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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保管理

一、管理制度的实施

1985年起,逐步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到1990年,全区环境管理系统建立健全8项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可能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者,进行定性和定量评定,提出和规定防治的对象与措施。从1986年起,在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中,开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到1994年,建设项目评价执行率达70%以上。国有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好于乡镇企业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从1986年起,全区较大的工业建设项目开始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率逐年提高。到1994年,工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65%以上。由于受认识、技术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尽管执行“三同时”制度,但是项目竣工后,环保指标能够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者为数甚少。

(三)排污收费制度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必须依法交费,对社会和环境进行补偿。从1982年起,首先在张掖市对重点污染企业开展征收排污费,继而在全区全面展开。开征面和收费额逐年扩大。到1994年,全区开征户达到257户,收费额153.58万元。分别占应开征户的42%,应收费额的17%。收取的排污费全部上交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再分别按不高于80%的比例补助给各交费单位,专项用于污染治理。

(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从1984年开始,地区行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连同环保部门与重点污染源企业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年终组织考核、奖罚。

(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从1990年起,国家对城市的主要环境因子21项指标每年进行考核。地区对张掖市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城市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黑河地面水张掖段COD、生活饮用水达标率、城市人均绿化面积8项指标进行考核。到1992年,每年考核都位居全省后位,主要是大气二氧化硫超标太严重。

(六)污染集中控制1990年开始,全区逐步开展污染集中控制。一是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减少锅炉房,进而减轻全区大气污染。除张掖市外,各县都制定和颁布了集中供热规划。开展集中供热4年来,至1994年,全区少建锅炉房33座,节约投资528万元,建成联片供热面积83万平方米。二是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各县(市)都设置固定的垃圾堆放场(点)及时清运出城。

(七)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从1993年开始,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全区有556个单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八)限期治理污染制度对老污染源的治理,区别轻重缓急、影响大小、危害深浅,因情而宜因害设防地制定治理计划,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污染源主管部门双向下达治理任务,并与污染源单位签订《治理任务责任书》,定期检查验收。

二、环保宣教

1994年起,每年结合“爱鸟周”“4.22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两年间出动宣传车266辆(次),设环保咨询站172个,电视环保专题片6场(次),放映环保电影、幻灯212场(次),开办专栏板报891期,举行专题座谈会88次,电视讲座2次,环保干部培训班6期,环保知识大赛1次,沿街悬挂横彩112幅(条),开展环保百米长卷万人签名仪式2次。通过宣传,全区50%以上的城市居民受到环保知识教育,环保意识大为增强。

三、环保规划

1986年制定全区环境保护“七五”计划和十年发展规划;1991年制定“八五”计划。1987年起,环境保护13项控制指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环保执法

1989年开始,地区和各县(市)每年组织执法大检查。查出问题跟踪处理,收到良好效果。先后对张掖市有色金属公司粗铜冶炼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张掖市丝路春酒厂二期扩建、山丹福利水泥厂建设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9个项目进行处罚。关闭非法电镀点8个、硫化碱厂1个、石灰窑13个。对张掖糖厂外排废水污染周围水源和污染乌江乡东湖、敬依养鱼池引起大量鱼类死亡事故、张掖地区化肥厂外排废水污染新墩乡白塔村七、八社饮用水源和造成秧苗死亡污染事故、山丹县龙首化工厂外排废水污染周围饮用水源事故进行处理,采取治理措施,赔偿农民的损失。在环保工作中,除自身严格执法外,亦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检查。1994~1995年有以化工部副部长贺国强为团长、国家环保局副局长王杨祖为副团长的全国环保执法大检查团;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饶风翥为团长的全省环保执法大检查团来张检查。

五、环保科研1980年以来,全区共完成环保科研项目11项,其中得到国家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