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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职工体育

菏泽地区的职工体育主要是利用工间休息、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开展,同时举行一些竞赛活动。

1954年,各机关、工厂贯彻政务院《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他体育活动的通知》,普遍开展了工间操活动,每星期六下午或节假日开展篮球、乒乓球、足球、长跑、跳高、铅球、单、双杠等活动。菏泽县工会建“工人俱乐部”一处,内设篮球、乒乓球、田径等活动场地。专区曾邀请省军区篮球队,华东公安部队体操队、足球队来菏表演,以促进区内体育活动的开展。

1955年,全区有253个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比1954年增加3倍。地区建立了“职工体育协会1956年,全区工厂、机关建立体育协会345个,会员7757人。推行劳卫制的单位67个,经常锻炼的1465个。短期训练脱产干部141人,体育积极分子554人。12月9日至24日,由体委、教育科、团地委联合举办第一期干部射击训练班,学员28人。“银鹰”、“群雁”、公安体协等体育团体分别组织了全区性运动会。

1957年,全区举办综合性运动会3次,单项运动会3次。9月18日至10月4日举行第二期干部射击训练班,学员33人。

1960年8月8日,菏泽专署和军分区下达“关于组织民兵进行军事野营活动的意见”。建立了军事野营指导委员会。

1963年,由于副专员王雨亭、人事局长李汉杰的组织倡导,职工体育活动热火朝天,比赛经常不断。专署在菏泽职工俱乐部举办了职工篮球运动会,男、女队42个,运动员200余人。

1964年,工厂、机关大都建立了体育代表队,篮球队37个,新建篮球场100多个,其中灯光球场8个,篮球架80余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体育活动未能正常开展。

1984年10月1日至3日,地区在体育场举行了第一届全区工人运动金,运动员、工作人员600余人,比赛项目有由径、武术、篮球、乒乓球。

1985年4月21日至5月6日,地区职工体育代表队参加了山东省第二届工人运动会,取得游泳团体第四名,武术团体女队第一名、男队第二名,乒乓球团体第三名,篮球女队团体第四名;共得金牌11枚,银牌15枚, 铜牌39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