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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检察机关

全区检察机关

多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在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着眼全局,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大胆创新,开拓进取,从严治检,严格执法,反腐倡廉,强化监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维护全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构人员状况】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分院辖定西、通渭、陇西、渭源、临洮、漳县、岷民县7个县检察院。2000年底全区检察机关总编制390人,实有工作人员373人,其中干警338人,工勤人员35人;男309人,女64人;共产党员252人;大学本科46人(法律专业27人),大专182人(法律专业81人);检察长8人,副检察长19人,检察员169人,助理检察员84人,书记员14人,司法警察26人。分院编制71人,实有68人。分院内设政治处、反贪局、办公室、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处、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监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驻定西监狱检察室等15个部门,政治处和反贪局为副处级建制,其余处室均为正科级。县院的内设机构在8至10个之间,各县院反贪局和通渭县院政工科为正科级建制,其余科室均为副科级建制。

【主要业务情况】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1995年至2000年,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685件,初查612件,立案侦查248件29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41.75万元。共受理各类职务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线索280件,初查249件,立案侦查50件82人。

审查批捕、起诉工作。1995年至2000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927人,经审查批捕443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177件4849人,经审查起诉2907件4404人。

刑事诉讼监督工作。1997年至2000年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35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4件,公安机关直接立案7件,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1件;1995年至2000年分别对不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459人、175人作出了不批捕、不起诉的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捕43人,直接决定逮捕107人,追诉漏犯16人;提出抗诉23件;纠正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执行219人次,纠正超期羁押62人。

民事行政检查工作。1995年至2000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31件,审查处理315件,其中立案审查163件,建议提请抗诉26件,提请抗诉50件,抗诉29件。

控告申诉及检察技术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队伍建设及基层院建设情况】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检,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使经常性教育管理和集中教育整顿相结合,特别是通过1996年以来的4次集中教育整顿、两次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三讲”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三个教育”等活动,以及1999年以来的全员业务培训规划的实施(1999年至2000年共有286人分别参加了高检、省院、分院的培训),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1999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实现“五好”达标和争创“两满意”活动,至2000年底,全区7个县检察院全部实现“五好”达标,陇西、岷县检察院被省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陇西县院被高检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院”称号,2个县院部门和6名干警被地委、行署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1个县院部门和1名干警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分院被省院授予“基层院建设组织奖”。

【检察改革情况】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998年3月至1999年6月,全区检察机关相继进行了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参加竞争中层领导的138人,经党委批准任用99人,其中轮岗36人,一般干警参加双向选择247人,轮岗95人,落聘待岗9人(经培训、试岗已重新上岗)。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2000年,全区检察机关在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基础上,经考察、考核、任命了23名主诉检察官,从6月份开始在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同时,反贪、法纪部门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正在积极试点中。

2001年,全区检察工作将继续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队伍素质、改善执法条件为保障,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基础,以服务大局、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诉讼监督,为顺利实施“十五”规划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地区检察分院现任检察长:(暂缺),副检察长:吴敬宇、刘昭青、张志平、卢兴,政治处主任:张国源(撰稿:任志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