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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国内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它是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在实际核算中,三种表现形态表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国民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民生产总值的简称。它是一个国家(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非常住单位,同时,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概念,它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生产概念,而国民生产总值则是个收入概念。

【三次产业】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较为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勘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水利服务业和水利业,公路、内河(湖)航道养护业等。

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用于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总额,它反映本期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使用及构成。

【最终消费】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也就是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它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域内的消费支出。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

(一)居民消费:常住住户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住户关于货物的最终消费支出在货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时记录,关于服务的最终消费支出在服务提供的时候记录。居民消费支出按市场价格计算,即按住户支付的购买者价格计算,货物的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取得交货所支付的价格,它包括购买者支付的运输和商业费用。居民消费支出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本住户消费了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服务仅指住户的自有住户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二)政府消费: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前者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政府单位所获得的经营收入的价值,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后者等于政府部门向住户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住户收取的价值。

【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净额,包括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两项。

(一)固定资产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购置、转入和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固定资产的销售和转出后的价值。可分为有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和无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有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包括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减处置)价值,以及土地改良、新增役、种、奶、毛、娱乐用牲畜和新增经济林木价值。无形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包括矿藏的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和文学艺术品原件等获得的减去处置的净额。

(二)存货增加: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存货增加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上升,负值表示存货下降。它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以及生产单位生产的产成品、在制品和半成品等存货等。

【净出口】指货物和服务出口减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出口包括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由于服务活动的提供与使用同时发生,因此服务的进出口业务并不发生出入境现象,一般把常住单位从国外得到的服务作为进口,非常住单位从本国得到的服务作为出口。货物的出口和进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

【劳动者报酬】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它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即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它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就是单位直接支付给负责社会保险的政府单位(一般指劳动部门)的社会保险金或为本单位职工离退休、发生死亡、伤残、医疗保险等而支付的保险费。对于个体经济来说,其所有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具体包括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管理费中开支的各种税、应交纳的养路费、排污费和水电费附加、烟酒专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等。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收入转移,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处理,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入等。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指实际计提并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单位,如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来计算,但是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只能采用上述方法来计算。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等。

【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是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台湾地区和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一般是按常住人口划分的。

【市镇总人口】指市、镇辖区的全部人口。

【乡村总人口】指县(不含镇)的全部人口。

【市】是指经国家批准成立“市”建制的城市。

【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63年以前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1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都可建镇。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出生人数是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是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一人口死亡率【在业人口(又称就业人口)】指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

【不在业人口】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未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包括:在校学生、料理家务、待升学、市镇待业、离退休、退职、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在业人口。

【社会负担系数】指社会劳动人口与被抚养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社会负担系数=被抚养人口÷劳动人口×100%【经济活动人口】指在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从业人员】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1)全部职工(2)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3)私营业主(4)个体户主(5)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6)乡镇企业从业人员(7)农村从业人员(8)其他从业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这一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是研究我国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指标。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城镇私营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失业率】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计算公式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十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在国有经济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国有经济单位职工】指在国有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指在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其他经济单位职工】指在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人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有经济投资、城乡集体经济投资、其他各种经济类型的投资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按照我国现行计划管理体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城乡集体经济投资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投资和农村集体所有制投资;其他各种经济类型投资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及其他经济的投资。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包括城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和农村个人建房及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基本建设是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以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计划内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设备材料)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2)本年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3)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更新改造投资】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更新改造项目。具体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和虽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的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2)本年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作;(3)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属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投资】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包括非房地产企业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未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具体包括:(1)国有经济按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以下工程:①用油田维护费和石油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维护和开发工程;②煤炭、铁矿、森工等采掘采伐业用维简费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③交通部门用公路养路费对原有公路、桥梁进行改建的工程;④商业部门用简易建筑费建造的仓库工程。

(2)城镇集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为农村抽样调查总队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3)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

(4)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个人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包括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论其房主是否系本地常住户口均应包括;农村个人投资包括农村个人建房及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为农村抽样调查总队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和各项应付款。其中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又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六种:(1)国家预算内资金:指国家预算、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拨给或委托银行贷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和中央基本建设基金,拨给企业单位的更新改造拨款,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2)国内贷款:指报告期企、事业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国内贷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3)债券:是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由银行贷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和重点建设债券。

(4)利用外资: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无偿捐赠等。其中,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是指由我国政府出面同外国政府、团体或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协议、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国外贷款。

(5)自筹资金:指建设单位报告期收到的,用于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和本单位自筹资金。

