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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前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两区四县人民法院分别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业经上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决的高世明、区建华、李远森、梁勤文、莫均辉等21名抢劫、故意杀人、盗窃重天刑事罪犯,依法宣判执行,押赴刑场枪决;同时对195名刑事案犯依法宣布一审判决,其中判处

五年以上刑罚的占61%。 罪犯高世明等一伙犯罪分子,均属不法之徒,臭味相投,大肆进行赌博、吸毒。去年七月至今年三月间,各罪犯相互纠合,携带猎刀等作案工具先后37次窜到广州至深圳、珠海、佛山、肇庆、番禺、花县等公路线上的中巴、大巴上,采取持刀威胁以至伤害他人,在车上设赌挑起事端、殴打车上乘客等手段抢劫了98名乘客财物,价值人民币17万3千多元。他们还盗窃乘客们钱物。高世明、林锦全、林广雄、范天生、李桂泉、欧振雄、胡时云、李景英、李记明等9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并分别在南海县、三水执行枪决;判处林伟成、关荣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黄志强、马锡明无期徒刑。罪犯区建华因犯杀人抢劫和诈骗罪(见本报9月3日),被判处死刑,并在高明县执行枪决。罪犯李远森、梁勤文等于前年7月至去年7月间,结伙或分别伙同他人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2万多元。李远森、梁勤文被判处死刑,并在顺德县执行枪决;覃少龙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覃超进判处无期徒刑;其他6名罪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9年不等。罪犯莫均辉因私怨怀恨在心,今年6月24日晚,持刀连杀3人,被判处死刑,并在石湾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