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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巡撫劉蓉奏准陝西西安同州鳳翔延安乾州邠州鄜

州淸查叛同荒產興辦營田以資軍食

案是時陝甘總督楊岳斌議變賣陝西回民叛產以濟甘省餉

需事下所司鳳邠鹽法道黄輔辰條上不能行者一不可行者

四其界云陝省殷實之戶惟西同鳳較多而受回逆之害亦性

西同鳳最烈蓋因事起倉猝幾於靡有子遺本年籌辦營田酌

量等則准俟一年後每畝按則交租以六年爲限满交足換給

契紙作爲永業計租之所値較民間尋常價買不過十分之三

而又寬以年限不致迫促其有力之家不待六年補足租額亦

即作爲永業果有富商互賈不難照數呈交無論招仙轉售均

可獲利乃迄今牛載認種寥寥多因厚實之家焚掠殆盡事後

逃歸雖自有之田荒燕甚衆何暇別圖良產所謂不能行者此

也至所謂不可行者量地售賣必待富民本省無人則將求之

鄰省鄰省富民安土重遷未必肯離鄕井間有其人亦必合計

往來資斧及牛具籽種棚舍人工坐食之費必有贏餘乃肯認

買官欲速售則定價不得不減價減而瓦田先售則瘠地之價

不得不再減在官日有減價之議奸民愈存希冀之心歲月耿

延抛荒更無人種其弊一地之肥磽惟里胥糧正知之最悉不

日早欲侵吞冀乘急售之時圖遂平時之願其私既遂則又必

借故展延田地日久日荒更無人問何能以濟急需其弊二兵

差絡繹供億繁多雖徵存正欸尙虞州縣虧挪此項變價之歇

陸續投收恐徒以濟各州縣之急未必果濟軍務之怠其弊三

地方官不盡可恃勢必揀派閒員設局招買現報有叛產二十

餘州縣既無此多員派委而一切薪水局費就變價中提取歷

時既久所人不敷事必中止彼時再議招墾則艮田已去瘠士

酒存晨民藉口有詞限年交租亦必沮格其弊四有此四弊陝

省變賣荒產所以必不可行也議上巡撫劉蓉據以人奏設營

田局酌定章程十二條

一變通舊章以順民情案查同治二年前署撫部院張曾將西同二府叛

絕各產辨理大概情形具奏奉旨此項地畝與其招佃認懇不

如作為屯田可以絕囘民之覬覦兼可節省兵餉寓兵於農如

能作篇旗兵之產尤屬合宜等因欽此並經酌議屯田養兵係

為經久之計但陝省軍務正當吃緊未暇釋械歸滿城弁兵

日事操練逆氛未遠方冀與撫標各營同壯聲威亦難遽今其

岀親耒耜應俟軍務吿竣斟酌辦理當將酌擬章程飭行在案

查甘省軍務未平陝省界連要隘在在宜防在城滿各營均

應勤加操練以備不虞屯政斷難興舉各州縣所報情形不一

均無實效強者隨意懇種者覯望不前經理既少良規窮黎

難期安集與其急圖贍兵存奢望於閻而餉需莫濟不若寬以

待民使樂超乎隴畝而餉源自充玆復檢取舊章詳加核議

併將始辦法條列分明牧民者果能實力奉行不為秀言所

惑妄行更議行之必有成效一劉清段落以定第畝凡丈量

田地先將鄰境本境有主無主地界查明由近及遠親身周麗

雖偏僻荒遠之區不得徒今書役勘報按四鄉各里分別地段

用官定弓步丈量今之二十五畝即古之百畝一夫授田以二

十五畝為率其有一夫之力能種五十畝者查明實非包攬圖

占准其承領丈量時仍以二十五畝為一段用大木箭編列字

號標題某里某字第幾叚每五段決一小滿將土作埂十段作

一大溝將土作埂寧可寬其餘地毋庸計及分釐其田地左近

有閒地可以搭蓋虞舍者毋庸另給地段若如開地無可居住

者一夫酌給一二畝丈量分段之外遇有所餘不及二十畝

者作篇餘地如有不願領種多歃只領餘地或承種之戶有願

將界連餘地一並種者均於執照内分別註明領種餘地若

