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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学生体育

菏泽地区的学生体育活动始于1922年。

1922年国民政府新学制颁布后,山东省立第六中学(今菏泽一中)将“体操课”改为“体育课”。课程内容由普通体操、兵式体操改为田径、球类等运动项目。

建国后,区内中小学都开设体育课,选派培训体育教师,扩建操场,购置器材等。1954年7月,区内20所中等学校已有19所推行了国家体委公布的《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预备级,建立了671个锻炼小组,参加锻炼的学生达10302人,占学生总人数的76.5%。是年,菏泽专署文教科、专署体育分会联合下发了《对中等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在全区小学中推进少年广播体操的意见》两个文件.各校积极落实文件精神,纷纷建立运动队,添置体育器材。团地委、专署文教科和地区体育分会联合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共培训裁判员185人,领操员295人,学校锻炼小组组长591人,体育部长32人。

1955年2月21日至24日,菏泽地区召开了全区中等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会后,抽査了部分中等学校体育活动情况,结果92.35%的人数达到了劳卫制标准,90%以上的小学开展了少年儿童广播体操。

1956年,全区学校中建立体育协会25个,会员15765人,24个学校推行劳卫制,参加锻炼的13982人,达到劳卫制标准的4640人,获等级运动员称号的51人。

1963年始,全区77所中学和所有小学恢复正常体育课、课外活动、早操、课间操和锻炼小组,体育代表队也相继恢复和健全。

1965年,全区各学校给省和国家专业队输送9名优秀运动员,其中定陶3名,曹县2名,成武2名,巨野2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体育几乎陷于停顿。

1976年10月,学校体育工作恢复。1978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后,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编订了《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和体育教材,学校体育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全区3所大专学校,20所中专学校,48所普通高中,27所职业中学,457所初中,5666所小学的体育课教学走向正轨,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形成制度。各学校大都建立了田径、武术、球类、举重代表队,制订了学校体育考该项目和标准,体育成绩被列为评选“三好”学生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