(6)其他资金来源: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拨款、借款、自筹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建设项目归哪个行业,按其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来确定。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划分国民经济行业,更新改造、国有经济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根据整个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行业来划分。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的比例关系,联合企业(总厂)所属分厂属于不同行业的,原则上按分厂划分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划分建设性质,更新改造、国有经济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按整个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情况确定建设性质。目前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是根据我国现行的计划管理体制区分的,所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都可以分别按新建、扩建等划分。

(1)新建: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单位。有的单位原有的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2)扩建:一般是指为扩大原有的产品的生产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或总厂之下的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等)也作为扩建。

(3)改建:一般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有的企业为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增加本单位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固定资产投资按用途分】固定资产投资按工程的经济用途分为用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住宅四部分的建设,是研究不同用途的固定资产投资之间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基本建设投资、国有经济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的用途按单项工程确定,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更新改造投资的用途按更新改造项目确定。

【固定资产投资按构成分】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其他费用三个部分。

(1)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工作量)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房屋建造工程;各种用途设备基础和各种工业窑炉的砌筑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和临时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铁路、道路的铺设,矿井的开凿及石油管道的架设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试行工作。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2)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人“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3)其他费用指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以外的投资完成额。它包括两种性质的费用,一种是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主要有: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勘查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农林单位牲畜购置费、各种经济林木的营造费、办公和生活家具、器具购置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联合试运转费等;一种是属于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主要有:施工机械转移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农业开荒费用及报废工程损失费等。

【基本建设项目按大中小型划分】基本建设划分大中小型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所列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上述两条均不具备的,按本年计划施工工程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生产单一产品的工业项目,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工业项目,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按全部计划投资额划分。划分标准依据国家颁发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国家曾在1958年、1962年、1977年和1979年先后五次修订《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因此各历史时期的大中型项目数不完全可比。

【施工项目】指报告期内曾进行建筑或安装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报告期以前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项目以及报告期施工过并在报告期内全部建设投产或停缓建的项目。

【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形成生产能力的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过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与生产性工程配套的生产福利设施可以满足近期正常生产的需要,正式移交生产的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够发挥设计规定的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设项目。

【新增生产能力】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用实物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果。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是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单项工程(或项目)为对象。当单项工程(或项目)建成,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产,即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是从房屋外暗线算起的各层平面面积的总和,包括房屋结构(如柱、墙)占用的面积和地下室面积。多层建筑按各自然层面积总和计算,包括房屋内的楼隔层,突出墙面的眺望间、门斗、有柱雨罩的面积。不包括突出墙面结构的构件、艺术装饰等所占的面积,如台阶等。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指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中供居住用的施工竣工房屋建筑面积。

【竣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指一定时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屋施工面积的比率。它是从房屋建筑施工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和建筑业经济效益的指标。

【新增固定资产】指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它是以价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综合性指标,可以综合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

【建设项目投产率】指一定时期内全部建成投入生产项目个数占同期正式施工项目个数的比率。它是从项目建设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指一定时期新增固定资产与同期完成投资额的比率。它是反映各个时期固定资产动用速度,衡量建设过程中投资效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能源生产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地区)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总和,是观察(地区)能源生产水平、规模、构成和发展速度的总量指标。一次能源生产量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及其他动力能(如风能、地热能等)发电量。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产量、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的利用和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而成的二次能源产量。

【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地区)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是观察能源消费水平、构成和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能源消费总量分为三部分,即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

(1)终端能源消费量指一定时期全国(地区)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和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转换二次能源消费量损失量以后的数量。

(2)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地区)投入加工转换的各种能源数量之和与产出各种能源产品之和的差额。它是观察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量变化的指标。

(3)能源损失量指一定时期内能源在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和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不包括各种气体能源放空、放散量。

【能源生产弹性系数】是研究能源生产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能源生产弹性系数=能源生产总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可根据不同的目的或需要,用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等指标来计算,本资料是采用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计算的。

【电力生产弹性系数】是研究电力生产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关系的指标。一般来说,电力的发展应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电力应超前发展。计算公式:电力生产弹性系数=电力生产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是反映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比例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电力消费弹性系数】是反映电力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之间比例关系的指标。计算公式:电力消费弹性系数=电力消费量年平均增长速度÷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财政收入】国家财政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取得的收入,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财政收入所包括的内容几经变化,目前主要包括:(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主要包括:(1)基本建设支出: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有偿使用、拨款、资本金支出以及经国家批准对专项和政策性基建投资贷款,在部门的基建投资额中统筹支付的贴息支出。

(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指国家预算内拨给的用于企业挖潜、革新和改造方面的资金。包括各部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企业挖潜改造贷款资金,为农业服务的县办“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挖潜改造贷款利息支出。