干畝領連界餘地若干畝均一體按章輪納祖糧一授地

宜循次序以杜偏枯丈量之初即分段落授地之時即按標題

欠序分別先來後到給如有數人同日投結認懇即按人數

分出地段掣籤不得任其揀攙越以昭公允而免紛爭一

招墾宜清來歷無論士著客民報明姓氏年貢取具甘保各結

俱准承領係土著取具親族保結係客民取具同鄉鋪商保結

如隔邑隔省起有印票杳無詭計情弊准其一醴給與執照按

地段次序授田若勾結多人妄圖自立村寨不與本鄉職絡恐

贻士客不安之弊著不准行一編保甲以資稽查遠近之民

雜處其間良莠不能盡悉保甲之法不唯稽查便易而且情誼

相聯今於授地之初既以五家十家分段即就五家十家擇長

各稽其散戶而統於里長凡里長不必定以百戶只按其厘分

之大小如一里僅三四十戶或六七十戶均設里長一人若百

戶之外酌人民多寡設長二三人其近鎮集戶口繁多之地分

東西南北各設一長凡設長具係新招之戶即於新戶內選擇

若係新舊錯雜仍按煙戶擇立只選公正不分新舊一醴編立

以聯同滿共井之情里長約束十長十長約朿五長每歲交租

納糧里長按期催齊報明地方官同日交納一里之中如有勾

結匪徒拖欠租糧等事惟里長是問里長有苛索平民把持地

方等事准同里開列實跡報官究治另行擇立凡里長半係官

人有緝匪催糧之責應於授地之外酌給地畝以獎其勞所管

百戶酌給六畝不及百戶酌給三畝一禮納糧一給執照以

昭信守現由總局頒發連三執照一給認種之戶一存該州縣

衙門立案一繳還總局備查照內填寫姓名編號以次給發不

准積歷致有高下其手之弊一設分局以專責成各州縣選

擇公正明白紳耆二三人戶工書吏各一人書手一二人設立

分局將丈量地段頃畝數目暨頒發執照等事各設印簿逐日

登記明晰隨時稽考每月以某幾日收照當即查明於次日發

給執照先行出示毋使遠近之民守候無期書吏紙筆之費酌

定每畝今認種之民出錢三十文此外不許索取分文其設局

經費官為塾辯俟於田地交納本組之內按畝提出二升以清

公用墊款不得於租外別立名目向百姓索取至招種齊全即

行撤局官紳辦理妥實著有成效查無別項私幣准其呈明由

總局核其勞績多寡詳請獎勵其有劣紳奸民勾通地保書役

私相授受刁難苛索甚或把持地方阻挠局事以致田地久荒

糧餉無著即照棍徙把持變辦地方官申報不實或借端漁利

意境發覺亦由總局詳請查辦一定限制以息爭端查前定

章程漢囘雜處之地互相典當暨興鋪戶交易抵押之地今各

州縣動明另造清冊漢當囘業者如果文約中證可馮准其暫

行耕種俟軍務完竣再行估核賣價即由當主找足交官田婦

管業無力我債即由官核給原當價值田產入官其囘當漢業

如漢民存有老契准其繳債贖回無力繳贖暫行發佃承種如

無老契即將田產入官不准贖取等語今詳加復核應將良囘

與漢民至今相安無事者其地田房屋互相典當毋庸查辯外

分別實係叛產絕斟酌辦理凡屬產如漢當漢業而原主

或絕或逃漢典漢業佃存而原主未歸或原主僅存婦孺有契

據而不能指認佃戶能指認而無契據又有花名册籍無稽其

人久局鄉井知其鄰里親族無人託言契據遺失妄指田地冒

為已業或冒認姻親並無確據或原主希囘省事俟他人開中

後始報復業又或本係遠鄉隔邑之人探知該鄕蹂躪之後遠

近人煙斷絕相與成結黨冒稱係該鄕失業之民冒指田地

互相保結種種混不勝枚舉均應立定限制以昭尤如漢

當漢業其原主親丁已絕准其找價管業倘有同族在服制內

者情緣繳出當債取具親族切結亦准其管業常主不得與争

其原主逃而未歸者另行記戟准其暫行耕種俟滿三年原

主不返無同族服制以内親丁取准其價管業若只係同

