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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选辑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为实现富民强县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在中国共产党利津县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八日)曹连杰各位代表、同志们: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利津县第八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请审议。

中国共产党利津县第九次代表大会,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把利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大会。

大会的任务是:认真总结八届县委三年的工作,研究确定我县跨世纪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第九届县委和县纪委,动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努力实现富民强县的宏伟目标,把一个富裕、繁荣、文明的利津带入二十一世纪。

一、过去的三年,我县改革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县八次党代会到现在已经三年。三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届和历届县委工作的基础上,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带领全县人民团结奋斗,艰苦创业,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事业进步,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好形势。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1998年,预计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9亿元,与1995年比,年均增长24.2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8.9亿元,年均增长7.44%;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12.1亿元,年均增长46.45%;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3.9亿元,年均增长26.13%。财政总收入过亿元,可望达到1.008亿元,年均增长34.56%。国民经济步入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在全省第一、二批改革开放试点县综合评比验收中,我县位于第三名。

——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对外开放实现了新突破。在稳定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取得了很大成绩。1997年,我县是全省10个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先进县之一。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事业改革,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合并组建县中心医院、供销系统组建中心社等重大改革,3取得了圆满成功。计划、粮食、教育、金融、住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改革都取得了新进展。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横向联合特别是油地结合进一步加强,开放型经济进入了新阶段。1998年,预计全县出口创汇1250万美元。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县引提水能力达到130立方米/秒,一次蓄水能力突破1亿立方米。全县新增电力负荷指标3300千瓦,年供电量达到8536万千瓦时,成为全省初级农村电气化县。县、乡路基本改造一遍,基本实现村村通柏油路。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56.9公里。全县程控交换机容量达到16136门,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县城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功能显著增强。中心城镇建设初具规模,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制定和实施了利津县“九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特别是农村“三个一”基础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全县,有线电视网络逐步扩展,新闻宣传水平不断提高。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了社会政治稳定。认真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基本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科技进步取得显著成效,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7%,跨入了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行列。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了新的水平,卫生保健事业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都取得了可喜成绩。

——职工群众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1998年,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00元,与1995年比,年均分别增长17.38%和15.94%。城乡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职工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显著提高,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坚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了思想政治建设。积极选拔任用优秀干部,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三年整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顺利通过省委验收。对党员干部加强了教育管理,完善了监督约束机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成效显著,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

回顾过去的三年,我们的主要体会是:(一)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我们根本的思想路线。三年来,我们始终把解放思想作为推动改革和建设的首要任务,在全县广泛开展了解放思想的大讨论,大力加强干部群众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努力破除“左”的思想、旧的观念和小生产意识,促进干部群众思想的解放和认识的飞跃。全县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了“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进取意识,树立了“宁可苦干累死,不能苦熬穷死”的创业意识,树立了“不怕困难怕落后,迎难奋进争一流”的争先意识,集中精力加快发展。可以说,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的每一项成就,都是不断解放思想的结果。

(二)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发展是硬道理。三年来,我们以振兴利津为己任,始终把加快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县上下一个目标、一条心、一股劲,集中力量加快发展。针对我县的4资源条件和发展状况,以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重点建设了瓜菜、芦笋、畜产品、水产品、林果、食用菌等特色农业基地,培育了一批龙头企业,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针对工业经济总量少、规模小的实际,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坚持改革、改造、改组与加强管理并举,外抓营销,积极开拓市场、奋力抢占市场;内抓改革,努力转换经营机制;狠抓改造,扩大规模、提髙档次,骨干企业不断膨胀壮大。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振兴利津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放宽放活政策,加强协调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县蓬勃兴起;坚持抓大户、引大户,培植了一批规模大、档次髙的先进典型,产生了强大的辐射带动力。为切实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每年都集中人财物力办几件实事,蓄水工程建设、县城扩建、县乡公路改造、县城学校、城区绿地、城南水库等关系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的重点工程全部如期投入使用,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必须树立雷厉风行的作风,求实务实抓落实。为早日实现利津的振兴,我们坚持加快发展不争论、抢抓机遇不等待、自力更生不依赖、迎难奋进不退缩,组织带领群众励精图治,艰苦创业。在县级领导成员中实行了每人联系一个乡镇、一个骨干企业、一个私营企业的“一联三”工作责任制,在各级领导班子中推行了“一个产业、一个班子、一个发展规划、一套政策、一套实施办法”的“五个一”工作法。对各乡镇、各企业、各部门,建立完善了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了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求真务实的作风。在培植骨干企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等中心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解放思想,务实苦干,实现了经济发展的新突破;在抗洪救灾、农水“五大会战”、小清河干流治理等急难险重的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战天斗地,奋勇拼搏,取得了辉煌的胜利;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各项社会事业改革、黄河滩区村庄搬迁等关系发展与稳定的重大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四)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认真坚持群众路线,是党员干部讲政治的重要体现。我们始终坚持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相一致,既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又从利津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注重以思想教育引导、创办示范服务基地带动等方法,组织群众发展市场经济。采取县乡领导同志住村蹲点、县直部门包村、科级干部包户等措施,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措施,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五)必须大力加强党的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建立了中心组学习、学习日等制度,充分利用县乡党校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整顿、机关“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整顿、“学邓小平理论、学《党章》”、“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做公仆,为民奉献”等活动,提髙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广开视野,拓宽渠道,选用了大批优秀干部,对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各级领导班子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整顿建设,实行先进班子抓样板、中间班子抓升级、后进班子抓整治,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三年来,县委召开了八次全委会议,就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正确处理党委与其他班子、与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大力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增强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强化了约束机制。集中进行了清理公费电话、狠刹公款吃喝风等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促进了党风的进一步好转。

(六)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个根本方针。我们始终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实施,一起检查落实。深入进行了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大力弘扬和实践“团结战斗,艰苦创业,求真务实,奋力争先”的利津精神,广大干部群众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焕发岀了极大的建设热情和创造精神。深入开展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扎实地组织实施了农村“三个一”基础工程,广泛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行业优质服务竞赛等活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进一步发扬光大。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油区治安治理,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年来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创造的经验是丰富的。这三年,是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的三年;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年;是全县上下团结战斗,艰苦创业,经济发展最快、最好,城乡面貌变化最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改善的三年。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上级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全县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是社会各界人士大力支持和帮助的结果。这为今后继续前进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必将极大地鼓舞我们以更大的信心和热情去夺取新的胜利。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从我县的经济地位看,作为欠发达地区所具有的初级阶段的特征更加明显,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滞后,实现现代化的任务艰巨。从我县的经济发展看,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和传统产业比重很大,市场发育程度低,经济总量小、效益差的问题仍很突出,基础条件仍很脆弱。从我们的工作看,改革开放的力度还不够大、措施还不够配套,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比较陈旧,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些不适应的方面,社会生活中还存在消极腐败现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面向新的世纪,明确利津发展的奋斗目标面对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时刻,把一个什么样的利津带入二十一世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庄严的历史性课题。当前,我们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际间合作与交流日益加6强,经济竞争更加激烈,特别是知识经济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作为传统产业比重大的地区,如不加快改造和升级步伐,就很难在竞争中站稳脚根。亚洲金融危机在一个时期内仍将严重影响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国家各项改革正向纵深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国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同时,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党的十五大提出了跨世纪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众谋求发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市场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和产业结构的梯次调整,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黄河三角洲开发进程加快,环渤海经济圈正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热点。我县资源丰富,经济发展的空间很大;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我们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物质基础;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只要我们注重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就能越过探索过程,加快发展步伐。这就是说,利津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后发之势,完全有条件实现超常规、跳跃式发展。我们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竭尽全力加快发展,向富民强县的目标迈进。

今后五年,是向新世纪迈进的重要时期、是新旧体制转换的重要时期、是“九五”计划和“十五”计划衔接的重要时期。我县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调整和加强第一产业、改造和提高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初步实现农业现代化、经济工业化、运行市场化,努力实现富民强县的奋斗目标。

富民强县是一项跨世纪的战略任务。

基本目标是:国民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高,逐步向经济强县跨越,达到全省中游以上水平;人民生活在实现小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富裕、文明程度。

按照这一总的任务,今后各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到2000年,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基本实现小康。农业资源基本得到开发利用,农业生产经营实现专业化、产业化。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第三产业逐步兴起,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科教兴县取得重大进展,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地方财源不断壮大,全县地方财政收入过亿元,各乡镇实现财政自给。职工群众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消费结构趋向优化,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主要经济指标是: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2亿元,年均增长13.4%;财政总收入达到1.35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年均分别增长3.96%和18.32%。

到2003年,全县综合经济实力达到全省中游以上水平,城乡人民具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主要经济指标是: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2亿元,年均增长11.02%;财政总收入达到2亿元,年均增长14.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年均分别增长5.87%和14.87%。重点任务是:——初步实现农业现代化。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基地膨胀壮大。龙头企业、龙头市场、服务组织健全。大部分农产品得到加工转化。逐步用高新技术武装农业、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初步实现农业现7代化。

——初步实现经济工业化。工业经济蓬勃发展,形成以现有骨干企业为龙头,以高新技术产业、个体私营经济为增长点,以农业产业化为依托的工业化发展格局。

——全面改善区位条件。在拓宽改造永馆路、建成南宋浮桥的基础上,建设利津城南浮桥,形成大交通、大开放格局,彻底改善利津区位条件,重塑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地方财源膨胀壮大。把财源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和重要任务,不断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建立起确保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稳固的财源体系。县乡财政较为充裕,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搞好县城及中心城镇改造、建设,扩大总体规模,增强城市功能,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以北宋镇、盐窝镇、陈庄镇、汀罗镇为骨干,以各乡政府驻地和重点村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格局,实现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劳动力向二三产业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者集中。切实搞好村庄规划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文明、美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增强加快发展的现实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树立迎难奋进的精神和争创一流的境界,保持旺盛的斗志和科学的态度,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跨世纪的宏伟蓝图而努力奋斗。

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力推进富民强县进程实现跨世纪的奋斗目标,关键是把经济搞上去。必须科学规划生产力布局,实施重点突破,实行高点起步,实现集约增长,大力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在不断提高经济素质的基础上,努力推动全县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

(一)全面实施农业产业化二次创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始终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要发挥土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采取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要认真总结我县农业开发的成功经验,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渔农”开发和田间配套工程建设。要积极引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蓄水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节水农业,全面抓好灌排工程治理和水利设施改造,实现设施完备配套、旱涝碱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水利事业改革,走建、管、用一体化的路子,实现水利产业化。要大搞植树造林,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要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投入,组织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

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传统的小农思想和生产经营习惯仍然束缚着人们的手脚,严重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跳出传统种植业的小圈子,破除“小而全”的旧模式,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我县几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振兴利津经济的现实选择。要以扩大基地规模、提高科技水平、增强龙头带动力为主攻方向,全面实施农业产业8化二次创业。粮食,突出抓好水稻生产,挖掘增产潜力。到2003年,全县粮食总产要达到20万吨。要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系列化服务的要求,重点培育瓜菜、芦笋、畜牧养殖、海淡水养殖、食用菌、优质林果等特色产业基地。到2003年,全县建成40万亩稳固的高效农业特产税源基地。要加大科技投入,在普遍实现良种良法配套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提高各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产品的科技含量。龙头企业建设是决定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关键。现有龙头企业,要加快改造与发展步伐,逐步建成科技含量高、以市场为导向、以精深加工为主、富有辐射带动力的龙头。要合理引导、促进产业分工,发展多环节的龙头。要积极引进一批规模大、档次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企业兴办龙头企业。要大力发展龙头市场。鲁北畜产品第一大市场等重点龙头市场,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培育流通队伍,促进市场繁荣。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组织程度。

