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张掖地区环境保护机构初设于1980年3月,名日“环境保护监测站”,事业单位,科级建制,隶属地区计划委员会。1981年10月,成立“张掖地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计委。1984年6月,成立“张掖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环委会办公室。环委会办公室为县级建制,与行署计划处合署办公。1986年11月,环委会办公室从行署计划处析出单独设立。1989年8月18日,城乡建设职能从行署计划处分出,与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合并,成立“张掖地区行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处”,挂“张掖地区行政公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处”、“张掖地区环境保护局”两块牌子,编制17人,内设办公室、基建管理科、城乡建设科、环境保护管理科。下属单位有地区建筑公司、地区建筑设计院、地区建筑三站、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地区蓝马鸡养护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1994年6月,行署城乡建设处与地区环境保护局分设,地区环境保护局为县级行政单位。7月1日,正式分设办公,时有工作人员7名。独立建制后,管辖地区环保监测站和蓝马鸡养护中心两个事业单位。至1994年底,地区环保系统有工作人员28名,其中行政干部6名;专业技术人员12名(高级1名、中级3名);其他人员10名。拥有各类监测仪器和设备54台(件),总价值70多万元。

各县(市)环保管理体制同地区环保局的沿革基本对应。张掖市于1984年成立环境保护公司,几经演变,后改为“张掖市环境保护局”。1984年,山丹县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7年8月,建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科级建制,隶属县城乡建设环保局,1984年底,拥有监测仪器22台(件),价值8万多元。临泽、高台、民乐、肃南4县,从1986年起相继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