姓併非宗族以及纂姓之姻親均不准其繳價管業其僅存婦

孩有契據而不能指認者照契內所註地段畝數訪查確實准

其領囘招佃若契紙計攄俱無鄕保鄰右已僅存婦孺逃婦

確能指認地界另行記载准其招佃耕種不准價賣俟三年後

實無別故准其管業以上各項由不一而其應交租糧均應

按章輸納以杜借故取巧之弊至原主於三年限內婦來契據

人證確切查係上下兩忙未經播種以前到者准其接受官業

播種以後到者俟收穫後始准接收仍給承種者開墾之資如

蓋有廬舍均憑中估價給還不得借口掯交承種者官為按照

上中下則另行核給地畝更換執照亦不得以遠近肥磽挑難

其原主或因無資給還情願另給地畝耕種取具兩造甘結將

契紙呈官批名蓝蓋印毋庸另給執照若三年内原主歸來確有

契據領還原業承種者已費開墾廬舍之資而該州縣境內叛

絕各產均經招懇有人此外更無閒地可給應今兩造憑中估

價或原主補還費用承種者作為佃戶交租或承種者有力債

買原主情願收債另置俱聽其便凡遠鄕隔邑之人無契據人

證可憑指某地為本業雖互具保結不足憑信只准照招懇

之民一律辦理凡荒開地畝即經分叚丈量其間或一段數主

或數段一主無從查考原主限內婦來其地尚無人種查係確

有證據應准共取具切結傾還若巳有人承種其畝數業經劃

分不得因一人紊亂定章應查原主契據畝數與承種者相當

仍照播種未播種辦理其畝數少者另行給地多者先將無人

承種者給還餘仍另行給地鋪足不致割裂分更至有主之地

界於叛產絕產之間丈量之時串通鄕保胥吏隱匿侵占無諭

遠年近月一經發現覺地畝婦官追繳歷年應輪租糧照例一醴

科罪以上專指絕產而言至於實保叛產例應婦官毋庸再證

房屋地基以契據為憑無契據而有鄕保鄰右可證俱准收還

如有隱佔當賣及冒認己業起蓋鋪或將曠聞地基平作地

畝均另行記載尚被原主或旁人舉發將所蓋房屋不准拆還

仍治以欺隱之罪餘皆照前辦理其栽種菓木之沙地照現在

同州府辦法變通折銀每畝查照糧銀加倍征收如糧銀五分

租銀以一錢為率按畝給予執照願為己業者今其按畝輪納

十年具准其永遠管業一定租糧以資軍食招懇地畝所以

綏輯遺黎亦借以資軍食查從前比照嘉十三年與安辨理

章程水旱田地分上中下三等起租邨舍莊基有搭蓋房屋棚

廠居住者照上地起課正項錢糧另行按照輸納等語年來各

州縣稟報未能盡一雖係情形不同其問任聽鄕保吏胥蒙蔽

漫不經心以至荒地甚多其未荒者多係豪強估占流亡者仍

無所依上官勸求安撫之意未能下通下民亟謀休養之情未

能上遠或亦規模未備致多參差今無論絕產叛產皆屬官地

其酌征租糧以濟民艱而資國用自與尋常額征正糧不同查

戶部例水田旱田起科有六年十年之別由官招懇以田歸佃

次年起科又雍正六年論旨小民甫經安插公私兼願畏難著

寬限二年起科等語陝省軍興以來倉廩無餘軍食不足非曩

時充裕可比茲分別水田旱田寬立年限酌定租糧係水田初

年免其交租只納正糧次年每畝上則輸租二斗中則一斗五

升下則一斗三四等年每畝上則輪租二斗五升中則二斗下

則一斗五升五六等年每畝上則輪租三斗五升中則二斗五

升下則二斗五糧均照定例輪納六年以後合計年所輪之

租上則每畝補足五石中則補足四石下則補足三石准其作為

已案還給契紙永還管業其或不能補足每歲仍照五六年

定章輪納俟交足石數正糧無仍許給契紙准其永逺管

業係旱田初年租糧俱免次年上則輪租一斗中則七升下則

五升三四等年每畝上则輸租一斗三升中則一斗下則七升

五六等年每畝上則輪租二斗中則一斗五升下則一斗正糧