(二)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工业化进程工业处在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必须把发展工业摆到更加突岀的位置。我县工业总量小、底子薄,加快工业化进程,各级及广大干部群众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全面打好振兴工业总体战,全力加快工业化进程。

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深化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重点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积极采取存量转股、增量吸股、债权转股权、技术入股等形式,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租赁、承包、出售等形式,进一步搞活小企业,特别要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优势企业的改革,组建一批有限责任公司,放手发展各个层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要把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加快企业膨胀壮大。抓住当前国内外企业普遍实施兼并重组的机遇,以实施资产运营为核心,采取以强并弱、强强联合、参股入股等形式,促进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资金向优势产品集中,实现低成本扩张,组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的企业集团,培育规模经济。特别是石油化工厂、纺织总厂、光明机电公司、黄河口酒业集团、黄河口交通集团、三利食品公司、化肥厂等骨干企业,要积极调整财产组织结构、大力推进兼并重组、不断加大技改投入,优化存量,扩大增量,加快膨胀壮大。要迎接知识经济兴起的挑战,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方向和支撑,是经济发展潜力大小、实力强弱的标志。要以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开发为重点,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协作,引进高新技术和人才,努力培植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强的名牌产品。要组建资产运营公司,支持发展高新技术项目,近期内建设好石油化工厂的医药项目,组建利华益集团,尽快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破题。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加强资金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水平。要对企业厂长(经理功口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企业家队伍。

要把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特别是困难企业,要采取优势企业兼并、依法破产、减员增效等措施,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资本结构优化和经营机制转换。坚持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引导,广开就业门路,搞好就业培训,分流富余人员,实施再就业工程。

要大力推进配套改革。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机制,确保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支持和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从实际出发,建立新型的地方融资体系。政府部门要切实改善服务,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要加快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发展乡镇企业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选择。要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乡镇企业二次创业。

(三)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领域越来越广、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具有很强的辐射性和很高的关联度,已成为具有巨大潜力和希望的产业。必须科学规划,突出特色,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要大力推进商贸流通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方式,拓宽经营领域,推动规模经营。我县一批商贸企业积极采取总代理、总经销等形式,成功地开拓和占领了市场。以家电批发为例,仅万和贸易股份公司、佳音电子商行、通利电子公司、电力空调公司四个企业,今年销售收入可达到2.7亿元,显示出了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要实行统一规划,加强政策引导,搞好协调服务,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市场。要逐步改造现有商品市场,突岀专业特色,扩大经营规模,建成专业化、规模化的商品集散地。要积极培育技术市场、资本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积极发展信息咨询、金融保险、技术、法律服务、会计等新兴产业,提高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

(四)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更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振兴利津经济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必须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要积极拓宽领域,支持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国有、集体企业,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规模种植、养殖和龙头企业。要教育引导个体私营企业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千方百计上项目,促发展,不断膨胀壮大。要鼓励和扶持个体私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引进技术、人才,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要引入现代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管理,提高企业素质。要重点培植经济强村、强企业,积极培育专业市场、专业园区。要广泛开展外引内联,积极引进外地客商和我县在外的工商大户。要加强和改善服务,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加强协调服务,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困难。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教育管理,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五)加强横向联合,扩大对外开放要紧紧抓住目前国内外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机遇,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外引内联。要切实加强与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联合与协作,积极引进技术、人才。抓住发达国家和地区寻求资本扩张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项目、资金。积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推进资源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方面要改进服务,加强协调,不断改善投资环境。

要不断扩大出口。针对亚洲金融危机对外贸出口形成严重冲击的形势,积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和扩大欧美日市场的同时,不断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辟市场。加快创汇农业基地建设,扩大工业制成品出口,努力培植一批出口创汇拳头产品,提高出口效益。今后五年,外贸出口每年要递增20%以上。

要切实加强油地校结合。积极构筑结合载体,不断在项目联办、人才联用、设施联建上实现突破,加快区域经济的融合步伐。借助油田、石油大学科技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与油田科研单位、石油大学的联合与协作,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牢固树立油区治安重中之重的思想,始终抓好油区治安治理,为促进油地经济繁荣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六)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的载体、社会进步的标志。要加快电力、交通、通讯事业发展。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建设输变电工程,加快现有电力设施改造,建成可靠的供电网络。坚持新建、改造、提高并重,加强重点通道、重点枢纽建设,尽快形成现代化、开放式、方便快捷的现代交通网络。加快通讯干线的建设,逐步普及农村有线电视,尽快形成统一高效的城乡信息网络。

要切实加快城镇建设。县城建设,重点搞好道路的改造,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功能区;完善供排水体系、配套城南水库建设;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按照“大绿地、大空间”的要求搞好绿化、美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把县城建设成为繁荣、文明、美丽的城市。小城镇建设,要搞好统一规划,制定配套政策,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快建设步伐。村庄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村庄绿化、庭院美化、街道硬化的要求,加快改造步伐。

(七)认真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适应知识经济兴起的形势,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切实把经济的发展转向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要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全民的科技意识。要加大科技投入,做好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工作,加快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进程。知识经济的兴起,信息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要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培育信息中介组织,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科技进步的导向是市场、灵魂是创新、关键是人才。要制定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积极引进高科技人才。积极组织各企业挂靠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寻找科技靠山。要落实和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发展素质教育为方向,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要改革人才管理办法,促进人才向企业、农村流动,实现人尽其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实行重奖,激励他们为振兴利津做出更大的贡献。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切实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治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要坚定不移地做好计划生育11工作,坚持“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行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四、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一)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党史、革命史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美德和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要大力弘扬和实践“团结战斗,艰苦创业,求真务实,奋力争先”的利津精神,动员和激励全县人民奋发向上,励精图治。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培养广大青少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担当二十一世纪建设重任的合格接班人。深入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准,在全社会形成敬业爱岗、乐于奉献、扶危济困、团结友爱、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社会风尚。

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大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和光明前途,宣传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绩和进步,宣传在改革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人物,弘扬时代精神。要加强对外宣传,不断提高我县的知名度。

(二)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是群众性的事业,必须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在农村,不断加强和完善精神文明“三个一”基础工程建设,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在企业,认真组织实施“新时期职工形象和企业家形象塑造工程”,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生产经营本领强的干部职工队伍。在“窗口”服务单位,开展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做到热情、文明服务。在机关,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在学校,认真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学英模,树新风”活动,弘扬社会正气。切实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关心做好妇女儿童工作、老龄工作和残疾人工作。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活动,开展警民共建、工农共建活动,开展群众性科学普及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质量。

(三)全面发展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健康向上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凝聚和激励人民群众的重要力量。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展文化艺术事业。要加强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用优秀的思想文化成果和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占领思想文化阵地,提高全民文化素养。要全面加强医疗设施和医务队伍建设,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立新型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人民医疗卫生水平和健康水平。要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逐步完善配套体育设施,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竞技水平。

(四)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的职12能,依法维护人大代表的权力,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侨务政策,加强对台工作,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工作。群众团体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服务基层、活跃基层、团结群众上,不断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两个文明建设的生力军作用。

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全县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活动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认真落实“三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深化法律服务改革,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政府和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评议考核制等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五)积极推进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有力保证。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理顺党的工作机构与政府机构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按照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原则,理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要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切实建立起功能适当、职责清楚、层次简捷、关系顺畅、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要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效能。

五、适应跨世纪目标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富民强县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十五大提出,要面向新世纪,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要按照这一总目标,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一)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大指出:在当代中国,只有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问题。这是我们党经过几十年艰苦曲折的探索得出的正确结论。改革开放2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最根本的就是靠邓小平理论的指引。当前,我们正处在跨世纪发展的重大历史关头,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前进道路上存在着大量困难和风险。要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只有靠邓小平理论的指引。要切实从政治的、全局的、历史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兴起学习邓小平理论的新高潮。学习邓小平理论,要完整、准确地把握其科学体系,深刻领会其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

13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做到矢志不移,毫不动摇;始终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心同德,始终不渝;努力提高在复杂形势下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特别是在关键时刻、在重大原则是非面前,更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更加自觉地密切联系群众,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尽心竭力地为群众谋利益。今明两年要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级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努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和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历史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领导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积极选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按程序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解放思想,拓宽视野,采取公开推荐和选拔等形式,拓宽识人渠道,发现和大胆启用优秀人才。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的思想,积极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要建立制度,鼓励和推动年轻干部到基层去,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和困难多的地方去,在实践中经受考验和磨练。对素质好、能力强的,要大胆提拔重用。要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专断。集体决定的事情,每个成员要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党的团结。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重大原则是非问题上坚持讲政治、讲党性、讲纪律,在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坚持讲友谊、讲团结、讲风格,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要大力推进干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建立推荐、考察干部责任制,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进一步推广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选用干部上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对不称职、不合格的干部实行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干部能上能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回避、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积极做好老干部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面对当前情况比较复杂、矛盾比较集中的新形势,要担当起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必须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当前,有些村级支部班子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工作开展不起来,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有的好事办不了、坏事管不了,软弱无力;有的甘于落后,不思进取,比较懒惰;有的内耗严重,各行其事,一盘散沙;有的干部只为自己着想,不为群众办事,私心严重,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这些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很坏,必须认真加以整治。要切实选配好党支部班子尤其是支部书记。要拓宽视野,广开渠道,积14极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农村干部承担的是繁杂具体的任务、面对的是千家万户,往往处在矛盾的焦点上,要振奋精神,转变作风,拼搏进取,扎实苦干,迎接新形势的挑战,接受时代的考验。要坚持因村施治,分类指导,先进村要防骄破满,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中间状态村要奋起直追,赶超先进;后进村要实行综合整治,加快转化升级。要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广大农村干部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因地制宜,选准路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型的经营机制,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强化政策措施,加快贫困村、特困户的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共同富裕。要大力加强乡镇党委建设,突岀抓好思想作风建设,树立扎根基层、艰苦创业、争创一流的作风。各乡镇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切实增强党要管党的意识,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面对基层大量的矛盾和问题,要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善于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班子、谋大事,努力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要大力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与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机关、学校等基层党组织,要适应形势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要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党校的阵地作用和电化教育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要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经济建设第一线发展党员,重视培养和吸收知识分子、青年、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在跨向新世纪的征途上,广大共产党员要弘扬时代精神,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形象。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每个党员干部要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听取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待人民重如山。要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坚持领导干部驻村蹲点、包户制度,继续派驻致富工作队,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调查处理。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切实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虚报浮夸、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对各项任务,都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

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本色。在我县底子比较薄的情况下要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尤其需要在全社会培育艰苦创业的精神。最重要的是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以我们党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和精神优势,影响和凝聚人民群众团结奋斗,艰苦创业。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贪图享受、奢侈浪费。要树立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以为群众谋利益、甘于奉献一切为最高境界,自觉戒奢崇俭,勤政为民。

组织机关干部创办示范服务基地,是改进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锻炼干部队伍、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举措。要作15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检验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大推动力度。要强化政策措施,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促进创办示范服务基地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髙度,不断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腐败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根源。要坚持教育第一,防范为主,加强监督,从体制、机制、法制的结合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做到警钟长鸣。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法纪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要锲而不舍、扎实推进,又要突出阶段重点,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要坚决刹住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公款吃喝及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廉洁勤政。要注意从小事做起,切实防微杜渐。要管好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认真抓好管辖地区、部门的廉政建设,带领群众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促进党风的根本好转。

