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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装具配备

一、税务人员着装

建国初期,本县税务人员待遇实行供给制,一切工作、生活用品由上级统一配发,服装亦在配发之列。每年配发一套服装布料(土布),由本人负责染成蓝色加工制服。1955年,实行货币工资制以后停止配发。

1984年1月1日,税务人员统一着装。服装一律采用化纤面料,式样由国家统一设计。春秋装、冬装为深蓝色,夏装上衣为浅米灰色。男装:冬装为中山装式样,春秋装上衣为小翻领,夏装上衣为小翻领短袖衫,冬帽为植绒棉帽,春秋帽及夏帽为大沿帽。女装:冬装、春秋装均为小翻领式样,夏装上衣为小翻领短袖衫,冬帽为植绒棉帽,春秋帽及夏帽为无沿软帽。配发的标准是:每两年配发冬装、春秋装、夏装各一套。为了便于洗换,初次着装人员一次配发两套,使用满四年后再按两年一套的标准配发。大沿帽架不坏不换,帽罩和女式无沿软帽随服装配发。所配发服装的费用由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行政十八级以下的,负担10%,行政十七级以上的,负担20%。

市税务局共有182人首批着装,其中:局机关17人,各发冬装一套;各基层所165人,各发冬装两套。服装由省税务局定点制做,统一调拨。1989年换装时,将制服上衣固定式软肩绊改为活动式硬肩章,女式春秋帽、夏帽改为大沿帽。对检査站、稽查队和集贸征收等基层工作人员,每人发一枚臂章,为布质、墨绿色、盾形,臂章上方有银灰色“税务”二字,下方标有省级税务局的统一编号,与胸章、帽徽同样管理。个人负担的服装费比例,亦不再划分行政级别,一律负担30%。

二、车辆配备

(一)公用自行车

为改善工作条件,本市税务系统对税干逐步配备公用自行车,由开始的几辆增至几十辆。1973年10月,凡经常参加征收工作的人员全部配备了自行车,由各所统一掌握使用。每辆车每月发修理费2・5元,长期使用,可以卖旧买新,差额由修理费节余支付,但不准卖二买一。1982年,将公车交归私人管理,使用年限改为7年,到期换发新车,旧车不再交回,不发车修费。1988年,改为发放现金,由个人购车,使用年限为7年,发现金190元。1990年,发现金的标准提高到300元,使用年限缩短为4年,每月发车修费5元。

(二)机动车配备

随着工作条件的逐步改善,县税务局于1982年购买北京212型轻型汽车一辆,作为局机关的交通工具,是县局首次配车。此后,又陆续购买、更新,各税务所也相继配备了机动车辆。1992年底,基层税务所全部配备了机动车,连同市局的车辆共达148辆,配轿车17辆,其中:市局4辆;吉普类轻型车23辆,其中:市局3辆;小型货车4辆;侧三轮摩托车18辆;两轮摩托车86辆。

三、通讯工具

(一)电话

建国初期,本市税务系统的通讯手段比较落后,随着本市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市税务局逐步在局机关和较大的基层所安装了电话,并逐步进行更新。到1992年,全市税务系统共装电话58部,其中程控电话30部。

(二)无线电通讯网

1988年8月,经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市税务局设立VHF通讯网一座,含2516V25W主机一部,FJH—7005型5W 机25部,使用频率464、125MHZ.454、125MHZ,呼号是2791—临2816。此后,又逐步增配了手持机(对讲机),到1992年,共配有主机一部,手持机76部。

四、其他装具

(一)雨具

建国初期,本市税务系统基层工作人员的防雨用具是每人每年发-领蓑衣、一顶苇笠。1973年,基层工作人员的防雨工具改发雨衣,归个人保管,使用年限7年,到期换新「1985年•使用年限改为%年,

(征收包建国初期,税务人员每人发一块土布包袱当征收包,用来盛放所收税款等,后随着条件的改善,改发征收包。1973年,对基层征收人员,每人配备一车、一包、一雨衣,以后,征收包每年一个。

(三〉鞋子

建国初期,本县税务人员每年配发布鞋一双,1955年改为每年发鞋费6元,由个人购买,1967年1月取销,1972年5月,重新恢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