均照定例輪納六年以後合計所輪之租上則補足三石中則

補足二石下則補足一石五斗准其作為已業換給契紙永遠

管業不能足照水田不能補足辦理北路山多地塞歲收較

薄其上地照中則輸租中下地均照下則輸租正糧仍照例征

收以示區別如種至三年願將四五六等年每畝應交之租補

足石數亦准換給契紙永遠管凡認種未及年限不願種者

准其報名頂給他人仍取具里保各結換給執照頂種之戶其

應交租糧仍按畝核計准其按年接算不必另起你限村鎭房

屋地基有起蓋鋪店房屋其按所占地每歃每年輸租二斗均

於五八月交納不谁遲延仍照六年為限其願作己業者每

畝補足三石換給契紙永管業倘有奸豪將無主房基撘蓋

棚舍或用磚瓦圖砌或撒種各種糧食冀圖無主承認冒為己

業此等詭計最多尤應實力清查隨時究辯一勸殷實以廣

招來地方富紳良賈樂善好施之士有願助牛種搭盏棚舍

捐資招懇出借口糧籽種薄取利息或並不取息等情皆屬勇

於為善地方官查無巿利盤剝私情即將其捐助若干開具姓

名年歲有無功名報局詳酌量優獎一明定限期以免參

差凡交納租糧照舊例俱用京斗春糧自五月初起截至五月

底止秋糧自八月初起截止八月底止里長率領佃戶裝運赴

常平倉交納威長兩縣令赴廣備倉交納到隨到隨收嚴禁倉書

戶吏稽延浮收等幣該管官不得於先期私行支收散戶逾期

不交或交納不清嚴催里長不得任拖延每嵗征收租糧照

厂申報以憑查核業主復業定以三年應自該地方被擾之日

起扣算招種之民定以六年交納租糧應自給發執照之日起

扣算各州縣辦理招懇應自奉到此次新章起至同治五年三

月至趕緊設法招齊毋得仍前延玩每月初十以內將上月招

種某處田地若干開報總局稽查其辦理妥速或草率了事或

藉故拖延屆期總局開單詳請分別勸懲一截定章程以防

紊亂查末定新章以前各州縣招懇丈量既非親歷頃畝未必

劃清認種之民多寡聽其選擇其認爲己業者即未深究其由

來只問目前隻征收舉凡隱冒侵欺中飽等弊置而不問此時

遽難概今更張應截定新章之前已經承種有人者趕緊清丈

旱田地若干畝有無搭铺店房屋占地若干畝申報德局酌

示遵行如已奉新章故意稽延冀將未經懇種地畝混入已經

承種之內承便營私一經委查確實由總局據實詳究

同治八年巡撫劉典設招墾局於三原

案甘肅連年蹂躪平慶涇間難民多逃人陝境劉撫通飭各州

縣設粥廠赈濟劉続傾倬雲駐兵三水以各難民坐食賑粥別

無生路經費不繼歷久必仍填溝壑稟請擇地安挿派員督合

耕種數月之後各自得食一俟甘境肅淸仍令各间原籍劉撫

批令分別家戶丁口委員送至三原開墾涇陽咸陽高陵叛產

計是年正月選送有眷屬者共五百八十餘家男嫦大小二千

入百七十五口淳化縣知縣夏典賢亦資送難民一百七十一

口陸續招至六千餘口委刑部主事周瑞松駐省北塔底地方

編旗安插永樂店蘇家溝畢家崖等處旋以口食難籌奏准借

用蒲城白水等縣倉麥四五千石是年春雨需足雜糧豐收難

民成慶更生矣又劉撫奏言渭北蓬蒿偏野除督飭難民分曌

外設法招曌並令駐防營勇分段耕種而荒地惟淬陽三原高

陵爲多委員修築龍洞渠復興水利則流亡漸歸嗣後袁文誠

保恆屯田涇上即踵其法焉劉撫又奏陝何倡亂甘间繼之環

慶平涼人民自相團結以與同門敗喪之餘流爲盜賊浸假而

失業無賴之徒附之浸假而饑軍潰卒附之旋又勾結甘间蘇

阿渾等戕官踞城潜圖遠竄自左文襄宗棠到陝分別剿撫屆

意畏罪輸誠所脅難民安挿鄌州膚施甘泉延長等縣其餘黨

仍歸高二多至十餘萬衆嗣後劉松山自永寧渡河西剿高一

暨大小頭目殲除殆盡董福群等股投誠劉松山挑選精壯數

千人派充管勇挑夫餘均分起安插保安安定定靖各縣迨左

