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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服务承诺

1、凡在我县投资办厂(企业)者,由县计划局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对投资者项目特事特办,简化手续,实行“一门式”服务。按照快捷高效的原则,搞好协调服务,代办一切手续,其注册登记手续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

2、优先解决投资者及其配偶子女在我县的农转非户口,其家属子女在生活、入托、入学等方面一律优先,享受本县公民的一切权力。

3、对合资、合作的外籍客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者,其建设项目纳入地方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并在信贷方面优先安排。

4、外来客商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开发证。土地使用权最长为:住宅用地80年、农业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长。其使用权在使用期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投资者成片开发100亩以上,用于发展农林牧渔业的,县政府可协助向国家、省上争取扶持资金。

二、税收规定

1、投资者在县域内投资的一切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一律减免3年。

2、在县内荒山、荒坡、荒滩和水面上从事农、林、牧、渔各业的投资企业和个人,一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

3、投资者投资范围只要符合国家投资产业政策,其投资的固定资产住宅部分,经计划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批后,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执行零税率。

4、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全部返回给个人。5、除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出台的各类收费罚款,基金项目外,其它地方性收费一律免收。6、投资者在办理各种手续时,有关部门只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