同志们,实现富民强县的宏伟目标,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愿望,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庄严、神圣的历史使命。今后五年是我们跨入新世纪、肩负新使命、夺取新胜利的五年。让我们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同心同德,奋发图强,豪情满怀地把一个富裕、繁荣、文明的利津带入二十一世纪!中共利津县委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新闻宣传工作,营造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发挥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的作用新闻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重任。作为党的宣传舆论阵地,新闻宣传工作对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反映改革开放和全县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新典型、新经验,对于提髙我县知名度和影响力,鼓舞全县人民以饱满的热情投入—16—各项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给新闻宣传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今年以来,县委提出了以奔小康总揽全局,以实现全县财政收入过亿元为目标,大力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指导思想。这对全县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县新闻宣传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开创新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研究新闻宣传工作,亲自过问新闻宣传,经常出题目、交任务,把好舆论宣传的基调。要舍得增加投人,解决必要的设备及活动经费、奖励资金等,以保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必要的条件。各级领导要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要树立精品意识,改进县内新闻报道,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减少会议报道,鼓励多搞有深度、有新意、有影响,对全局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报道。新闻报道的“镜头”要对准基层和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为群众喜闻乐见。经过上下努力,使新闻宣传既让党委、政府满意,又受群众欢迎;既坚持正确导向,又生动活泼;既符合新闻工作规律,又符合经济工作规律,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和质量。

二、加强新闻宣传的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宣传内容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新闻通气会、新闻例会和新闻审读(看、听)制度。县委宣传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和新闻例会,及时、准确地传达中央、省、市、县委对新闻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按季度制定全县报道要点,指导全县的新闻宣传,完善新闻审读(听、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措施的报道,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研究制定考核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宣传质量的综合指标体系,建立定期评估和经常性检查制度。

2.加强对各级新闻宣传队伍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程序,加强对宣传系统干部的管理和使用。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刻苦钻研新闻业务,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的机构变动和调整,要事先征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农民记者的选拔、考核、使用、调动也要征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民记者的管理,及时兑现奖惩。没有配齐农民记者的乡镇,要按程序及时选调写作水平高、政治素质高的人担任。各村都要配备一名业余通讯报道员。要加强新闻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反对不正之风。县里每年举办2期新闻报道员培训班,并组织1—2次集体采访活动。各乡镇每年至少也要举办一次新闻培训班,提高各级新闻队伍的素质和写作水平。

3.建立新闻宣传目标责任制。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落实新闻宣传任务(每年的目标责任由县委宣传部另作规定),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分解的任务应千方百计完成。乡镇、县直单位新闻宣传任务完成情况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验收直接挂钩。

三、奖惩措施为更好地宣传利津,提高利津在外的知名度,设立利津县精神产品生产及传播奖(三年一届),作为政府工作奖;设立新闻宣传奖励基金,每年对反映我县全局工作的重要报道单独进行奖励。

1.对乡镇、县直单位的奖惩:①将乡镇及县直单位完成的新闻宣传任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中。其所占考核内容的比重由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 规定。

②对超额完成新闻宣传任务的乡镇与县直单位,年终给予奖励并通报表扬。对在新闻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优先参加“利津县精神产品生产及传播奖”评选。凡正面宣传、介绍我县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并产生良好影响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奖励:在国外报刊每发表一篇奖励2000元。

在《人民日报》头版、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每发表一条奖励2000元。

17在《大众日报》头版头条、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头条、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每发表一篇(条)奖励1000元。

在《东营日报》头版头条、东营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东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头条刊播的新闻作品,奖励稿酬五倍的现金。

③凡没有完成新闻宣传任务的乡镇及县直单位,降低年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分数,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

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每年也要拿岀适当资金,对本单位发表新闻稿件的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数额,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视情况而定。

2.对乡镇宣传委员、文化站、广播站工作人员的奖惩:①乡镇宣传委员在落实本乡镇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和发稿任务的同时,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发稿任务,组织完成本乡镇和个人新闻宣传任务情况作为对其进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②文化站、广播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自身承担的新闻宣传任务,凡完成任务的,参照《1997年农民记者新闻用稿暂行规定》给予奖励;凡完不成任务的,发放工资的85%。

3.对专职记者、新闻单位的奖惩:①县广播电台、电视台专职记者,将全年任务分解到月,每两个月考评一次,完成任务的发全额工资。每超一篇任务数,在省电视台发稿的,奖励100元,在省电台发稿的奖励50元,在市电视台、《东营日报》 发稿的奖励20元,在市电台发稿的奖励10元。凡完不成任务的发放工资的85%。

②对乡镇农民记者的奖励参照中共利津县委宣传部、利津县广播电视局制定的《1997年农民记者新闻用稿暂行规定》执行。年终考核后三名的,第一年给予警告;连续二年考核后三名的,已聘干的降低一级工资,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③县电台、电视台如完成省级用稿全年任务,年终各奖励1000元;如超额完成市级用稿任务,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奖励。

④对专职记者新闻宣传任务的分解及奖励资金由县广播电视局负责落实。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利津县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1998年4月8日)根据中央及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对1998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一九九八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继续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以反对奢侈浪费、查办大案要案、减轻两个负担,着力从源头上抓起为重点,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务求实效,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继续抓好十五大文件的学习,深化对廉洁自律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按照中央要求,从个别领导干部所犯错误中吸取教训,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各个方面以身作则,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要牢固树立待人民重如山的观念,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奢侈浪费行为。要认真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查自纠,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干部作风十个问题的意见》、《市委关于领导班子进一步转变作风的决定》,明确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开好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今年主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清理通讯工具。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及配置移动电话的制度,严格执行安装、配备、报审、话费限额、超者自负和违者处罚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有关规定,随意购置、安装公费电话及报销费用,不得用公费馈赠移动电话和为个人安装住宅电话。若有违反者,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坚决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用公款或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营业性歌厅、舞厅、包厢、包间等,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用公款或公车度假、旅游;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用公款私请、部门之间互请、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相互宴请。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和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标准和范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到乡镇和基层单位一律在食堂就餐;严格财务管理、开展专项审计,实行招待费单独列项核算办法,逐步取消农村接待,严格执行招待费按期申报、核算、定期公开制度。要经常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纠问题, 坚决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行为。

3.继续清理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要认真落实房改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现有住房和已售房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按照房改政策认真落实超标加租、多者一律清退的规定,对超面积、超标准装修、资金来源不正当的要严肃查处,对无视规定、我行我素的要从严处理。房管部门和建房审批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把政策关,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对个人申报登记、单位评估、售房建房审批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4.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各类庆典活动,健全报告审批制度。对联谊会、评比会、研讨会、首发式等要从严控制,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上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新闻部门不报道。党政机关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决不能向企事业单位摊派。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规定和控制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落实。

5.继续抓好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转变干部作风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结合起来,着重解决好深入基层不脱离群众,搞好服务不推诿扯皮,讲求工作方法不搞强迫命令,真抓实干不搞形式主义,实事求是不虚夸,有令则行不打折扣,有禁必止不各取所需等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深入扎实19的作风整顿。下半年将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干部作风进行评议。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三个管好”:一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管好自己。要注重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党性。坚决管住自己的行为,不该想的绝对不想,不该吃的绝对不吃,不该拿的绝对不拿,不该去的地方绝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绝对不做,坚定不移地过好金钱关、美色关、享乐关、权位关、亲情关。二是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理班子成员。要时常提醒他们不奢侈,不浮华,不浪费,不虚假;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三是戒贪欲、戒奢侈、戒特权、戒骄躁,管住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奉公守法,廉洁勤政,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做到知法度,正言行,守规矩,不参政,不揽权,不受贿、不受礼。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组织报告,绝不袒护。

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特别是执行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着眼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逐条对照自查自纠,要同领导成员之间相互批评、组织核查、群众评议结合起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将廉政考核、干部述职、群众评议、届中考察等活动中群众提出的意见、群众信访举报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有关领导干部,并督促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检查。各级党组织要把上级的规定和要求、自查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公布于众,切实增加群众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纪检组织部门要对重点单位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要把干部自律和严格纪律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

对严重违反规定又不自查自纠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较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要作组织处理;对有问题但能自查自纠的,可不再追究或从轻处分。

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要继续落实中纪委提出“八个不准”、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和廉洁自律的规定,认真搞好廉洁自律和自查自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制度。亏损企业、不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困难企业,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购买或长期租用小汽车;不得用公款购买、建造、装修住房;不得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又不认真自查自纠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基层站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解决一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和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增进群众感情,密切干群关系。

(二)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惩治腐败分子要强化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职能,坚持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为重点,着重查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人员贪赃枉法案件、金融违法违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以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要认真查处企业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挥霍浪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和基层干部违法违纪、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案件摆到突出位置,落实分级负责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办案的工作特点、方式方法,集中力量,突出自办,加强联办,强化督办,查处有影响的重要案件。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重大案件,要抓住不放,做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要在重视群众举报的同时,结合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主动深入到案件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通过执法监察、廉政考核、离任审计、干部评议、专项治理、剖析亏损企业等方法,发现案件线索,拓宽办案渠道,深挖细查每一起案件。要认真贯彻坚决、稳妥的办案方针,提高办案质量,使所办案件全部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教训,教育干部,堵塞在监督管理上的漏洞,始终把教育贯穿于办案全过程。要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核和对下级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委的制度。对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通过廉政谈话或发放监察通知书等办法进行教育,对被错告、诬告的要澄清是非,注意保护;对造谣、诬告陷害他人的,进行认真查处,严肃处理。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大要案的查办情况。重大案件要实行党政领导包案责任制,及时研究和指导,排除办案阻力,改善办案条件,保证办案用车和经费。要建立健全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发挥协调办案、联合办案作用,集中优势兵力,形成突破案件的整体合力。各执法部门查办案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注意防止处理案件以罚代纪、代法现象,搞好合作与分工,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常年办案,要加强对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办案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必要时要协办。乡镇纪委一年内要查办1—2起有影响的案件。下级机关对于难以查处的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机关,争得上级机关的支持、协助,不得拖延不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办案不力的,要给予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对阻碍、干扰办案的要严肃处理;对在查办案件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纠风工作要纠建并举,抓深入求实效纠风工作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着重在深入上下功夫,继续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

1.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全面推行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以及政务公开制度,严格禁止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纠正借收购农副产品之机代扣代缴提留统筹费和各种搭车收费。一律不准出台违反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坚决防止发生由于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严重事件。

2.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减轻企业负担,重点清理直接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逐项检查1997年批准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未按规定执行的一律以违纪论处;对需要保留包括降低标准和合并的行政性收费、罚款、集资和基金项目,要按管理权限从严重新审批;全面推行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在清理期间一律不准岀台向企业收费的项目;要坚决纠正强制企业参加培训、评比和订购报刊等问题;要继续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并要检查落实情况;要大力支持和保护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3.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财政、审计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日常监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和罚没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由财政部门统管”。收费部门或单位需要支出时,须向财政部门申请,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取缔“小金库”。对屡21查不止,仍设“小金库”的部门负责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要巩固深化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公款出国(境)旅游等项工作成果,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规范行为,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5.纠建结合,强化行风建设。党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窗口服务行业要深入开展全岗位、全行业规范化服务活动。广泛组织群众对公用事业部门、执法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纠风工作牵头部门,对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最直接的工作进行评议。重点评议领导干部对作风建设的重视程度,行风建设计划、任务、目标、措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行业部门为民服务的质量和兑现承诺服务内容的情况以及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治理措施和工作效果、政务公开情况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不断充实完善承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承诺兑现和违诺赔偿等基本要素,着力搞好守信践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群众对行业作风和行业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文明窗口单位的示范作用,坚持由点到线、由线带面,进一步推进全县行风建设。

执法监察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着重抓好整顿和规范金融、城建等项目的执法监察。有重点的选题立项,做到抓一项,成一项,一抓到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意见,注重发现案件线索,维护执法监察的严肃性。

(四)抓源头,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1.切实加强金融法制和金融监督,严厉惩治金融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转化为“小金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违者严肃查处。

2.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规定,按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不准自收自支,实行“收支两条线”。

3.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重点部门和企业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对造假账、报假数、开假票据等违法违规的会计人员,一律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数据的单位领导人,要一律撤销职务,依法从严惩处。