(3)地质勘探费用:国家预算用于地质勘探单位的勘探工作费用,包括地质勘探管理机械及其事业单位经费、地质勘探经费。

(4)科技三项费用:国家预算用于科技支出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

(5)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国家财政支援农村集体(户)各项生产的支出。包括对农村举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打井、喷灌等的补助费;对农村水土保持措施的补助费;对农村举办的小水电站的补助费;特大抗旱的补助费;农村开荒补助费;扶持乡镇企业资金;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农村水产补助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

(6)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用:国家财政用于农垦、农场、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森工、水利、水产、气象、乡镇企业的技术推广、良种推广(示范)、植物(畜禽、森林)保护、水质监测、勘探设计、资源调查、干部训练等项费用,园艺特产场补助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飞播牧草试验补助费,营林机构、气象机构经费,渔政费以及农业管理事业费等。

(7)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的事业费:国家预算支付给工交商各部门用于事业发展的经费。包括勘探设计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技术学校经费、干部训练费。

(8)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国家预算用于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卫生、中医、公费医疗、体育、档案、地震、海洋、通讯、电影电视、计划生育、党政群干部训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协等项事业的经费支出和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差额补助费。

(9)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国家预算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的经费,包括由民政部门开支的烈士家属和牺牲病残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定期抚恤金,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各种伤残补助费、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优抚事业单位经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维修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费等。

(10)国防支出:国家预算用于国防建设和保卫国家安全的支出,包括国防费、国防科研事业费、民兵建设以及专项工程支出等。

(11)行政管理费: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党派团体补助支出,外交支出,公安安全支出,司法支出,法院支出,检察院支出和公检法办案费用补助。

(12)价格补贴支出:经国家批准,由国家财政拨给的政策性补贴支出,主要包括粮食加价款,粮、棉、油差价补贴,棉花收购价外奖励款,副食品风险基金,市镇居民的肉食价格补贴,平抑市价肉食、蔬菜价差补贴等以及经国家批准的教材课本、报刊新闻纸等价格补贴。

【中央财政收人和地方财政收入】按财政体制划分的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本级收入。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的75%部分,海洋石油资源税和证券(印花)税50%部分。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根据政府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不同职责,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权,按照政府的责权划分确定的支出。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防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和各项事业费,重点建设支出以及中央政府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项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外资金是有关单位凭借国家权力或由国家授权而取得的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其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的各项附加收入,集中事业收入,专项收入等,事业行政单位的专用基金,经营性服务纯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税收分成等。其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福利奖励支出,行政事业支出等。

【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的一种经济指数。零售物价的调整变动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国家财政收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供需平衡,影响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因此,计算零售价格指数,可以从一个侧面对上述经济活动进行观察和分析。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综合了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取得。利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

【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城市职工及其家庭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及其程度的相对数。编制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职工货币工资的影响,作为研究职工生活和确定工资政策的依据。

【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农村居民家庭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用它可以观察农村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影响,直接反映农民生活水平的实际变化情况,为分析和研究农村居民生活问题提供依据。

【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是反映国有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外贸部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各种经济类型的商业企业和有关部门收购农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和研究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的变化情况,以及对农民货币收入的影响,作为制订和检查农产品价格政策的依据。1993年计算指数所选的商品有11个大类、包括276种农副土特产品。采用加权倒数平均公式(即报告期实际收购金额加权综合法)计算。

【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农村市场工业品零售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通过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可以观察工业品零售价格变动对农民货币支出的影响。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是反映全部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其中除包括工业企业售给商业、外贸、物资部门的产品外,还包括售给工业和其他部门的生产资料以及直接售给居民的生活消费品。通过工业生产价格指数能观察出厂价格变动对工业总产值的影响。

【城镇居民家庭就业人口】指城镇居民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就业人口包括通过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等方式,在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在华独资的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劳动约有固定性职业或临时性职业的人口。被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也计入就业人口。本指标可以反映城镇居民的就业情况,是计算就业面、负担系数的重要资料。

【城镇居民家庭全部收入】指被调查城镇居民家庭全部的实际现金收入,包括经常或固定得到的收入和一次性收入。不包括周转性收入,如提取银行存款、向亲友借入款、收回借出款以及其他各种暂收款。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指被调查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之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和文化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性支出。不包括罚没、丢失款和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牌照税、房产税等),也不包括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城镇居民家庭购买商品支出】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购买商品的全部支出,包括从商店、工厂、饮食业、工作单位食堂、集市以及直接从农民购买各种商品的开支。共分八类: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与通信、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不论自用的或赠送亲友的都包括在内。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农民家庭纯收入,既包括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又包括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年内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它是用来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农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包括用于吃、穿、住、烧、用等生活消费品开支和文化、生活服务费用开支两大部分。

