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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盐务局与利津县盐业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组织机构。机关内设办公室、盐政股、财务运销股、食盐专营科。有干部职工17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人,中级以上3人。下属单位有利津县盐场(设有5个分场)、盐业科技示范服务基地和5处乡镇盐场。

〔盐业概况〕1999年,共生产原盐7200吨,完成年计划的120%,原盐优一级品率达到100%;销售原盐6000吨,完成年计划的120%;销售液体盐(囱水)18万方;上缴税金37万元;供应加碘盐542吨,完成年计划的108%,全县碘盐普及率达55%。盐政管理和食盐专营工作进一步加强;盐业科技示范服务基地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创利税18万元,充分发挥了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液体盐的产销纳入了计划管理;新建氯化镁项目试产成功;小尾寒羊养殖基地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盐政管理与碘盐普及〕年内,盐务局努力贯彻落实盐业法规,使全县盐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食盐专营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全民碘盐普及率进一步提高,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争取政府的重视和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今年5月5日“全国第六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市政府分管市长带领全市卫生、盐业系统的宣传队到利津县虎滩乡进行宣传,并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全市碘盐送销工作座谈会。县政府办公室先后二次以“明传电报”形式对全县碘盐送销工作进行了通报。二是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卫生、交通、公安、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了盐政执法的巨大合力,严厉打击查处了一些不法盐贩。三是加强了盐政执法队伍建设。盐政执法人员通过多次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培训班,提高了执法水平。四是盐政管理形式多样。盐政执法采用日常稽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按照省局布署,开展了“食盐打假月活动”。全年共查处私盐车辆12台,清理市场30余次,处理盐业违法案件32次, 没收私盐43.85吨,罚款7895元,取缔非法经营网点68个。

〔氯化镁厂建成投产〕氯化镁是胜利油田压井喷井必需的化工原料,由制盐企业捞盐后的老囱熬制而成。据不完全统计,胜利油田黄河以北各采油厂年用量约为3万立方米,其中85%以上从潍坊地区购进,不足部分由广饶供应。利津县地处油田腹地,比起潍坊、广饶等地其区位优势明显,并且有完善配套的盐田11万公亩、5.5万吨的原盐生产能力,基本具备生产氯化镁的资源条件。盐务局领导班子经过认真分析和多方考察论证,决定建设小型氯化镁厂。他们克服了一无资金二无人才的多种困难,利用油田废弃的育苗场和油田闲置的部分氯化镁生产设备,聘请市盐务局氯化镁生产工程师作技术指导,终于建成氯化镁厂并于6月28日试产成功。小型氯化镁厂的建成,结束了利津县“有盐无化”的历史。

〔液体盐实行计划管理〕液体盐,俗称卤水,是原盐生产的半成品,主要用于油田的压井作业。多年来,其产销一直由市场调节,竞争十分激烈,胜利油田黄河以北液体盐市场多被利津县盐场占有。1998年山东省盐务局下发“鲁盐[1998]7号文件,将液体盐纳入工业用盐,实行计划管理,县盐务局随即起草了《加强液体盐管理的规定》(利盐字[1999]6号),并报经县政府批转下发。液体盐的计划管理,规范了全县液体盐的产销秩序,减少了各盐场间相互压价竞销造成的损失。同时,减少了税费的流失,标志着利津县盐业生产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向前迈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