4.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制度,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要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不准转包。对违犯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利用工程承发包和分管工程之机行贿、受贿、贪污和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党风廉政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做公仆、为民奉献”活动在普遍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的同时,按照省纪委开展“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活动的要求,集中4、5、6三个月时间,在全县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做公仆、为民奉献”活动。开展“做公仆,为民奉献”活动,党员干部要解决好三个问题,做六个方面的模范。即:解决好为谁活着的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解决好为谁掌权的问题,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解决好为谁服务的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做六个方面的模范,即:加强党性锻炼,做自觉改造世界观的模范;不断解放思想,做更新观念,勇于开拓的模范;顾大局、识大体,做团结协作的模范;增强公仆观念,做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严以律己,做清正廉洁的模范;勇于实践,做艰苦创业、求真务实的模范。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法律法规教育活动。教育形式要多种多样,注重教育效果,防止形式主义。要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同志的有关讲话,学习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九次全会文件,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世界观改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永葆共产党员本色。要普及以《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和《行政监察法》等廉政法规教育,以增强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提髙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辨别是非能力。按省市纪委要求,下半年对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各级组织、宣传、党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把党风党纪教育纳入总体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新闻媒介要突出宣传反腐倡廉先进事迹,公开揭露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剖析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弘扬正气,反对歪风,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舆论环境。

(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和实施办法,强化党内监督和纪委监督,着重搞好对领导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的监督。重点是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情况;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党的组织原则情况等。要坚决执行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与下级党政领导干部谈话、向轻微违纪者发整改通知书、对有信访举报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等项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各监督部门要执行民主评议制度;农村要普遍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凡涉及村民利益的具体事项一律张榜公布。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和测评,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开。国有企业、县直部门和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离任。

(三)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搞好政策法规的完善和配套工作,要紧密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实际和易发腐败的薄弱环节,制定操作性强的配套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建立完善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对执行不力的,落实不好的要重点帮促;对执行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各行业、部门领导要各负其责,明确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和担负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管理,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责任制要求,要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检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哪级有问题或者工作不力,就追究哪级主要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风工作的重点任务,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到各工作主管部门(附表),各牵头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都要密切配合,作出具体安排,拿出具体办法,建立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各司其职,切实担负起抓落实的责任。各乡镇和县直反腐败工作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县纪委、监察局要对各部门工作加强督导检查。

反腐败工作要继续坚持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反腐倡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附:反腐败工作职责分工表中共利津县委利津县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反腐败工作职责分工表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组织部 纪委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工委 组织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组织部 审计局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政府办公室 有关部门落实村务公开工作 农业局 民政局等部门落实住房各项规定 城建委 财政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规范接待工作 县委办公室 县府办公室财政局落实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 体改办 工商局工委商贸委清理违反规定超标准兴建和装修办公楼 计委 建委财政局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 政府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财政局严格控制对企业、农村的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 工委 农业局等部门严格控制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 县委办公室 县府办公室监察局清理和规范管理小汽车工作 财政局 公安局清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 工商局 机关党委落实国有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工委 工会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组织部 人事局落实礼品登记制度 机关党委 财政局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组织部 人事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农业局 有关部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工委 物价局等部门清理预算外资金和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财政局 银行审计局治理公路“三乱” 交通局 公路局公安局农机局治理中小学乱收费 教委 财政局物价局管理公费岀国(境) 政府办公室 科委公安局财政局治理医药用品购销中的回扣工作 工商局 卫生局医药管理所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 人民银行 各金融部门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工作 财政局 人事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建委 审计局24中共利津县委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试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上级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全面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1.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今后全县经济工作的主要内容。要切实做到让各级领导强起来,让服务部门的灯绿起来,让个体私营业户红起来,让职工群众干起来,让全县人民富起来,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全县人民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2.允许并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公休日、节假日兴办第二职业,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允许自收自支、差补单位和个人以资金、技术、设备等向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入股。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准滥用职权,搞不正当竞争;②依法经营,照章交纳税费;③不准无偿使用公家设施搞经营,损公肥私。

3.直接从事第二职业或以资金、技术、设备等向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入股所获得收入,均属个人正常的合法收入,在交纳税收的前提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和干预,并依法给予保护。

4.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县直、乡镇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视其工作性质,按编委核定编制额的40%左右组织工作人员(不包括一线教师、医生)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基地、示范企业或停职留薪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保留编制、保留职务、保留工资级别,工龄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晋级,三年内工资照发。接近内退年龄的,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提前办理内退手续,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具体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规定。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单位停职留薪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各单位自定,并签订合同。

5.放宽税费征收政策。对年生产、销售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其会计核算基本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允许使用增值税发票。对新办的私营企业,从开业之日起给予一年的试营业期,缓交各税,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利发[1997]39号、利办发[1997]35号文件和本规定,公布有关税费目录和承诺服务措施,个体私营业主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税费缓、免、返手续,主管部门应在3日内予以审批。

6.积极扶持专业村、产业乡(镇)的发展。各乡镇要立足本乡镇实际,走农业产业化路子,依托本地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引导农民全方位进入市场。引导、鼓励农民承包土地进行开发,创办家庭农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业户、专业村、产业乡 (镇)发照时,除登记工本费外一律不收费。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村、产业乡(镇)经县、市25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工商部门逐级审批认定并获得资格证书的,享受县专业园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7.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购买中、小型国有集体企业,也可兼并或通过控股、参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鼓励个体、私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兴办股份制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或三个以上个体、私营业户自愿联合,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利税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支持其组建企业集团。个体、私营企业购买国有、集体企业的全部资产,一次性付款的,可给予20%的优惠,一次交不齐的,欠缴部分在办理资产抵押手续的前提下,允许3年内分期交清。允许使用原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接收原企业职工60%以上并签定不低于5年劳动合同的,每接收一名职工按6000元标准冲低出售价格,最低为零。并缓征所得税2年。

8.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引进项目和资金。凡引进外来资金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当年上交税金的2%给予奖励,期限为3—5年,资金由县、乡财政支付;引进货币资金的,按到位资金的2-4%给予奖励,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9.拓宽融资渠道。县财政部门从1999年开始,按个体私营经济纳税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资金,设立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用于扶持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各商业银行要每年安排30%以上的新增贷款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实行信用评级贷款制度。

10.个体私营企业新上生产项目用地或开发新产品增加用地,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出让的形式,也可由乡镇政府征用后租赁给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经批准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地和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收回、拆除、侵占;因城镇建设、改造确需搬迁的,应严格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进行。

11.个体私营企业每年上交税金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上交税额的5%给予奖励;超过50万元的,按实际上交税额的3%给予奖励。

12.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搞好“下岗职工市场”的建设。凡持《失业证》在“下岗职工市场”经营的业户,除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执照外,两年内不收取各种税费。各部门不经批准不得进入市场检查、罚款。

对进入夜市、早市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体户、下岗职工(原经营业户除外),除收缴少量的卫生管理费外,两年内免收一切税费。

13.对新上个体私营经济投资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持乡镇政府和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的证明,免收县级电贴费。

对新上个体私营经济投资超过30万元的项目,持乡镇政府和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的证明,按当地现行收费标准的半价安装电话一部。

14.利用工基交、商贸流通企业原厂房设备、临街商业用房和持原企业登记名称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原单位只收取房屋或设备租赁费、承包费,其它民事责任和工资福利由经营者承担的,不享受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

15.加强对收费和罚款的管理。凡按国家规定属个体私营业户交纳的收费,不管哪个部门均要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30%收取,凡国家没有规定的一律取消。由物价部门公布各部门的收费标准及降低后的具体收费标准,所有收费部门必须实行“三定一公开一统一”(定时、定点、定额26收费,公开收费标准和各户定额,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实行交费卡制度。未经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批准的,一律不准检查、罚款;凡经批准检查又需要罚款的,先将检查、罚款的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批准。

16.重点发展100户以上的利津镇、陈庄镇、盐窝镇三大经济园区。要成立专门管理委员会,对应收的税费统一收缴、分户结算,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检查、收费。

17.对个体私营企业中符合职称等级或工人技师评定条件的人员,与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个体私营企业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要严格遵守《劳动法》,搞好对职工的劳动安全和社会保障服务。劳动部门要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的用工管理,指导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要重视私营企业中的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逐步完善。

18.切实搞好对个体私营业户的信息服务。县、乡两级都要成立专门的信息服务机构,广泛搜集各方面的信息,加强与大市场、国内外信息网络及有关企业的联系,积极为个体私营业户提供各种服务。

19.县、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增加个体私营业者的比例,有关部门要做好举荐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的参政议政作用。

20.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工商咨询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从事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制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业户代办各种手续,实行最低有偿服务。

21.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可以成立资金互助组织,本着自愿互利、有偿使用的原则,支持本组织成员及其他业户发展生产或扩大经营。

22.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依法经营,违者依法查处。

23.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设立个体私营经济栏目和专题,深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宣传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是“光彩事业”,全社会要对个体私营经济多支持、多保护、多服务。

24.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充实加强办事机构,实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目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25.本规定与利发[1997]39号、利办发[1997]35号文件一并执行。本规定由县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中共利津县委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办发[1998]9号文件、 鲁办发[1998]3号文件和东发[1998]14号—27—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县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工作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实行村务公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是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农村各类矛盾,保护和发挥农民积极性,保持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正确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基础,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基层政权, 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全县农村社会全面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一)村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主要包括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兴办经济项目、财产管理和财务收支、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提留统筹方案及其他农民负担(包括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电价核定及电费收缴、农副产品征购及奖售物资分配。另夕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必须向村民公开。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并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充实公开的内容,真正做到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都以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的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村集体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村民小组不准设立独立财务,村内集体收支都归村财务管理。县统一印制财务公开榜,乡镇农经站要直接到村协助村两委进行财务公开,并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公开榜。在财务公开栏内不准用“其它”项目来代替有关开支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村务公开的方式、程序。村务公开以张榜公布方式为主,同时还可辅之以会议、广播、明白纸、公开信等方式。各村都要在本村适当的位置,建立固定的公开栏。村务公开前,先将公开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再向全体村民公开。每一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要坚决予以纠正。

村务公开的时间。重要事情及时公开,日常村务可以定期公开,每季度公开一28次。财务公开必须每月一次。有些时限较长的事项,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进展情况。每一项较大事项完成之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建立村民民主活动日制度,全县统一时间为:1月20日—25日,7月20日—25日。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都要通过公开栏和村民民主活动日形式进行。

(二)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组织。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活动中的最高决策形式和直接民主形式,具有议事、决策、立约、监督等权利。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一种补充形式。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应定期召开村民会议;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可定期召幵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村民推举产生,一般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共青团、民兵和妇女组织代表以及村级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民主理财小组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举产生的村级财务监督组织,由不是村“两委”成员的村民代表组成,负责对村级财务各项收支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督。村里的收支项目都要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方可报乡镇农经站审核入帐。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村财务审核会议,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民主议事内容和程序。议事内容以村务公开为重点。凡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都应先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

民主监督。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应由党员大会并吸收部分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主持下,每年进行一次。评议中,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委会班子成员都要进行述职,以在此基础上,由评议者评出称职或不称职,由乡镇党委考核认定。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要进行组织调整。

民主选举。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无故拖延选举的,要追究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选举中,要做到候选人条件、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公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尊重选民意志,任何人不得指定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任何人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拉选票。要坚决杜绝各种“贿选”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5日—7月15日)采用电视、广播、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上来,为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月16日—9月底)主要抓好清理财务、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三个关键环节。

清理财务清理财务的范围主要是村级合作经济组织1995年1月到1998年6月间的财务活动。凡1995年以来(有的可上溯到必要的时间)没有进行财务清理或虽已进行清理但不彻底的村,都必须进行。一是清理各项收入。主要包括村提留乡统筹费、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及其他收入。二是清理各项支出。主要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干部工资及奖金、招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上交乡统筹费及其他支出。三是清理各项财产。主要包括现金、国债、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及其他资产。四是清理债权债务。主要包括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及其他债权债务。