【农村居民家庭商品性生活消费支出】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其货币收入,在市场上购买食品、衣着、家庭用家具器皿、日用杂品、燃料、耐用消费品、以及文教卫生用品等生活消费总量。包括向国有商店、集体商店和集市贸易市场以及其他流通渠道购买的全部生活消费品。农民家庭商品性生活消费支出,是农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反映和分析农民家庭生活消费水平的商品化程度,及其由自给性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也是研究和预测农民家庭对市场消费品需求,制定商品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

【城乡储蓄存款余额】城乡储蓄存款,包括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和农民个人储蓄存款两部分。不包括居民的手存现金和工矿企业、部队、机关团体等集团存款。储蓄存款余额,是指城乡居民存入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储蓄的时点数(存入数扣除取出数的余额),如月末、季末或年末数额。

【年底自来水生产能力】指年底城建部门管理的自来水厂和自备水源的社会单位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实际生产能力。

【年底供水管道长度】指从送水泵到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

【全年供水总量】指公用自来水厂和自备水源的社会单位全年的供水总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及损失水量。

【生活用水量】指居民日常生活与公共福利设施的用水量。包括居民、饮食店、旅馆、医院、理发店、浴池、洗衣店、游泳池、商店、学校、机关、部队等单位的用水量。

【城市人口用水普及率】指城市用水的非农业人口数(不包括临时人口和流动人口)与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之比。计算公式:用水普及率=城市用水的非农业人口数÷城市非农业人口数×100%【人工煤气生产能力】指城市煤气厂制气、净化、输送等环节的综合实际生产能力。

【全年供气总量】指全年售给各类用户的全部煤气量。包括工业用量、家庭用量和其他用量。

【城市用气普及率】指使用煤气(包括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城市非农业人口数(不包括临时人口和流动人口)与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之比。计算公式:城市煤气普及率=城市用气的非农业人口数÷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100%【城市供热能力】指热电厂、热力公司和达到标准的集中采暖锅炉房向城市输送的供热源的设计能力。每小时向城市输送的蒸汽、热水能力。

【城市供热总量】指热电厂、热力公司和达到标准的集中采暖锅炉房全年向城市输送的全部蒸汽、热水量。

【城市供热管道长度】指热电厂、热力公司和达到标准的集中采暖锅炉房管理的集中供热热源到用户之间的全部供气、供热水的管道长度。

【年底实有铺装道路长度】指除土路外,路面经过铺装宽度在3.5米以上的道路,包括高级、次高级道路和普通道路。

【城市下水道总长度】指所有排水总管、干管、支管及暗渠、检查井、连接井进出水口等长度之和。

【年末实有公共汽(电)车】指年底可参加营运的全部车辆数,包括年底营运车辆数和库存查封未参加营运的车辆,不包括非营运车辆,如架线车、油罐车、工程车、货车及其他专用车辆和借人的客运车辆。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指城市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郊区风景名胜区的全部面积。

【公共绿地】指供游览休息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花园、游园和供游览休息用的林荫道绿地、广场绿地。不包括一般栽植的行道树及林荫道的面积。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的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农、林、牧、渔业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经济的各种专业农(农、林、牧、渔)场的农业生产活动;国家各级机关、团体、学校、部队进行的农业生产活动;集体所有制的乡、镇、村办农场的农业生产活动;工矿企业经营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以及农村各种经济组织和农户经营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和农民家庭兼管的商品性工业生产活动等。

(1)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其他农业。

种植业: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油料、糖料、麻类、烟叶、蔬菜、药材、瓜类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以及茶园、桑园、果园的生产经营。

其他农业:包括采集野生植物的果实、纤维、树胶、树脂、油料以及柴草、野生药材、菌类等及农民家庭兼管的商品性工业。

(2)林业:包括林木的栽培(不包括茶园、桑园和果园的栽培、管理和收获等活动)、林产品的采集和村及村以下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竹木采伐。

(3)牧业:包括牲畜饲养和放牧、家禽饲养以及野生动物的捕猎和饲养。

(4)渔业:包括水生动物和海藻类植物的养殖和捕捞。

农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相加即为农业总产值。

1957年以前的农业总产值中包括了厩肥和农民自给性手工业(如农民自制衣服、鞋、袜,自己从事粮食初步加工等)。1958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林业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产值;牧业中取消厩肥产值;副业中取消了农民自给性手工业产值,增加了村及村以下办的工业产值;渔业中增加了海洋捕捞水产品产值。1980年及以后的农业总产值,在副业中增加了农民家庭兼营工业商品部分的产值。从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办工业产值划归工业。从1993年起,取消副业。将野生动物的捕猎划入牧业,野生植物采集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划归农业。

