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定西地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政策性支持措施

定西地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

政策性支持措施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适应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大力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性支持措施:

一、投资融资方面

(1)地、县、乡财政部门要将小康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财力支持,保证小康建设的顺利进行。

(2)各级农行、信用社要千方百计增加资金运筹规模,实行信贷资金倾斜,优先安排各类贷款资金,促进小康建设。全区农行系统每年以10%的农业贷款增量重点扶持小康示范乡村建设;对小康村新上的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投资额较大的项目,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列项,争取以点贷和联合贷款方式解决。

(3)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的同时,要广辟资金来源,充分运用集体积累,广泛发动群众集资,搞好小康村住宅、能源、水利、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市场建设。

(4)积极吸引外商在小康示范乡、村兴办“三资”企业,外方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内配资金自筹的,由地区审批,报省备案。

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5)小康村总体规划的编制,地县城建部门要优先安排,编制经费在城维费中解决。小康住宅设计由地县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统一设计,并提供比选方案,设计费用要予以优惠。

(6)小康住宅建设的选址要结合城镇改造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并减免费用。

(7)各级财政都要适当支持小康住宅建设;各示范村要从集体积累中拿出资金对小康住宅建设进行补助;有条件的村还可集中资金,统一修建小康住宅小区,分层次制定优惠政策,供所在村农户及愿意投资者选购。县城、建制镇小康住宅要向复式建筑发展,以便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8)地县交通部门要积极参与小康乡村道路的规划和测量设计,不得收取设计费用。小康乡、村道路建设项目,要优先列项,保证资金落实,拖拉机养路费也要向小康乡、村交通建设倾斜,使率先奔小康的村在规划的年限内实现公路畅通,街道路面硬化,交通方便。同时按照“谁出钱,谁修路,谁收益”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面自筹资金修路架桥,解决交通困难。

(9)加速小康村通讯建设,两年内小康示范村的农户通话率达到20%以上。农户安装电话电信部门可降低初装费,安装无线接入设备可免费使用无线终端,只签订使用协议。

(10)优先安排小康示范乡、村的供电电网建设与改造,保证农户生产生活用电。

(11)各级水利部门要搞好小康示范乡、村水利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立项,在有水源的地方,积极新上一批小型水利工程,扩大灌溉面积。同时抓好小康乡、村供水,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改善农村饮水条件。

(12)地县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小康示范乡、村发展教育事业,有条件的乡、村争取办起幼儿园。

(13)地县民政部门要集中资金支持小康示范乡、村兴办公益事业,争取所有示范乡和有条件的村建起敬老院。

三、土地管理方面

(14)地县下达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在国家控制指标内,结合小康建设规划实际,适当向小康示范乡、村增加住宅用地指标,以满足农户住宅建设用地的需求。凡列入小康示范建设的乡、村,其土地年度计划指标不够时,可在本县范围内调剂集中使用。

(15)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国家、集体、私营、个体企业共同投资兴办联营企业。也可以将集体所有的上地作价入股,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但集体土地不得转让。

(16)集体“四荒”地可以采取有偿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由企业或个人集中使用,从事农、林、牧、渔业规模生产经营。

(17)上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小康村宅基地时,可同时审批一定数量的农业用地,作为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和从事养殖的生产经营用地。小康宅基地面积可适当扩大,每户控制在330平方米之内。

(18)合理安排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对小康村的道路、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用地,要统筹规划,与宅基地同时审批。

(19)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有关小康建设用地时,要简化手续,减免收费。凡在小康住宅建设中拆除原有住宅,宅基地复垦整理为耕地或其他建设用地的,只收取少量土地登记费,免收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

四、户籍管理方面

(20)小康示范乡、村农户凡在县城、建制镇和乡镇企业小区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或有稳定经营项目的,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五、科技进步方面

(21)加快小康示范乡、村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步伐,积极兴办农业科技园区,把先进适用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引入农村。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22)农技推广、植保、水管、畜牧兽医、林业、种子、水产等部门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为小康示范乡、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收入,以及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举办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大中型企业为农村小康示范乡、村所进行的上述服务,享受同样政策。对小康示范乡、村内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六、奖励办法

(23)对列入地区小康示范的乡、村,由地区农委组织考核验收,地委、行署进行表彰奖励。按期达到的,乡奖10000元、村奖5000元;提前达到的,乡奖20000元,村奖10000元。奖金由地、县财政各拿一半,乡、村自行安排使用,可用一定比例奖励对实现小康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领导和有关人员。

(24)对小康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县乡级干部,经过考核,可优先晋升职务。对有突出贡献的村级干部,乡政府可择优选拔使用。干不好,未能按期实现小康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免职处理。

(25)对引进外资并到位的中方人员实行重奖,由受益单位一次性支付,奖励比例在甘肃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基础上提高一倍。

(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地委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