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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检察机关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大力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全力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活动、“三个教育”活动、“五好”、“两满意”争创活动和检察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严打”整治专项斗争】 全区检察机关把“严打”斗争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区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679件1084人,件数和人数比去年上升5.93%、7.5%。批准逮捕613件956人,同比上升7.4%、11.3%;其中批捕四类“严打”重点案件210件355人。不批捕128人,占提请批捕人数的11.81%,比去年下降14.1%。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05件1035人,比去年上升9.1%、11.5%。起诉659件955人,同比上升15.6%、16.5%。其中起诉四类“严打”重点案件145件258人。不起诉64人,占移送审查起诉人数的6.2%,比去年下降21%。

【反腐败斗争】 一是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分、县院检察长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负总责,跟踪督查;二是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年内共立案查处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贪污、挪用犯罪案件15件;查处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借国家一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之机贪污、挪用土地补偿费等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在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中,全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11件,经初查立案侦查26件,比上年下降了42%。其中大要案9件,占立案数的34.62%,比上年上升了19.16%。挽回经济损失178.69万元。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41件,比上年下降28%,初查40件,立案侦查5件,下降17%。三是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追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年内,追回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人,占追逃任务数的87.5%。四是开展犯罪预防,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分、县院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积极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

【诉讼监督】 1.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诸环节进行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全年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12件,向公安机关书面、口头建议追捕漏犯78人,追诉漏犯7人,提出抗诉5件,改判2件。针对刑罚执行中的违法问题,书面提出纠正意见92人次,已纠正79人次,纠正超期羁押20人次。还对1999年和2000年取保候审的44人进行了认真阅卷自查和检查验收。2.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年初分院与各县院签订了民行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了《全区民事行政检查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加强了对各县院民行工作的监督领导,全年全区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5件,审查后立案50件,比上年下降28.6%。建议提请抗诉14件,上升25%;提请抗诉20件,下降20%:抗诉12件,上升20%。抗诉后改判11件。3.举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面开展。全区两级院检察长批阅上访信件427份,接待上访264人次,受理申诉案件273件,全部审查处理。在“举报宣传周”活动中,,两级院共有200余名干警参加了宣传活动,设宣传点12处,在各宣传点播放了《责任重于泰山》的光盘。全年共受理举报、控告案件线索440件,已全部审查处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

【“案件质量年”活动】 在“案件质量年”活动中,分院自侦部门和各县院以“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为标准,以办案数量稳步增长、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为目标,严把立案关。把不起诉率和撤案率合计控制在20%以内,相对不起诉案件控制在不起诉案件的50%以下。同时,把“案件质量年”活动扩大到审查批捕、起诉、民行检察等工作中,全面提高案件质量。正确处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与公正执法的关系,真正做到不枉不纵,打击有力。全年侦结当年所立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8件19人,移送审查起诉18件19人,占侦结数的100%。

检察改革】 一是全区检察机关继续深化和完善起诉部门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重点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和配套制度。二是在民行部门推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革新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三是继续深化完善了在分院反贪局和陇西县院、定西县院自侦部门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