【粮食产量】指全社会的产量。包括国有经济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产量,还包括工矿企业家属办的农场和其他生产单位的产量。粮食除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及其他杂粮外,还包括薯类和大豆。其产量计算方法。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1963年以前按每4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从1964年开始及以后改为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城市郊区作为蔬菜的薯类(如:马铃薯等)按鲜品计算,并且不做为粮食统计。其他粮食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

【油料产量】指全部油料作物的生产量。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亚麻籽)和其他油料。不包括大豆,也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

【水产品产量】指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和天然生长的水产品的捕捞量。包括海水的鱼类、虾蟹类、贝类和藻类以及内陆水域的鱼类、虾蟹和贝类,不包括淡水生植物。

【猪、牛、羊肉产量】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后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即胴体重)的重量。

【耕地面积】指年初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锄的田地,除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和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外,还包括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以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面积。但不包括属于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或人工草地面积。

【农作物播种面积】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种植在非耕地上,均包括在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同时还包括因遭灾而重新改种和补种的农作物面积,种一公顷算一公顷。

【有效灌溉面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经常灌溉的耕地面积。

【农用化肥施用量】指本年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施用量要求用折纯量计算数量。折纯法化肥施用量是把氮肥、磷肥和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一百份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份折算。

【农业机械总动力】指主要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包括耕地机械、排灌机械、收割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运输机械、植物保护机械、牧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和其他农业机械[内燃机按擎马力折成瓦(特)计算,电动机按功率折成瓦(特)计算]。不包括专门用于乡、镇、村、组办工业、基本建设非农业运输、科学试验和教学等非农业生产方面用的动力机械与作业机械。

【工业总产值】我国的工业包括:1、对于自然的开采,如采矿、晒盐、森林采伐等(但不包括擒兽捕猎和水产捕捞);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如碾米、磨粉、酿酒、榨油、轧花、缫丝、屠宰、药材加工等;3、对工业品的加工,如炼钢、炼铁、轧钢、炼焦、化工生产、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纺织、印染、服装加工、造纸等;4、对工业品的修理,如修理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5、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电力的生产及供应。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总量,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的总成果和总规模。工业总产值目前采用“工厂法”计算,包括各工业企业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入库成品价值(无论自备原料的产成品或来料加工的产品都按全价计算)和对外承作的工业性作业价值。一个企业内部自产自用的产品、半成品不允许重复计算产值,但各企业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

1958年及以后工业总产值中,将农村人民公社工业的轧花、碾米、磨粉、屠宰、缝纫等作业,由按产品全值计算。改为按加工费计算,并将机械捕渔和生产大队、生产队办的工业产值划归农业总产值。从1984年以后把村办工业产值划归工业总产值。

【轻工业】轻工业一般是指提供生活消费品的工业。包括以下两类工业:1、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轻工业。包括棉、毛麻、丝纺织和缝纫、皮革及其制品、纸浆和造纸、食品工业等等。这类工业主要以农产品为基础原料。

2、以非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轻工业。包括日用金属制品、生活用机械制造、生活用电子和电气用具、日用化工品、化学纤维及其织品、制盐、日用玻璃、日用陶瓷、生活用燃料加工等等。

【重工业】重工业一般是指生产生产资料工业,它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包括下列两类工业:1、采掘(伐)工业是指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工业。

2、制造工业是指重工业中心的加工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等原料工业;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等动力燃料工业;为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以及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等。

根据上述划分原则,修理业中修理作业对象是重工业的划为重工业,否则划为轻工业。

各工业部门总产值的划分也是按“工厂法”计算的,即一个工业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性质属于轻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轻工业总产值;一个工业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属于重工业,则该企业的全部总产值作为重工业总产值。

【大、中、小型企业】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有下列两类:1、按企业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划分。如钢铁联合企业,年产钢100万吨以上的为大型,10万吨以上、100万吨以下的为中型,10万吨以下的为小型。棉纺织厂,拥有棉纺锭10万枚及以上的为大型,5万枚以上,10万枚以下的为中型,5万枚以下的为小型等。对不同产品的企业分别规定有不同的划分标准。

2、凡不按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为划分标准的企业,则以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为划分大、中、小型的标准。

【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产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不论是本期生产的、还是上期生产的,只要是本期销售出去的均包括在内。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是指企业按合同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也应视同销售,这部分也作为销售统计。

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范围、计算价格和计算方法与工业总产值一致,但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产品销售总量,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原值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它一般包括买坐、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历年已提折旧额后的净额。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货款、存货等。

