多亩林木,退还给二坝村集体所有。

2.1981~1983年,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明确林木权属,发挥国有、集体、个人造林积极性,中共张掖地委对林权作出新规定:(1)确定山林林权,以权属为基础,凡是过去权属清楚,现在没有争议的,都应维持现状,稳定不变。(2)集体的林地、林权,一般以1962年“四固定”和1965年“四清”运动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准。

(3)社员的自留树,已处理过的不再翻腾;有争议的,经过群众讨论,妥善解决。(4)祁连山的森林是特用林,主要用以水源涵养和环境保护,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不给社队划护村林。为了照顾肃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群众的利益,对1962年按林业《十八条》规定,划给的寺院林、自留山、河滩林,以及承包给社队管护的山林,后收归国有林场的,原则上仍应退回。

1981年9月开始开展林业“三定”(确定林木权属、划定“三荒地”、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到1984年,定权发证的乡85个,占乡总数的98.8%;发证村896个,占村总数的99.3%;发证村民小组5436个,占村民小组总数的99.6%;发证国有林场、圃26个,占场圃的89.7%;565个乡、村办林场,全部颁发《林权证》。全区发放《林权证》(含“三荒地”证)83734份,发证的林地面积399.19万亩,占森林和宜林地面积的70%,发证的四旁树木2963万株;给社员划“三荒地”(荒山、荒坡、荒沟)45万亩。565个乡(村)办林场和29个国有林场、苗圃有林地402.7万亩,建立责任制,其中专业承包面积348万多亩。通过林权、山权清理,给肃南县有关区、乡和县级有关单位,划河滩林5998.7亩,林木蓄积量1.39万立方米;划给寺院林、照壁山1437.5亩,蓄积量6532.6立方米。行署还规定:“祁连山区的国有林场,卫生抚育的木材,给肃南县分成50%,农区沿林区社、队分成15%”。仅1982年,给肃南县林区社队解决木材1345立方米,烧柴340万公斤,农具把柄材940余根。

在林业“三定”清理中,川区林场经县、市同意,划给乡、村林地面积7246亩。其中,张掖九龙江林场划出5230亩,临泽五泉林场划出1717亩,高台三桥湾林场划出159亩,山丹十里铺林场划出140亩。

3.1989年10月—1990年12月,地区遵照国务院“国办发(1989)28号”文件转发林业部《关于国有林权证颁发情况及限期完成发证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精神,给38个国有林业单位颁发《林权证》,总经营面积541.87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1062.96万立方米。在经营面积中,林业用地419.15万亩,非林业用地122.72万亩。在林业用地面积中,有林地113.04万亩,疏林地33.13万亩,灌木林地215.79万亩,苗圃地0.65万亩,未成林造林地2.45万亩,宜林地54.09万亩。

(二)集体林权清理及颁发《林权证》

1989~1990年,发放国有林权证时,对部分集体林权进行清理或发证。1992年9月,根据省林业厅《关于抓紧完成集体林权颁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对面积1亩以上的集体林进行清理发证。到1995年,除张掖市外,其余5县完成集体《林权证》发放工作。应发证集体1092个,已发证826个,占应发证数的75.64%;应发证面积59.44万亩,已发证35.46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59.66%。在发证过程中,处理林权纠纷24起,面积4717.5亩。

(三)社员林权清理及颁发《林权证》

对农业合作化、公社化中,低价或无偿占用个人的林木,通过贯彻《林业十八条》、“四清”运动进行清理兑现。1981~1983年在林业“三定”工作中,对群众种树种果,放宽政策:1.农民在自己的房前屋后,宅基地及指定地点栽植的树木,全部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或转让。对个别有争议的林木和林地,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原则,协商解决。

2.扶持、鼓励农民个人植树造林。育苗地与农作物同样配水,灌溉尚无收益的幼林,免收或减收水费。国家造林投资的使用,集体、个人一样对待。

3.1981~1983年在林业“三定”中,全区给个人发放《林权证》78831份,发证户数80550户,发证林木2963.45万株,户均实划“三荒地”2.15亩。

1983~1995年,农民群众在承包地、自留地和房前屋后,植树种果82.41万亩,占13年造林面积的50%。到1995年,定植10亩以上经济林的农民1023户,涌现出一批靠植树种果发家致富的农户。张掖市长安乡二闸村农民冶长凯一家3口人,在石岗墩滩栽植苹果梨等果树80多亩,1991仅果品收入9.02万元。

到1995年,全区森林总面积588.55万亩,其中国有林446.63万亩,占森林总面积的75.89%;集体林68.92万亩,占11.71%;个体林木面积73万亩,占森林总面积的12.40%。

(四)林地管理

《森林法》规定,国家对林业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按权限对征、占林地进行审批;征收林地、林木补偿费,颁发国有、集体林权证,建立林地档案;履行表报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