清理工作分三步进行。(1)县委成立清理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部分精干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培训工作人员,将对全县农村财务进行全面清理。(2)各乡镇都要组建清理财务工作组,进村协助村“两委”搞好清理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可以采取封帐清查的方式。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金和帐目统一纳入乡镇农经站管理,实行村财和村帐“双代管”。对村会计进行培训、考核,对不适合做会计工作的要予以调整。村会计由乡镇政府聘任,持证上岗。(3)由乡镇、县自下而上组织检查,不合格的限期补课,严禁走过场。凡是到1998年10月底以前不能按规定实行财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要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调整,并通过法律程序提议罢免村委会主任的职务。

2.健全组织各村都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按总人口的5%左右或每5—10户推举一名代表的比例,由村民推举产生。村民代表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集体观念和一定的议事能力,年龄上要注意老中青结合,并有一定数量的妇女代表。

从不是村“两委”成员的村民代表中推举出3—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行使对村级财务各项收支项目的监督权利。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

3.完善制度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年终总结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财务公开、财务监督制度,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等等。总之,凡是需要公开的村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制。各项制度建立以后,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允许违反制度规定。村民代表会议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张榜公布。需要改进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公布于众并认真执行。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10月1日一10月底)10月底前,由组织和民政部门牵头,联合纪检监察、政法、宣传、人事、农业等有关部门,对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自查、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存在问题的,由乡镇负责限期整改。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乡镇,党委书记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予提拔使用。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注意不断巩固、完善、提高,长期坚持下去。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由组织、民政、纪检监察、政法、宣传、人事、农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组织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协调各级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对乡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掌握正确开展村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和监督村民自治章程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农村制度的建立、运转、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政法部门要把“三五”普法和“双基三化”、宣传部门要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三个一”基础工程纳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农业部门要搞好农村财务、农民负担、农村承包合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情况列入干部工作考核体系,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各乡镇要把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的范围。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指导工作,同时要搞好乡镇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总抓手,切实抓紧抓好。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提高认识,积极工作,确保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凡是有驻村工作组的村,工作组要积极协助村“两委”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其工作情况作为对工作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县直各有关部门,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各级人大要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进行视察督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精心部署,分类指导,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推动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共利津县委关于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意见(1998年9月4日)最近,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省委、市委分别作出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在全县兴起学习邓小平理论的新高潮,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只有这个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问题。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以邓小平理论指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促进了我县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党员和干部的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还不适应,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稳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是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需要,是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需要,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需要,是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需要。我们要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不断取得改革与建设的新胜利,要靠邓小平理论的指导,靠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高度,从跨世纪发展的高度,从肩负的历史责任岀发,进一步提高对学习邓小平理论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力求学得更加深入扎实、富有成效。

二、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分层次组织好邓小平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突出重点,周密安排,认真组织。

在学习内容上,重点是认真系统地通读邓小平同志的著作和十五大报告。要在全面、正确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全面、正确理解和掌握十五大精神上下功夫。特别要认真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强调的四个基本观点,即全面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确理解和实施“抓大放小”;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关系。在通读邓小平同志的著作和十五大报告原文的同时,要认真学习马列著作和毛泽东著作,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还要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必备知识。

在组织形式上,注意区分层次,突岀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县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学习。县委常委中心学习组要坚持固定的学习日,分专题搞好集中学习,并结合分管工作开展讨论。要在通读《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的基础上,深入研讨、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学会运用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年内,每个县级领导干部都要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写岀1—2篇理论文章。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参加正常的中心组学习外,要定期到县委党校接受轮训。组织部、宣传部、党校要制定好培训计划,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学习中,既要从整体领会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又要联系工作实际,对有关内容深入进行钻研,做到准确把握和灵活运用。

一般党员、干部的学习,采取学习日、培训班、知识竞赛、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星期六学习日的学习内容,从9月份起以通读《邓小平文选》三卷和党的十五大报告原文为主,并结合实际,开展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巩固学习成果。

青年学生的学习,要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做好邓小平理论进课堂、进教材、入头脑的工作。教育系统要加强邓小平理论课的师资培训和教学研讨,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特点,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教学效果。近期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对邓小平理论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促进教育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的开展。

切实加大理论宣传力度。县电台、电视台要开辟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讲座、专题节目,对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论学习进行辅导,要及时反映理论学习的动态和经验,为深化学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组织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理论研讨活动,推动学习活动向纵深发展。年内召开以“深入学习十五大精神,促进农业发展”为主题的“渔农”开发理论研讨会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理论研讨会,组织开展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征文活动。要充分利用基层党校、文化大院、电教设施等,积极开展群众性的邓小平理论学习活动。

三、坚持优良学风,增强学习效果学习邓小平理论能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关键在于能不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当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就是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坚持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努力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要与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相结合。党的十五大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坚持、运用、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学习中,要深刻理解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基本国情;深刻理解党的十五大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是对邓小平理论的坚持、运用和发展;深刻理解实现跨世纪发展的宏伟蓝图,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全面正确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全面正确领会和掌握十五大精神,力求在对邓小平理论的科学认识上、在运用邓小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在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上都有新的提高,努力使学习和工作达到十五大要求的新水平。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要与党的中心工作相结合。要克服就学习抓学习、不求甚解、照抄照搬、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坚持以学习促工作,用理论指导实践。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二次创业,积极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切实抓好创办示范服务基地等工作,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加快富民强县进程。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要与加强党的建设相结合。今明两年要集中一段时间,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一定要认真组织实施,精心安排,确保不走过场,并见到明显成效。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要与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相结合。要在大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大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总体要求,深化农村精神文明“三个一”基础工程,抓好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学习英雄模范人物的活动。深入开展“三五”普法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四、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并落实制度,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把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来抓。要建立健全邓小平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不仅要带头学好用好,做岀表率,而且要组织好“一班人”的学习,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党政一把手要对邓小平理论学习负总责,经常议学习、出题目,提要求,搞好检查指导,把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要坚持党员干部脱产进修学习制度。认真实施《1996—2000年利津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办好各个层次的培训班,把培训规划的内容落到实处。

要健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解决改革开放和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着眼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注重学习的效果。

要坚持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解决好工学矛盾,真正从各种应酬和事务性活动中解脱出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努力造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要建立健全邓小平理论学习督查制度。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要建立健全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要把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和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职要“述学”,群众评议干部要“评学”,考核干部要“考学”。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组织、宣传部门要根据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从今年年底开始,结合班子考核,对科级干部进行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的考试,年度考核情况、考试成绩与干部使用挂钩。

对于在学习邓小平理论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加以推广,以此推动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共利津县委关于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是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的一个重要步骤。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34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行动纲领。为全面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先就学习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全会精神的重要意义,分层次、分步骤地搞好学习活动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农业和农村工作跨世纪的发展目标和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对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了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这次全会,对于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进而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努力开创我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深入学习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重要任务。从现在起到年底,各级党组织要集中一段时间,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学习的重点是《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学习中,要认真、仔细地学,逐字逐句地学,力求掌握精神实质,决不能大而化之,满足于一知半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引导群众学。乡镇领导要利用“秋冬会战”群众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向广大群众宣讲全会精神。今冬明春,要集中一段时间在农村开展以学习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思想政治觉悟。要充分利用电化教育等手段,广泛进行宣传。县乡党校要把组织学习三中全会精神作为今冬明春的重要任务,从现在起,就要制定计划、培训师资、准备教材,做好举办不同层次培训班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直机关周六学习日,要把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列入学习内容,原原本本地学习《决定》,并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讨论,努力吃透会议精神。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学习活动的报道力度,电台、电视台要开辟专栏,集中报道各级各部门的学习贯彻情况。各级各部门的学习,要紧密联系我县实际,总结回顾改革开放20年来,我县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巨大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的不足,改进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与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安徽和江苏、上海、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学习江泽民同志在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向,掌握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方针措施,增强贯彻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二、切实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责任,集中精力抓好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要妥善安排,周密部署,统筹兼顾,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会议精神,把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中去,使群众进一步明确今后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任务,深刻理解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吃上“定心丸”,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村35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深入农村调査研究,发现、总结、推广一批反映农村各项工作和广大群众精神面貌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县委宣传部、组织部、纪委、党校要加强对学习的具体指导,搞好督促检查,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学习活动顺利开展。

三、近期学习安排十月中旬至十月底,通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文。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奋斗目标,努力开创我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

讨论题目:

1.谈谈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的重要意义。

2.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农民问题?

3.通过学习全会精神,对下一步农业和农村工作有哪些具体设想?十一月上旬,重点学习《决定》的一、二、三部分。认真总结农村改革二十年的基本经验,全面掌握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方针,深刻领会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义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稳定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长期性、重要性。

讨论题目:1 .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有哪些?2 .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方针是什么?3 .联系实际,谈谈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性。

十一月中旬,重点学习《决定》的四、五部分、掌握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要求,进一步理解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论述。提高对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紧迫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路子。

讨论题目:

1.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加快我县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2.在建立农产品市场过程中,我县有哪些经验和教训?

3.怎样才能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十一月下旬,重点学习《决定》的六、七部分。充分认识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领会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的意义。认清科技进步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奔小康进程。

讨论题目:

1.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好县乡村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作用?

2.怎样才能尽快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

3.结合实际,谈谈加快农村奔小康进程的具体措施。

十二月上旬,重点学习《决定》的第八、九、十部分。认清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任务,推广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讨论题目:

1.推行村级财务公开有什么重要意义?

2.怎样才能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3.联系实际,谈谈如何深化农村精神文明,三个一,基础工程。

为什么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县委将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拿出具体意见。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共利津县委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工作,根据中办发[1997]16号、鲁办发 [1998]1号和东办发[1997]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必须坚持的方针。其中,长期稳定党的农村基本政策是极其重要的一条方针。稳定党的农村政策,关键是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全县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特别是保持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当前执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中,也岀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诸如对政策理解不清、缩短土地承包期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纠正。各级必须充分认识到,在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也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了,其他农村政策的稳定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因此,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既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农村社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措施,是关系到在经济上保护农民物质利益,在政治上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重大问题。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中央政策已十分明确,各级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中央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切实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央关尸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的政策,是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37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

(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三)坚持土地承包期必须延长30年的原则。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是指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承包期再延长30年。已经进行了新一轮土地承包,承包期不到30年的,要将承包合同直接顺延到30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尚未到期的,待原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新一轮承包合同,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30年。以前没有签订合同的,这次一律签订合同,承包期一定30年。

(四)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核心是“稳定”。对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绝大多数群众基本满意的,可直接续签新一轮承包合同,保持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准随意打乱原来的承包土地重新发包。因人口增减、耕地被占用等原因造成土地严重不均、地块过于零碎、群众意见较大的,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先作适当调整,再签订30年的承包合同。“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的农户进行普遍调整。调整时,应妥善解决原承包户对土地投资的补偿。要保护好耕地“附着物”,本着“物随地走”的原则,合理确定价值给予补偿。坚决杜绝用行政手段硬性调整土地。土地的发包单位也要保持相对稳定,凡是以原生产队为单位发包的,不要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对于那些经多数群众认可、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已实行以村为单位发包的,要保持稳定,不再改变。

(五)坚持“机动地”不超过5%的原则。目前尚未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原则上不再留“机动地”,已留有“机动地”的,必须将“机动地”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机动地”要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分包到户,并及时签订合同,承包期不少于5年;5%不够的部分,在新开发土地和采取其他办法解决。“机动地”的使用和经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不得仗权、仗势经营和发包。