【利税总额】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利润总额之和。

【工业产品销售率】是指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与同期全部工业总产值之比,是反映工业产品生产已实现销售的程度,分析工业产销衔接情况,研究工业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程度的重要分析指标。计算公式为:工业产品销售率=报告期现价工业销售产值÷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100%【工业资金利税率】指报告期已实现的利润、税金总额与同期的资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值)之比,是反映工业企业资金运用的经济效益,分析资金投入效果的主要分析指标。计算公式为:资金利税率=报告期累计实现利税总额÷(报告期流动资产平均余额+报告期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100%【工业增加值率】指报告期工业增加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是反映工业生产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效益指标。计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率=报告期现价工业增加值÷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100%【资本金】资本金,通俗地讲就是办企业的本钱。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

资本金构成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一般分为四种:1、国家资本金: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关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不论企业的资本金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金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金。

2、法人资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3、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外商资本金: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资本金在一般情况下是相对稳定的,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数额,必须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资本金指标的资料来源资本金的本年实际数,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资金登记数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的数据填列(工业企业可以直接从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取得数据)。当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时,应按企业资本金变更登记后的数字填列。

【资产】所谓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财务会计改革之前,企业资产主要是按照其特点和用途分类的,即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专项资产,新的会计制度对企业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所谓流动性是指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财务状况统计表中的资产分类是按照新的会计制度中的上述分类列示的: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流动资产可以按变现能力(程度)划分;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长期投资:是指不可能或者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3、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4、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5、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及大修理支出等。

6、其他资产:是指除以上各项之外的资产,如特种储备资产、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负债】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其偿还形式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资产或提供劳务的方式进行偿还。负债一般按其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付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其中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务、长期应付款项等。

【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最初投入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对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权益即为股东权益。

股本:是指企业(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按股票面值收到的股票本金。

【损益及分配】主要指标及其含义1、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一般分为主营业务收入(或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或附营业务收入)两部分。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要营业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其内容和范围因企业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产品销售收入;贸易企业为商品的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为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企业为运输收入;服务企业为服务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营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2、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部分。

(1)销售费用:是指企业为了取得本期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其中需要单独填报“税金”和“劳动待业保险费”。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劳动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的劳动保险费和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包括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退职金、抚恤金和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等;待业保险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3)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所发生的费用。

3、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活动应负担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4、营业利润: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企业营业利润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是企业从事主要业务以外的业务活动产生的利润。企业对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是分别计算的。

5.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是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入等,即: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分得利润、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等。

投资收益反映的是企业所获得的投资净损益,即投资收入扣除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后的余额。

营业外净收入:是指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的差额。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和因债务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款项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非常损失、停工损失,以及其他法定项目等。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应收取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7、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应计算交纳的所得税。

8、应交特种基金: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交纳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

9、转作奖金的利润:是指奖金暂未列入费用的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提取转作奖金的部分。企业在提取时,作为应付工资的组成部分。

10、应付利润:是指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

【货(客)运量】指在一定时期内,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货物(旅客)数量。是反映运输业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数量指标,也是制定和检查运输生产计划,研究运输发展规模和速度的重要指标。货运按吨计算,客运按人计算。货物不论运输距离长短,货物类别,均按实际重量统计;旅客不论行程远近或票价多少,均按一人一次作为客运量统计。半价票、小孩票也按一人统计。

【货物(旅客)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货物(旅客)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编制和检查运输生产计划,计算运输效率、劳动生产率以及核算运输单位成本的主要基础资料。通常以吨公里和人公里为计算单位。计算货物周转量通常按发出站与到达站之间的最短距离,也就是计费距离计算。

【邮电业务总量】指以货币表现的邮电部门用于传递信息和提供其他邮电服务的总数量。它综合反映了一定时期邮电工作的总成果,是研究邮电业务量构成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指标。根据邮电管理体制不同,分为中央国有业务总量和地方国有业务总量。它用各种邮电分类业务量,如函件件数、电报份数、长话张数、市内电话和农村电话的年均户数、订销报刊累计份数等,分别乘以相应的平均单价(不变价),加总后再加上出租电路和设备的收入、代用户维护电话交换机和线路等设备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求得。

【市内电话】指接入县城(包括个别城镇)及县以上城市的市内电话网上,并按市内电话进行经营管理的电话。按计费办法分为包月制和计次制两种。

(1)住宅电话:指话机装在居民住宅里的电话。它包括私人付费、公费和免费三个部分。

(2)私人付费电话:指住宅居民自费安装并自己缴纳通话费的电话。

【无线寻呼电话用户】指携带小型寻呼机,接收市话用户通过无线寻呼中心,在规定范围内向其发出声音、数字或文字显示信息的用户。目前在邮电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无线寻呼电话用户,每一部寻呼机按一户计算。