宗棠抵涇州委員設局招徠籌給口食牛具籽種慶寧平固之

民成願间籍給資遣送卒之無家可歸安挿北山者不過萬餘

人而已劉撫典又奏延檢絞鄌地本瘠苦土著本少從前耕種

多係山西四川僑寓之民兵燹頻仍大牛逃歸祖籍是以數百

里有全無人煙之處自同治八年設法招徠籌給籽種雞民漸有歸者各處墾種多寡不齊如榆林府屬之府谷葭州神木檢

林等縣曌種約有五分惟懐遠一縣居民寥寥則編地荒燕殺

德州屬境人煙尙多通計曌地亦有五分延安屬之宜川延長

延川甘泉膚施安定等縣通計約有二分惟安塞保安靖邊等

縣均止數百人曌種無幾定邊密通靈州賊不時篁摄僅附

城數里之地耕種如常餘均蓬蒿满目鄌屬惟洛川逃亡頗少

種地約有七分宜君中部約種四分鄌州則僅一分因與藩司

商酌捐廉凑集銀一萬兩委員解赴延安交知府喻步蓮等籌

備牛籽分撥各縣以期無誤春作

光緒六年馮撫譽驥奏減未墾田租併准折錢繳納

案自同治四年設營田局起至光緒六年夏季止共墾荒地三

千四百頃零四十餘畝佃戶應織租糧均未足額而未荒地尙

存入百入十頃五十五畝多蜃确貧民不顺傾種馮撫奏

請酌改舊章將未墾旱地額租上則減爲二石中則一石五斗

下則一石同已墾熟地併准折錢繳納每京斗租麥一斗折收

大錢一百文大米一斗折收大錢一百五十文通飭各屬試辨

九年御史劉恩溥奏杂營田廢弛命額勒和布張佩綸前往查辦

旋有詔營田局提調王贊襄老多病著勒令休致

附錄兩欽差原奏云原参該省營田十八萬頃該撫以此差調

劑屬員從此劣員鎮營營田廢馳查陝西營田一局肇於同治

四年田係叛產散在西同鳳延鄜邠乾七府州屬前撫臣劉蓉

任丙懇田十八萬畝原參十八萬頃沿認於此光緒六年馮譽

驥奏該省營田四千百餘壓年開成熱田二千五百八十

餘頃該撫 ニ月到任至十一月止開墾八百十一頃有奇共熟

田三干四百頃四十餘畝丁銀隨民田完納尙餘未墾營田荒

地僅七百一頃八十五畝有奇經部咨催招懇在案現據局詳

營田熟地三千ニ百二十一頃有奇歸民管業者八百九十

六頃有奇由局收租者二千三百二十五頃有奇此外未墾及

復荒之地八百八十頃有奇與該撫原奏荒熟頃畝未能滕合

且以該撫到陝幾及四年初則未至一年能招墾八百餘頃合

則已歷三年未能續墾一畝並今復荒一百七十餘頃謂其始

勤終怠作輟因循實亦無以自解局定章程督催租糧之委員

上者儘先拔署 ㄧ 次其火本班拔署一次餘亦記大功一次其

提調文案委員惟孫廷潞係屬病故先後十一人無一非得優

差優缺而去者謂非籍差調劑其誰信之夫治地必以持久為

功立局要以擇人為主四年之中委員更易頻煩而開缺之鳳

翔知府王贊襄老病昏庸則今其現充提調候補同知張兆蓉

率浮嚣則今其一充提調兩充文案各員視局差為終南捷

徑轉恐荒田速墾民或且減員撒局亦大失辦理營田之本

意矣不特此也陝西足國足民之計以懇荒為最要北山州縣

藉勇糧津貼原非長策但地勢較塞戶口稀少彌望榛蕪猶可

諉為招墾不易至西同鳳三府民荒亦多初議酌給客民牛犂

籽種以廣招徠巳於七年留捐一成三萬金備用該撫何以

出納甚吝游移不上年六月將軍訓與該撫會奏開懇旗

地牧廠以人材一摺奉旨允行迄今巳閱年餘該撫終未派

員會辨民田聽其荒燕旗地又顯分眕域又豈特營田廢弛已哉

十年巡撫邊泉奏准裁撇營田局改爲營田所歸人善後局派

員分辦凡召募開墾催收折租等事概歸地方官承辦更定新章

未墾荒地上則額租減爲一石五斗中則一石下則七斗五升俟三年後再行起租

十五年張撫煦奏准已未墾田租並減三成繳納併減收大荔

沙地租銀

案營田局報銷截至十三年止共開墾地三千五百二十餘頃