(六)积极稳妥地整顿“两田制”。延包过程中,严禁再搞“两田制”。已经实行的,要根据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妥善处理。对原来为了平衡农户负担而实行的“动帐不动地”形式或“口粮田”、“责任田”等按人口平均分包形式的两田制,要保持稳定,把承包权落实到户,承包期延长到30年,承包费纳入“三提五统”范围,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大部分村民有意见的,适当调整后再明确承包关系。

(七)农户在原承包的“三荒”上改田造地,其新增的耕地按“谁投资投劳、谁使用受益”的原则处理,不得改变原承包基数。今后对“三荒”的开发,可采取使用权承租、拍卖等形式,实行大户承包,推行适度规模经营,承包期30年以上。拍卖金、承包金(收益分成比例)的确定应公平合理,要充分考虑构成承包金的动态因素和年际间收益情况。拍卖承包金属集体资金,应主要用于土地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配套服务。

38(八)农户自行在原承包地上进行的种植业结构调整,如栽果树、种植经济作物等,按承包土地签订合同,不得打乱重分。集体统一规划发包的果园,按果园签订合同。对已列入规划的建设性用地,产业结构调整的区域划方及水利建设、道路、农村宅基地、公益事业性建设用地,可单独划方承包。

(九)过去为鼓励农民发展大棚瓜菜生产等高效农业,采取口头协议或其它形式搭配承包的土地,要与新一轮土地承包一并规范。原合同比较规范的,要履行原合同;原合同不规范或没有正式合同的,可采取抵顶其他承包地的方式,签订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也可以按原先承包方式继续承包,交纳承包金。

(十)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保护和利用好耕地,不得随便改变耕地用途。未经批准,自行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外,发包方有权收回原承包土地,另行发包。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有权收回死亡、外迁户的承包土地及撂荒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另行发包。对荒芜的土地按有关规定收取荒芜费。

(十一)除工副业、果园、鱼塘及“三荒”承包项目以外,其他耕地(包括“机动地”)的承包费都属于农民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的村提留乡统筹的范围。以村为单位,总额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在签订合同时,实行“两书”(农民负担合同书、土地承包合同书)分离、分别签订的办法。占用耕地建立的果园、桑园、芦笋园等,其面积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较大,上述园地按耕地处理,所收承包费纳入提留统筹范围。

(十二)土地等级的划分不宜过多。为解决土地等级差别,经群众讨论确定标准后,可以从土地的数量上给予找补。

(十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外出经商、务工、长期在外的)均享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同时有承担“三提五统”和“两工”的义务。长年外出不归,其承包耕地可由集体暂时收回,另行发包,待其归来后,集体再与其签订合同,颁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十四)在承包期间因人口增减,需要在农户间或在“机动地”内调整土地的,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5年。因婚出、升学、死亡等原因要抽回土地的,要等到小调整时减少;因婚入、岀生等原因申请承包土地的,也要等到小调整时增加;三提五统费的收缴,原则上按取得土地承包权的人口计算。

(十五)在土地延包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养、抱养一孩并入户的,可以承包土地。对非法婚姻、非法同居生育户、计划外生育户、超生户,安排承包地依照各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十六)对原来独生子女实行奖励优待,用土地兑现的,可继续承包,待其长到14周岁时收回。

(十七)符合“五保”条件,本人有劳动能力,坚持要承包土地的“五保”户,可给一份承包地,但不再享受集体“五保”待遇。

(十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可承包一份土地,至义务兵转为志愿兵或提干后,可将其承包地收回。民办教师转为国家公办教师的,要收回承包地。

(十九)常驻户口已农转非,长期居住在本村,在城镇未取得固定职业的,可以承包土地,但必须承担村义务,至取得固定职业为止。

(二十)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原则上承包耕地由集体暂时收回,另行发包,待服刑期满后,村集体再与其签订合同。

39(二十一)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则上由村法人代表(村主任)与农户户主共同签章方可有效。农户户主不在家的,要尽量通知其签章,也可由家庭主要成员代签,但代签者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

(二十二)土地承包合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确认无效。(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2)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3)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的;(4)发包方无权发包的;(5)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转让、转包的。

(二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解除合同。(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承包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或收回使用权的;(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4)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5)承包方丧失承包能力,致使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6)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二十四)对个别无故不履行义务(包括农业税、村提留乡统筹及粮食定购任务)的农户,经说服教育,既不交纳,也不签订转贷还款协议的,集体可以不与该户续订承包合同,不发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要切实防止把延包与清欠农户历年欠款挂钩。

(二十五)承包方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资源,不得在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永久性房屋、建窑、取土、筑坟等,不得搞掠夺式经营、弃耕荒芜。

(二十六)承包方对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如国家设置的各种标志物、机井、机房、变压器、高压线杆、农田水利设施等有监护权,不得损坏。

(二十七)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转包、互换、出租、联营、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经济补偿方式,应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在承包土地转让时,要切实保护实际耕种者的利益。要逐步建立土地投资补偿机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约束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二十八)及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确认农户承包土地30年不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及时向农户填发。

(二十九)加强土地承包费的管理。土地承包费(包括“机动地”承包费)、果园、鱼塘等承包费、“三荒”承租、拍卖资金、农田水利设施租赁、拍卖资金等村集体资金要纳入乡镇“双代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挪用。

(三十)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但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承包租赁费属集体所有。

(三十一)积极探索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路子,大力提倡和鼓励农民个人或联户兴办水利设施,如打井、建水库等,谁投资,谁经营,一定30年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对集体投资兴建的水利设施,如机井、水库、扬水站等,可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等形式,搞活使用权和经营权。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1998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采取举办各类培训班、电视、广播、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对土地延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搞好土地延包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土地延包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特别要认真宣传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市有关土地延包工作的文件,统一好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土地延包工作的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1999年1月1日至2月10日 )

1.调查摸底,掌握土地承包的现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土地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丈量;摸清人口情况,确定应承包土地的人口;摸清耕地面积的增减、果园及大棚情况,村民自行转包,村、组“机动地”的留取面积、“两田制”面积及责任田土地承包方式和群众对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认识等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对群众认识不一致、存在问题较多的,要组织工作组进村帮助开展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既符合中央政策又切实可行的土地延包方案,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修改完善,并张榜公布。经群众认可的土地延包方案,报乡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对群众有意见的方案一律不准审批。

3.签订承包合同。各村要统一组织人员集中办公,将双方同意的承包地块或项目签入承包合同正本,承包合同的内容要填写清楚,然后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签字盖章。

4.依法进行鉴证。各村要将填写无误的合同文本,报乡镇合同管理部门审核鉴证。承包合同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依法鉴证,对不规范的合同要退回重新签订。

5 .建章立制。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有民主管理制度、签订鉴证制度、履行兑现制度、纠纷调解制度、变更解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对合同副本要建档立卷,实行专人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

(三)检查验收阶段(1999年2月11日至3月20日)1999年3月底前,县委、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土地延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存在问题的,由乡镇负责限期整改。

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集中推行与逐步完善相结合,集中推行工作基本结束后,要注意不断巩固、完善,逐步解决所有问题,确保土地延包工作落实到户。

四、切实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措施。在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必须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通过合同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户的经济利益关系。各级要认真执行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和合同仲裁庭。各乡镇要调整充实承包合同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合同管理员,具体负责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纠纷调解和档案管理工作。村一级要建立承包合同管理小组,并认真履行好职责。

(二)使用统一制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正本),使41用县统一制发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副本)和统一制定的表格,并把土地延包工作的统一表格汇总上报,形成完整的承包合同档案资料。

(三)实现承包合同的“四化”、“五统一”。即:格式规范化、检查制度化、执行法制化、管理责任化;统一合同格式、统一指导合同签订和鉴证、统一合同纠纷调解、统一合同档案管理、统一组织合同兑现。

(四)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及其他方面的工作由乡镇经管站负责,司法所要积极配合。

五、加强组织领导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求高,各级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冬明春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组织。县里成立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任组长,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政法、农业、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土地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县土地延包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组织、宣传、信访三个工作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的土地延包工作。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同志要集中精力帮助、指导乡镇抓好工作。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全力靠上,认真抓好土地延包任务的落实。

二是搞好业务培训。搞好土地延包工作,必须培训一批熟悉政策、明确方法步骤的业务骨干。县里负责培训乡镇领导骨干,乡镇负责培训村领导班子成员,市下派工作总队和县下派办公室分别负责市、县工作队员的培训。各级对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正使参加培训的人员明确延包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政策、方法步骤、工作任务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走了过场。

三是抓好试点。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必须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进行。县里重点抓好北宋镇和驻有市、县工作队的村,先行试点,摸索经验。各乡镇要排出一、二、三类村,本着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挑选班子强、群众工作基础好的村搞试点,面上工作压茬进行。

四是加强督导。这次土地延包工作主要以乡镇为主,县里主要抓好督促检查。从县直机关抽调33名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农村经验比较丰富的同志,组成11个督导组,分赴各乡镇(刁口乡除外)督促指导工作。督导组要深入各村调查研究,吃透下情,搞好分类指导,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县、乡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大督导力度,及时召开调度会,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延包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各乡镇要抽调机关得力干部包村,每村都要有1-2名脱产干部靠上工作,帮助各村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搞好对群众的教育和宣传发动,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是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土地延包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延包工作。农业、司法部门要依法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调解等工作,加强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规范管理,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公安、计生部门要协助做好农户人口的核实工作;邮电、电力、水利、林业部门要搞好通讯、水电设施、林木管理,防止在调整土地时造成损坏;信访部门要认真学习延包工作的有关文件,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主动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宣传部门要搞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延包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市、县工作队要把做好土地延包工作作为当前包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集中精力帮助村里做好工作,力争率先完成任务。

六是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延长土地承包期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不当容易引发新的不安定因素。各级要把维护稳定放在突出位置,把工作做在前面,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三榜定案,将第一轮承包情况、土地及人口变动情况、延包方案张贴上墙,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再组织实施。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说服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群众及时解决各种具体问题,努力化解矛盾。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个别滋意闹事、干扰破坏土地延包工作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农村良好的社会秩序。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决定(1998年3月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的作用,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作如下决定: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常委会成员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用十五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行动,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的表率;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常委会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常委会成员的业务素质、依法办事能力和议政水平,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要坚持学习日制度,建好学习笔记,采取集体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和研究探讨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在学习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不断增长才干。

二、顾大局、讲团结,增强人大常委会的战斗力要树立大局观念,一切从工作出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做好人大工作。要坚持党性原则,不凭私情办事;坚持党的纪律,不搞自由主义; 坚持公道正派,不搞拉拉扯扯。要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要加43强精神文明建设,常委会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团结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做到感情上心心相印,政治上互相关心,工作上互相支持,自觉维护常委会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决定重大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强化责任制,明确职责,按照各自的分工大胆负责地抓好落实。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各种不良风气作斗争,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强化宗旨观念,密切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联系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视名利淡如水,待人民重如山,真正从思想上彻底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工作、为谁服务的问题,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怀为民之心,思富民之策,兴乐民之举,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忠忠诚诚地为人民负责,老老实实地为人民服务,“俯首甘为孺子牛”;要坚持常委会成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主渠道作用;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实际行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访和重要信件主任阅批制度,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搞好廉洁勤政建设,树立人大常委会的良好形象常委会成员要模范地执行《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要带头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生活关、人情关,切实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大力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奢侈腐化、铺张浪费,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五、求真务实,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人大工作,大力促进全县经济发展;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增强对人大工作的指导性;要注重发现、培养、总结和推广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坚持快节奏、高效率,雷厉风行,立说立行,言必信,行必果,求真务实,狠抓落实;要发扬往届人大常委会的好思想、好作风,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主动考虑工作,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做好工作;要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人大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常委会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摒弃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无所作为的思想,工作上要有新思路、新作为,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前进,以思想的不断解放,观念的不断更新,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六、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44履行人大职责,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更好地履行各项职权。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和自觉接受县委的领导,坚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使党的主张变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上;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大力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上;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保证党委的意图与决策的贯彻落实上。善于把县委意图,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的意志,动员和组织全县人民认真贯彻执行。在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中,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把支持寓于监督之中,从支持出发,从监督人手,大力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总之,要通过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把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思想统一的班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班子;联系群众,廉洁勤政的班子;团结协作,步调一致的班子;奋发向上,务实高效的班子。更好地担负起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各项职权的重任,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把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利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1989年10月28日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12月17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利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案》第一次修订;根据1998年7月2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利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案》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需要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的其他人员,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县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的任免第四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第五条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45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六条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七条在县人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八条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第三章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第九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从副县长中决定代理县长的人选。