【移动电话用户】指在邮电部门登记,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占有移动电话号码的电话用户。用户数量以实际办理登记手续进入邮电部门移动电话网的户数进行计算,一部或一台移动电话统计为一户。

1997年起,电话用户数和电话机部数分组调整为以用户所在区域划分为“城市电话用户”和“乡村电话用户”,与过去的按市内电话和农村电话划分方法不同。总用户数、电话机部数统计方法不变。

(1)城市电话用户:指直辖市、省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的市区、市郊区及县城(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关区或行政建制相当于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接入局用交换机的电话用户数。包括分布在农村地区的独立工矿区、林区、驻军等接入局用交换机的电话用户数。

(2)乡村电话用户:指县城关区以下的集镇和农村接入局用交换机的电话用户数。

【建筑业统计单位】指从事房屋、构筑物建造和设备安装活动的生产单位,根据不同的组织方式,建筑业统计的调查单位可分为法人建筑业企业和附营建筑施工单位。法人建筑企业是指专门组织的独立核算的法人建筑企业,它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是:①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②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③独立核算盈亏,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另一种调查单位是其他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为完成本单位固定资产建造任务而自行组织的附营建筑施工单位,它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是:①具有一个场所,从事或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活动;②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活动;③在企业内部单独核算收支。

【建筑业总产值(即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指建筑业企业或附属于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按工程计算的建筑安装生产总值。施工产值包括:①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②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

③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价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的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

④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的生产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不论是现场还是附属加工厂为本单位承建工程制造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都应计算产值。

【建筑业增加值】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目前建筑业增加值采用分配法计算,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金、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利润-转作奖金的利润。

【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指归本企业(或单位)所有,属于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包括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

【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指本企业(或单位)自有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等列为在册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机械本身的动力和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计算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工程结算收入】指企业(或单位)按工程的分部分项自行完成的建筑产品价值并已与甲方在报告期内办理结算手续的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台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械调迁费等以及向甲方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工程结算利润】指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表示。其计算公式为: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竣工产值】指在报告期内,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之和。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内新开工的、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上期停建本期复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开工后又停工,本期未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

【住宅竣工面积】指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中的供居住用的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这个指标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来满足他们生活需要,是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问题的重要措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用的商品和修建房屋用的建筑材料;(2)售给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和旅店(招待所)附设专门供本店旅客食用,不对外营业的食堂的各种食品、燃料;企业、单位和国营农场直接售给本单位职工和职工食堂的自己生产的产品;(3)售给部队干部、战士生活用的粮食、副食品、衣着、日用品、燃料;(4)售给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消费品;(5)居民自费购买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及医疗用品;(6)报社、出版社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报纸、图书、杂志、集邮公司出售的新、旧纪念邮票、特种邮票、首日封、集邮册、集邮工具等;(7)旧货寄售商店自购、自销部分的商品;(8)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站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煤气灶具和罐装液化石油气;(9)农民售给非农业居民和社会集团的商品。不包括售给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经济的农场)生产经营用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设备、工具等和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作为转卖用的商品、旧货寄售商店受托寄售卖出的商品、服务业的营业收入、邮局出售邮票的收入、自来水、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单位的产品供应收入,也不包括农民之间的商品销售。

【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销、存总额】指以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不包括个体)企业为总体的商品购、销、存。

【商品购进总额】指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商品购进总额包括:(1)从工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商品;(2)从出版社、报社的出版发行部门购进的图书、杂志和报纸;(3)从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单位)购进的商品;(4)从其他单位购进的商品,如从机关、团体、企业、单位购进的剩余物资,从餐饮业、服务业购进的商品,从海关、市场管理部门购进的缉私和没收的商品,从居民收购的废旧商品等;(5)从国(境)外直接进口的商品。不包括企业(单位)为自身经营用,和未通过买卖行为而收入的商品以及销售退回、商品升溢等。

【商品销售总额】指对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总额包括:(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2)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3)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4)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出售本企业(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购货退出的商品以及商品损耗和损失等。

【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指在农村集市和城市集市上买卖双方(包括农民、非农业居民、机关、团体、工商企业、个体商贩)成交的全部商品金额,是反映集市贸易规模的综合性指标。

【出口】海关按经营单位统计的本地区出口总值,扣除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境外驻本地区外交机构的出口总值、本地区出口商品退货总值和本地区代理外地区出口、加上外地区代理本地区出口后的总值。