除高陵華州被水沖刷地一十六頃七十二畝九分通計各屬

已墾而交足額和給照管業者一千六百九十餘頃其各屬已

墾熟地應完額租共欠京斗麥十八萬二百餘石長安縣另欠

白米一百三十餘石大荔縣另欠沙租銀五千入百四十餘兩

爲數過鉅據成寧高陵咸陽渭南臨潼等屬佃民以招墾民荒

地畝展限升科不納租銀營田水旱各地均須分別等則繳租

折價凡膏腴上中等地及有力佃民應繳租糧均早繳足换照

現在短欠額和及未墾荒地牛皆赤貧佃戶其地與沙石夾雜

稟懇豁免租課一律發照遵限輸納正賦張撫以民荒本屬民

業招民墾種自無由官收租之理營田係人官叛產定章繳和

管業蓋默寓變價之意雖兩相比較不無苦樂之分而叛產典

民荒原自不同究難以彼例此况自定章以來綜版各屬織過

京斗租糧討已二十萬一千餘石折錢易銀共收十七萬餘兩

若竟將未繳額糧全行豁免則前後辦理兩歧無以服已織足

額租佃戶之心如仍照舊徵收租與正糧並納追呼罔應又無

以紓現在窮民之力因議定所有已墾尙未給照管業各則地

畝應繳租糧悉照前定章程酌減三成小麥每京斗一斗折收

大錢七十文白米每京斗一斗收大錢一百零五文未墾荒地

截至十五年夏季止袛存三百五十餘頃再行酌減上則每畝

完租一石中則六斗七升下則五斗仍俟三年後再行起和折

價即照現定之數一律辦理至大荔沙地租銀前次未經議減

其已墾尙未繳足各則沙地亦查照原章酌減三成每銀一兩

衹收七錢未沙地一百七十餘頃一律議減上則每畝完租

銀七錢中則三錢二分下則二錢四分亦俟三年後起租徵收

時仍照現定減章每兩私收七錢以免差

二十二年曹撫鴻勛具奏據光緒二十九年報銷營田已墾交足

額租歸民管業地三千六十六頃六十三畝一分容除水沖熟地

外實有尙未繳足額租熟地八百三十七九十六畝六分零所

有未塑荒地内除華州沖塌荒地八十三畝六分零實存荒地一

百三十九頃四十六畝六分零光緒三十年三原縣續墾中則荒

地二唄八十一畝四分零各屬繳足額租歸民管業地二十八頃

五畝六分零各屬已墾尙未交足額租熟地實共八百一十二頃

七十二畝零未墾荒地共一百三十六頃五十六畝零

三十二年恩撫壽具奏營田原額各則荒地四千六十頃三十六

畝四分九童七毫又華州新灏地一項二十六畝五分内除本年

並歷年額租織足歸民管業地三千一百四十七頃五十二畝六

釐四毫五絲六忽六微豁免五頃一十一畝六分九釐一毫續墾

未經歸民管業各則熟地七百七十二頃七十七畝六分一釐二

縣三忽四微未墾各則荒地一百三十四頃九十五畝一分三釐

一毫二絲

三十三年以善後局歸併財政局經收營田地租宣統二年改歸

藩署辦公所

案續修會典光緒十年部覆將各屬實有營田分別某州某縣

造具田畝數目收銀科則淸册即在册内田數下詘明某縣現

有若干頃畝係已照年限發照管業之田或尙未灞年限應分

年交租聽候給照之田並將如何起科及科則銀若干自十一

年起照一條鞭法編人各州縣地丁起運項下辦理其尙未發

照者將業戶應完租數詳細分開聲明至某年限满發照以便

隨時編人正賦未編:正賦之前地方官微收勤惰俱分别功

過以專責成嗣後每年報銷亦按照部交已墾額租交足撥民

管業者爲一類已壑熟地額租未交足者篇一類未鑾荒地瓮

一類而歷年額租均有拖欠荒地亦未盡墾其故由於個戶之

隱匿書差之中飽不免以熟作荒而領種既久欠租不完雖未

給照仍與管業無異蓋無賢敕令爲之履勘得實雖嚴定章程

安籌善法亦觚爲紅上空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