第十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

每次换届依法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后,应在两个月内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等。

第十一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县长、副县长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十二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县长或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的职务。

第四章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第十三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副院长中决定代理院长的人选。

第十四条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任免。

初任审判员的人选,必须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提请任命。

第十五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县人民法院院长提岀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十六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撤销县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由县人民法院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七条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或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撤销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

第五章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第十八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检察长的人选。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后由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分别报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九条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

初任检察员的人选,必须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提请任命。

第二十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46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撤销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第六章任免办理程序第二十二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由提请单位提交提请任免报告、任免呈报表。对提请晋升职务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包括基本情况和简历、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主要优缺点等内容的考察材料。对提请平职交流和免职的人员,同时报送基本情况和主要简历、任免职理由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材料。

对首次提请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要同时报送学历证书和资格考试证书。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请求辞职的人员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

第二十三条提请任免报告、任免呈报表、考察材料、辞职请求等,均应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十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由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二十四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根据需要,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第二十五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时,应作提请任免说明。

第二十六条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时,新提请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应到会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

换届时,继续提请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在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前,由主任会议确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或口头述职报告。

第二十七条对提请任免的事项,县人大常委会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如发现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可暂缓表决。根据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可组织对其任命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

第二十八条在适当时候.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第二十九条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其他任职、免职、接受辞职等事项一般采用举手方式表决。所有表决均以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条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均由县人大常委会颁发常委会主任署名的任命书。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仪式,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颁发任命书。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提请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提出要求,代发任任命书。

第三十一条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代理、辞职事项,任免通过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特定问题调47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代理、辞职、任免等事项,均以正式文件通知提请单位、请求辞职人员及工作单位等。需要报上级机关批准(或备案)和下达批复的,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凡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人员,其职务的任离职时间,一律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免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三条凡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任期到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为止。换届时,不另办理免职手续。

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任期不以县人民代表大会届满为限,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不须办理任免手续。工作变动或离休、退休,须按本办法办理免职手续。在任职期间亡故,由提请任命的单位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机构撤销或合并不再担任原职的,不办理免职手续,由提请单位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机构名称改变,而工作性质和范围没有变动的,不再重新办理任命手续,由提请单位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代表资格被原选区罢免的,所担任的县人大常委会的职务相应撤销,由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迁出或调离本县的,其县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所担任的县人大常委会的职务也相应消失,由县人大常委会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收入管理

1.村提留乡统筹费、以资代劳款、承包费、土地补偿费、电费、水费、社会捐资、集资款、集体经营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收入,一律纳入帐内管理。

2.严格实行村帐、村财乡(镇)代管制度。所有各项收入必须在5日内上缴乡(镇)农经站管理。各村严禁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除全额没收外,还要扣减责任人和负责人的全年工资。当前还没有实行村帐、村财双代管的乡(镇),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3.实行周转备用金制度。各乡(镇) 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确定各村500—2000元的周转备用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违者对责任人和主要领导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撤销职务。

二、支出管理

1.严格审批程序。各项开支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金额在3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内的由村支部和村委会研究确定;1000—5000元的由村支部、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研究报乡(镇)农经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大型的开支必须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

2.严格报销程序。报销人员必须持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按照审批的权限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审签后方可报销,否则,农经站财会人员不得办理。

3.严格招待费管理。实行招待费限额制度,各乡(镇)每年根据各村的收入来源、人口多少、对外经济关系确定招待费限额,无经济收入的村原则上不得有招待费。各村对规定的招待费限额,不得擅自突破,确有特殊情况,限额不足者,应向乡(镇)农经站写出书面报告,经农经站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追加,否则,由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自负。

4.严格费用结算管理。对应支付的款项,按批准权限批准后,必须在10日内结算。对因无资金支付能力,而不能按时支付的费用,要先作挂帐处理,其欠款在会计核算中据实反映。对超过结算日期的,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三、财产物资管理各村的财产物资村委会要建立明细帐卡予以登记。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借用。若遇特殊情况,须报乡(镇)农经站审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固定资产的出租、捐赠、变卖、报废要经村支部、村委会集体研究,报乡(镇)政府批准,每年要组织一次财产物资清查,达到帐实相符。

四、债权债务管理

1.加强债权债务款项发生的审批。各村严格控制个人及外单位的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私自借款。特殊情况下的借款,必须首先取得债务方符合规定的凭证,并有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签字,方可办理。对债务的发生,必须出具债权方认可的符合规定的凭证,加盖公章后并有经办人、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三方签字。对数额超出1000元以上的借出款需经村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分管领导批准。

2.严格债权、债务的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债务方、债权方或项目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不得混淆,否则,追究有关会计人员的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向村领导提供债权、债务到期情况,限期进行清偿、并及时处理帐务,对原来擅自借出的款项到期不归还的由责任人归还。对各项债权、债务必须每年核对一次。对因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的,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帐务。对一些单位或个人的欠款,乡(镇)农经站可采取换据计息、以欠转贷、限期归还的办法。

五、票据使用和管理

1.各村所收取的各项收入,要统一使用“山东省村提留乡统筹收费凭证”或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否则,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对各项支出往来款项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白条、两联单和自制票据,对不合法票据,领导不能签字,乡 (镇)农经站不得报销,否则,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票据的内容填写要齐全,并加盖收49款单位和收款人的印章,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缴款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缴款。

六、监督管理

1.各村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每年公布两次,即在每年的1月31日、7月31日各公布一次,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使用情况等。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査,检査情况通报全县。各村一律建立醒目的有保护设施的公开栏,防止随贴随破坏的现象。对不按期张榜公布的村,乡(镇)政府责成限期公布,并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对顶着不公布的单位责任人撤销职务。

2.各村都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设3—5人,其组成人员必须经群众推荐,由有较髙威信的群众、老党员、老干部等参加,报乡(镇)政府批准。理财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理财会议,对审理出的问题,向村支部、村委会通报,对问题严重的,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各乡(镇)要加强农经站的管理,确保业务人员有足够的工作时间办理业务。乡(镇)农经站每月底对村级发生的一切经济事项进行审计,未经审计的单据一律不准入帐。乡(镇)农经站会同乡(镇)审计办公室必须每年审计三分之一的村,县农业局、审计局每年抽审各乡镇年审村的三分之一。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有贪污犯罪行为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各乡镇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或借口挪用村财乡(镇)代管的资金,如经发现,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5.本规定由县监察局、县农业局监督实施。

6.本规定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利津县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关于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提高,保障财会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收入管理

1.各乡(镇)要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所有乡(镇)直部门和驻乡(镇)的县直部门派出机构(按预算外资金属地管理原则)的各项收入必须由财政所集中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对应上缴预算的收入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分别缴入县、乡(镇)国库。对本级组织和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应缴上级的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对挪用专款的,一经发现,处以50%以内的罚款,并从财政拨款中扣缴。

3.预算外资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乡(镇)财政所在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统一专户,各项预算外资金收人必须缴入财政专户,其支出由乡(镇)财政所按照预算外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各乡(镇)直部门经财政所批准只允许开设一个50支岀专户,用于核算财政所拨付资金的支岀业务。对上缴下拨的预算外资金都必须通过财政专户办理。

4.严禁在财政所之外,开设收入帐户,严禁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对隐瞒、截留预算内外收入的除责令纠正以外,同时对违纪金额全部没收并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支出管理

1.建立严格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正常的工资性支出由财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发放。对办公、水电、邮电、印刷、设备购置、修理费等开支,金额在300元以内的由乡(镇)长批准后开支;金额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的,由乡(镇)主要领导研究同意后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经乡(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开支。

2.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报销人必须持合法的报销凭证,由经办人员签字,乡(镇)长审核签字后报销,每月底经乡(镇) 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把关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财会人员不得办理。

3.来人接待实行派餐单制度。各乡 (镇)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对上级来人确需安排就餐的要制定具体标准,由乡 (镇)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填写派餐单按排就餐,并详细记录。每月汇总报乡(镇)长审核确认,同理财小组组长会签后报销,若临时无支付能力,可由乡(镇)长给饭店开具借据,作为今后的开支依据。

4.基建、农业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副业等重大工程项目,事先由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经乡(镇)领导班子研究后,方可实施。完工后,由承办单位编报决算,经县财政局审查确认其工程结算价值,并由项目负责人向乡(镇)领导班子报告其开支情况,方可办理结算。工程款支付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乡(镇)长、理财小组组长四方签字方能报销。工程拖欠款的借据,也必须由上述四方人员签字后,方能生效,否则,财会人员不能支付工程欠款。

5.及时办理费用结算。对应该支付的款项,按批准权限批准后,必须在十日内结算。对因无资金支付能力,而不能按时支付的费用,要先挂帐处理,其欠款在会计核算中据实反映。对超过结算日期的,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三、财产物资管理

1.对财产物资实行财政所与政府办公室双重管理。所有的财产物资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有关的帐卡,财政所对固定资产和需单独核算的库存物资,设置有关明细帐。

2.购入财产物资,先由政府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到财政所报销。对增加的固定资产,财政所要及时登记入帐。

3.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借用。若遇特殊情况,须经乡(镇)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方可借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对职工个人借用的公物,须建立个人领用统计表(单位和个人各执一份),每年核对一次。调动时应将使用的公物交清,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出租、捐赠、变卖、报废要经乡(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对财产物资,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如有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再调整帐务,达到帐帐、帐实相符。

四、债权债务管理

1.加强债权债务款项发生的审查。

51对债权的发生,必须首先取得债务方符合规定的凭证,并有经办人、乡(镇)长、理财小组组长三方签字,方可办理。对债务的发生,必须取得债权方认可的、符合规定的凭证,并有经办人、乡(镇)长、理财小组组长的三方签字。严禁私人借用公款,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但必须限期归还,到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还。对数额较大的借出款项需经乡(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严格债权、债务的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债务方、债权方或项目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不得混淆,否则追究有关会计人员的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向领导提供债权、债务到期情况,限期进行清偿,并及时处理帐务。对干部职工因公预借的款项,须经乡(镇)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公务完成后十日内结清,并一借一清。对各项债权、债务至少每年核对一次,达到帐实相符。对债务方(或债权方)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归还)的,要按法定程序及时核销帐务。

五、票据使用和管理1.乡(镇)政府(单位)取得的各项收人,要按照收入性质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专用票据,否则,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对各项支出及往来款项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白条、两联单和自制票据。对不合法票据,领导不能签字,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否则追究领导和财会人员的责任。

2.票据的内容填写要齐全,并加盖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印章,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缴款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缴款。

3.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专用票据),由乡(镇)财政所到县财政局统一领取,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收费单位到乡(镇)财政所领取票据,并设置专门帐簿登记票据的领取、使用和缴销情况。

4.收费单位每月末将用完的票据存根清理登记,加盖财务印章后交回财政所,领购新票据。财政所将验讫后的票据存根妥善保管,每半年到县财政局换购新票据。需要销毁的票据,要向领购票据的财政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批准同意造册登记,由财政部门监督销毁。