【进口】海关按经营单位统计的本地区进口总值,扣除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境外驻本地区外交机构的进口总值、本地区进口商品退货总值和本地区代理外地区进口、加上外地区代理本地区进口后的总值。

【利用外资】指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对外借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及用其他方式筹措的境外现汇、设备、技术等。

【对外借款】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部分。包括我国通过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出口信贷以及对外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从境外筹措的资金。

【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作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对外承包工程】包括对外承包公司以招标承包方式承揽的下列业务:(1)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项目;(2)承包我国对外经援项目;(3)承包我国驻外机构的工程建设项目;(4)承包我国境内利用外资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5)与外国承包公司合营联合承包工程项目时我国公司分包部分;(6)以服务成果向业主收费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承担地形地貌测绘;地质资源勘探与普查;建设区域规划;提供设计文件、图纸、生产工艺技术资料和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考察、研究和评估;进行技术指导的培训人员等);(7)对外承包兼管的房屋开发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营业额是以货币表现的本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包工程的工作量,包括以前年度签订的合同和本年度签订的合同在报告期完成的工作量。

【对外劳务合作】指以获取工资的形式向业主或承包商提供技术和劳动服务的活动。我国对外承包公司在境外开办的合营企业,中国公司同时又提供劳务的,其劳务部分也纳入劳务合作统计。劳务合作营业额按报告期内向业主提交的结算数(包括工资、加班费和奖金等)统计。

【旅游人数】指来我国参观、访问、旅行、探亲、访友、休养、考察、参加会议和从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宗教等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的人数。

【旅游外汇收人】指国内各部门为来我国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提供商品和劳务而获得的外汇收入。

【信贷资金】国家银行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叫信贷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有各项存款、对国际金融机构负债、流通中货币、银行自有资金及当年结益等。信贷资金的运用有各项贷款、黄金占款、外汇占款、财政借款及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资产等。

【存款】企业、机关、团体或居民根据资金必须收回的原则,把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保管并取得一定利息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根据存款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企业存款、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基本建设存款、城镇储蓄存款、农村存款等科目。它是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贷款】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根据资金必须归还的原则,按一定利率,为企业、个人等提供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我国银行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城乡个体工商户贷款以及农业贷款等科目。

【保费】又叫保险费。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取得因约定危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或给付)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代价。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储金收入。

【赔款】保险事故发生后,经查证确属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给予被保险人的款项叫赔款。赔款可分为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两种。

【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指调查范围内已入小学学习的学龄儿童占校内外学龄儿童总数(包括弱智儿童在内,但不包括聋哑儿童)的比重。计算公式是: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已入学的小学学龄儿童数÷校内外小学学龄儿童总数×100%【自然科学技术人员】自然科学技术人员是指下列各类人员:1、已取得科学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的理、工、农、医科系毕业,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从工农群众中提拔,从事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方面的科学研究、教学工作、生产(事业)技术三个基本方面的科学技术人员。

2、已取得科学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的理、工、农、医科系毕业在机关、企业、事业中从事科学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医院】指名称为医院,设有固定床位能收容病人住院并能为病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县及县以上医院,农村卫生院,其他医院三部分。按属性分为卫生部门、工业及其他部门、集体所有制三类。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指卫生事业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西药师、其他技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士、检验士及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等。

【医生】指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从事医疗工作的专业人员。分为中医医生和西医医生。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中的中医师、西医师、中西结合高级医师、中医士、西医士和其他中医。

【等级运动员】指经考核正式批准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人数。运动员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

【等级裁判员】指经考核正式批准授予等级裁判员称号的人数。裁判员等级分为国际级裁判、一级裁判、二级裁判、三级裁判。

【离休金】指发给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按1982年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以给符合规定的离休人员相当于1—2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贴。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指正式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并享受相应的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人员。

【保险福利费用】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职工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以及用于集体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

1、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具体包括:①医疗卫生费:指实行公费医疗企业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费、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卫生部门开支的事业及机关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经费;末参加公费医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职工的医药费。

②文体宣传费:指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实际支付的文体宣传费。不包括学习费。

③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指对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室、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各项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补助费。

④集体福利设施费:指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集体福利设施费用。如职工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费、修理费、职工宿舍的修缮费用。不包括由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自筹经费开支的职工福利设施的基本建设费用。

⑤其他:指上述费用以外,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保险福利费。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具体包括:①离休金:指发给离休人员的工资和按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发给符合规定的离休干部相当于1—2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贴及1988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费。

②退休金: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1988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费。

③退职生活费:指按照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定期发给退职人员的生活费及1988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费。

④其他:指上述费用以外,单位支付给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保险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