5.严禁私刻收费票据专用章和涂改、伪造票据。收费单位不得将收费票据转借、转让、出售,也不能挪用、丢失和损坏以及不按规定填写票据内容。否则,按照《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六、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1.各乡(镇)要配备与财政(财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会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会计证,持证上岗。乡(镇)政府要确保其办理正常业务工作时间,不得因抽调从事其他工作,而影响本职工作的开展。财会人员的撤换必须征得县财政局同意,并由县财政局进行监督,办理交接手续。

2.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明确分工,不得交叉使用,严格内部牵制制度。岀纳入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同时,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3.各乡(镇)要加强对财政(会计)人员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4.原始凭证必须内容齐全、合法有效。财会人员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不得随意涂改、挖补。

5.各乡(镇)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时准确登记会计帐簿,并确保帐面整洁规范。业务量较大的随时登记,业务量较小的可一旬一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随业务发生时间登记,逐日结出余额,并与银行和库存现金核对一致。

6.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人要组织会计人员定期对会计帐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必须每月进行一次。

7.会计人员要按月结帐。结帐前必须将本月内所发生的各项业务全部登记人帐,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收入和支出类帐户,要结出当月发生额。年底要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转帐,及时编制年度决算。

8.对于违反上述会计基础工作规定,造成帐目混乱的,对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吊销会计证,调离财政(会计)岗位。

七、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各乡镇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乡(镇)具体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

2.各乡(镇)财政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

八、监督检查制度1.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乡(镇)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设3—5人,其组成人员必须经群众推荐,乡(镇)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理财小组每半年对本乡(镇)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的审计,写出乡(镇)财务管理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报告,连同本期财务开支情况,向乡(镇)领导班子通报,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各乡(镇)财政所、审计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直部门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

3.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务工作的指导审计监督。财政部门要经常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并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不合格的限期纠正,两次检查不合格的限期调换会计人员,并追究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把乡(镇)财务审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每年对乡(镇)财务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审计,审计面每年要达到50%,确保每两年审计一遍,并将审计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如发现违纪、贪污等重大问题,对乡 (镇)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提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九、其他

1.由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对各乡(镇)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报告县政府。

2.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利津县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53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提高,保障财会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收入管理

1.各单位要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各项收入要由财务机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由非财务机构管理资金。

2.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收入帐户,确需设置的,需经县财政局批准,并在指定的银行开户。

3.对应缴财政预算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收入和实行专户储存管理的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4.由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拨人的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5.严禁单位在财务机构之外设置银行存款帐户,严禁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搞储蓄性存款或公款私存。对隐瞒、截留预算内外收入的除责令纠正以外,同时对违纪金额全部没收,并处以一至二倍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支出管理

1.单位的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要按照县政府确定出台的政策执行。各项支出一律通过县财政局批准设置的银行支出帐户核算。

2.各单位要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安排各项支岀。对财政部门拨付的人员经费要予以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各项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挤占行政和事业经费,各种基建资金要先存入县财政局开设的专户,实行“专户存储,集中管理,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管理办法。对不按资金管理要求安排的支出,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按违纪金额的5%对单位进行罚款。

3.建立严格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正常的工资性支出由财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发放;对办公、水电、邮电、印刷、设备购置、修理费等开支,金额在3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批准后开支;金额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业务、财务的负责人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批准后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开支。

4.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报销人必须持合法的报销凭证,由经办人员签字,分管财务的负责人依据审批制度规定审核签字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销。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5.来宾接待实行派餐单制度。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接待标准,对来宾由办公室按规定标准填写派餐单安排就餐,并详细记录。每月由办公室将饭费原始单据汇总,连同派餐单报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按规定标准审核,然后在报销单据上签字报销。若临时无支付能力,可由财会人员开具借据,并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签署挂帐。各单位招待费必须单独核算。财政拨款的所有单位原则上在县宾馆接待,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在其他饭店接待;更不允许县内互相请吃。

6.加强车辆支出管理。车辆购置要54严格接照车辆编制及标准配备,首先要向县政府写出申请报告,经县政府审批后,再办理有关社控手续,严禁无社控、超编、超标准购车,否则,由县政府予以没收。对汽车大修理要实行预决算制度,事前由办公室编制预算,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同主要负责人研究同意后进行修理。事后编报决算,经班子集体审议后报销。对车辆保险实行政府统一投保办法,各单位将保险费缴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7.严格控制各种会议费。各单位要从严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较大型会议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召开。会议开支严格按标准执行,严禁利用召开会议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8.加强电话费用管理。各单位对公用电话要逐步推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结转使用”的办法。对公费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要严格按照利发(1998)2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电话费用,超范围和标准部分一律由个人自负。

9.对基本建设支出和较大型的修缮工程,事先由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完工后,由承办单位编报决算,经县财政局审查确认其工程结算价值,并由项目负责人向单位领导班子报告其开支情况,方可办理结算。工程款支付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方能报销。工程拖欠款的借据,也必须由上述四方人员签字后才能生效,否则,财会人员不能支付工程欠款。

10.加强对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对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上级专款和县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专项资金),各单位要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使用结束后,用款单位要在15日内向县财政局报告使用情况,财政局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验证核实。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的,限期缴回或从其他财政拨款中扣回全部专项资金,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1.及时办理费用结算。对应该支付的款项,按批准权限批准后,必须在10日内结算。对因无资金支付能力,而不能按时支付的费用,要先挂帐处理,其欠款在会计核算中据实反映。对超过结算日期的,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三、财产物资管理

1.对单位的财产物资由财务机构统一建帐、核算,由财产管理机构统一登记、管理。

2.购入财产物资,先由财产管理机构登记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对增加的固定资产,财务机构要及时登记入帐。

3.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借用。若遇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方可借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对职工个人借用的公物,须建立个人领用统计表(单位和个人各执一份),每年核对一次。调动时应将使用的公物交清,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出租、捐赠、对外投资、变卖、报废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对捐赠、对外投资、变卖的固定资产要经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价值。

5.对财产物资要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如有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再调整帐务,达到帐帐、帐实相符。

四、债权债务管理

1.加强债权债务款项发生的审查。

55对债权的发生,必须首先取得债务方符合规定的凭证,并有经办人、分管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三方签字,方可办理。对债务的发生,必须取得债权方认可的、符合规定的凭证,并有经办人、分管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三方签字。严禁私人借用公款,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但必须限期归还,借款期最长不超过半年,到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还。对数额较大的借出款项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严格债权、债务的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债务方、债权方或项目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不得混淆。否则追究有关会计人员的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向领导提供债权、债务到期情况,限期进行清偿,并及时处理帐务。对干部职工因公预借的款项,须经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公务完成后十日内结清,并一借一清。对各项债权、债务至少每年核对一次,达到帐实相符。对债务方(或债权方)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归还) 的,要按法定程序及时核销帐务。

五、专用基金及结余管理

1.事业单位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确定。

2.专用基金要按照“先提后用、专设帐户、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严禁超支、乱支。

3.对当年专项经费(资金)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对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资金)结余,要报经县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除追回全部结余资金以外,并给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六、单位划转撤并财务管理

1.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要在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2.划转撤并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报经县财政局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票据使用和管理

1.单位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其他服务经营收入等,要使用合法票据,否则,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对单位的各项支出及往来款项也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白条、两联单和自制票据,对不合法票据,领导不能签字,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否则追究领导和财会人员的责任。

2.票据的内容填写要齐全,并加盖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印章,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缴款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缴款。

3.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收据及专用票据),由执收执罚单位到县财政局领取,并设置专门帐簿登记票据的领取、使用和缴销情况。

4.执收执罚单位每月末将用完的收费票据存根和罚没收据交财政联进行清理登记,缴回财政局并领购新票据。需要销毁的票据,要向县财政局提出销毁申请,经批准同意造册登记,由县财政局监督销毁。

5.严禁私刻收费票据专用章和涂改、伪造票据。收费单位不得将收费票据转借、转让、出售,也不能挪用、丢失和损坏以及不按规定填写票据内容。否则,按照《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八、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在专职会计人员中应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会计证后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的要全部调换。对已持证上岗的人员,要定期进行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要调离会计岗位。会计人员的撤换,必须征得县财政局同意。擅自撤换的,一经查实,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单位的财会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从事财会工作。

3.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明确分工,不得交叉使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规定。

5.对错误的原始凭证,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不得随意涂改、挖补。

6.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予以更正。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重新抄写。

7.会计帐簿登记要及时,并保持帐面整洁规范。业务量较大的随时登记,业务量较小的可一旬一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随业务发生时间登记, 逐日结出余额,并与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核对一致。

8.会计人员要按月结帐。结帐前必须将本月内所发生的各项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结帐时,应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收入和支出类帐户,要结出当月发生额。年底要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转帐,及时编制年度决算。

9.各单位必须每月对会计帐簿、报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实物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10.各单位的帐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平时要注意整理、保存,年终要进行全面清理登记人档,集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对因主观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故意销毁会计档案资料的财务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11.对于违反上述会计基础工作规定,造成帐目混乱的,对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吊销会计证,调离会计岗位。

九、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有关财政财务政策规定,结合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等。

十、监督检查制度

1.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设3—5人,其组成人员必须经群众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理财小组每年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的审计,写出财务管理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报告,连同本期财务幵支情况,向单位领导班子通报,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财务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各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把关,严格监督。对财务人员不坚持原则、监督把关不严、违反财经法规的,要严肃查处。对单位负责人无视财经法规,强行干预造成违纪的,要追究其责任;对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要严肃处理。

3.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57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财政部门要经常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并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不合格的限期纠正,两次检查不合格的限期调换会计人员,并追究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把各单位财务审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审计,审计面每年要达到30%以上,确保每三年审计一遍,并将审计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如发现违纪、贪污等重大问题,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提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十一、其他

1.本规定适用于县属行政、事业单位 (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

2.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利津县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利津县搬运装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搬运装卸管理,建立统一、竞争、有序的搬运装卸市场,保护搬运装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搬运装卸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搬运装卸管理工作。城建、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配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搬运装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可根据本辖区的货源情况,成立搬运装卸管理站;村委会、单位成立搬运装卸队,队划分为若干小组。搬运装卸管理站,归属乡(镇)政府领导,接受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主要职责是:(一)对搬运装卸人员进行登记、编队、办理证照;(二)领取和发放结算凭证,收取管理费;(三)对搬运装卸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文明作业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四)对各搬运装卸队、组进行检查考核;(五)负责搬运装卸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搬运装卸经营者,应办理下列手续:(一)持村委会或单位证明,到所在乡(镇)搬运装卸管理站申报《开业申请登记表》;(二)到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对其经营范围、作业能力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经营许可证》;(三)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四)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到所在的乡(镇)搬运装卸管理站领取工作证章和作业胸章。

第六条从事搬运装卸作业的人员应佩戴作业证章,否则,任何用工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第七条允许国有、集体单位专营或兼营搬运装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垄断搬运装卸市场。

第八条搬运装卸经营者原则上在本乡(镇)辖区内从事作业,跨区域作业的,由双方管理站协商解决。外地搬运装卸经营者进入本县从事作业的,需到作业区域管理站办理手续,征得批准,方可作业。

第九条搬运装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装卸质量。

对不属于搬运装卸经营者装卸范围的物品,如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精密仪器、贵重设备、保密材料以及生活、办公用品等不得强行装卸。

搬运装卸经营者因过错造成货损货差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用工单位匿报、错报货物重量、性质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造成搬运装卸机具、设备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用工单位货物损失的,搬运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搬运装卸经营者应使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结算凭证,以队或组为单位与用工单位结算装卸费。搬运装卸管理站按搬运装卸经营者的营业额收取管理费。

第十二条搬运装卸经营者和用工单位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交通、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证照、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利政发(1993)10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装卸价格表、货物分类表。

利津县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