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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139名(含区划变动外区转来的代表22名)。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工作报告,肯定了在抗美援朝、“镇反”、“三反”、“五反”等运动及工商、文教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教训,号召全区人民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爱国运动,做好优抚工作;发展生产,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整顿、巩固、重点发展、保质保量、稳步前进”的方针,加强文化教育工作。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区第一届人民政府委员11人,刘雨轩为区长,袁磊、路怀长为副区长。

1954年4月3~4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充分肯定区政府贯彻执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要求全区人民继续深入贯彻党的总路线、总任务、开展对粮食投机奸商的斗争,保证国家粮食政策的贯彻执行。

1954年6月20~21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中央济南市委副书记高启云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选举产生出席济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2名。

1954年7月25~26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传达济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市场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民政府议案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会议决定深入发动全区企业职工参加以技术革命为主要内容的增产节约运动;加强对私营工商业者的爱国守法教育;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逐步开展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5月28日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劳动就业、社会救济及节约粮食问题的报告,传达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执行情况的报告。补选济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名。

1955年8月3~5日召开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将济南市第六区人民政府改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6人,袁磊为区长,路怀长、刘德芝为副区长。选举刘中庆为区人民法院院长。

1956年4月23~25日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传达济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区人民委员会和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要求全区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新形势下,贯彻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多快好省的方针,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会议补选孙发善为区长,司林魁为副区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2月11~14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133名。会议审议通过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及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肯定了1953年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高潮到来后,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大大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在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改造、文教卫生、政法等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就。号召大家积极响应党的八届二中全会号召,继续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孙发善任区长,司林魁、路怀长、刘德芝、耿源为副区长。选举刘中庆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产生出席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1名。制定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

1957年6月7~11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肯定了全区增产节约运动取得的成绩,学习了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号召全区人民继续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贯彻勤俭办社、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使全区增产节约运动登上一个新高度。

1957年12月4~5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区长孙发善传达济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区委书记李玉敏作《关于深入开展整风运动的报告》。会议总结了1957年5月以来全区开展“整风”和“反右”斗争的情况,号召全区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掀起全民“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贯彻边整边改的方针,把全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向新高潮。

1958年4月17~18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区人委的工作报告,总结了第三次会议以来全区各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提出今后各项工作要实现全面大跃进,在百日内实现“七好”(思想觉悟好、勤俭节约好、安全守法好、除“四害”讲卫生好、办福利事业好、文化教育活动好、邻里家庭和睦好)等口号。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5月23~25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143人。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委和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总结了1956年12月以来全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教训。号召全区人民坚决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掀起一个以工业生产为中心的全面大跃进新高潮。会议选出第三届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孙发善为区长,司林魁、路怀长为副区长。选举杜诚朴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制定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的暂行规定。选举产生出席济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1959年11月12~14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市人大代表苏斌传达济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批准了区人委工作报告。会议过高估计了全区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夸大了反右斗争的作用,对今后工作提出了不切实际的目标和要求。会议罢免了孙发善区长职务,补选孙若波为区长,增选王明亮、衣尚言、高可尊、李新敏(女)、术德盛、许桂森为副区长。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12月7~8日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05人。会议听取区人委和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肯定了全区在生产救灾、工农业生产、文教卫生、政法等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因工作失误对工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出生产救灾的具体任务。会议选出第四届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8人,诸葛士廉任区长,王明亮、术德盛、李新敏(女)、高勤文、樊家盛为副区长。选举孙立厚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产生出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8名。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5月27~3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187人。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委和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肯定了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指导下,全区各项工作出现的新变化。号召全区人民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做好集体经济调整,促进经济的发展。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区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赵熙洪任区长,禹心田、魏德宸、殷龙山任副区长。选举孙立厚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产生出席济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9名。

1963年11月19~21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委关于增产节约运动的报告。要求全区人民坚决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继续搞好调整,争取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好转。

1964年3月17~21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石油工业部关于大庆油田会战的情况报告、关于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习的报告和区人委关于学习人民解放军、学习大庆经验的意见,总结了全区工业生产取得的成就,表彰了在增产节约、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号召全区人民学习解放军和大庆油田的先进经验,踏踏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1964年的国民经济计划。

1964年10月19~21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区人委的工作报告,总结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双学”(学习解放军、学习大庆)运动以来,全区在生产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绩。号召全区人民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大学毛主席著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双学”运动,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确保全年生产建设计划的胜利完成。

1965年5月6~8日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区人委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全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国内外大好形势。号召全区人民“突出政治”,“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比学赶帮和增产节约运动更加深入地开展下去,圆满完成全年的生产经营任务。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2月28日至3月3日召开。到会代表189人。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委和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肯定了全区工业生产、城市建设、上山下乡、安排人民生活等项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全区人民在总路线的指引下,认真贯彻“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总方针,抓好经济建设,搞好各项工作。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6人,赵熙洪为区长,禹心田、魏德宸、殷龙山、张晓光、赵熙修、曹守恭为副区长。选出孙立厚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产生出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71名。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7年3月1日,在青年公园召开万人大会,成立由群众组织代表、解放军代表、干部代表共37人组成的革命委员会。1968年2月,市革委批准新的区革委领导班子,至1976年10月,张凡金(群众组织代表)、许士琪(军代表)、李明镜(军代表)、宋协聚(原区委书记)先后任革命委员会主任。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文化大革命”结束。根据中央指示,“文革”期间的“革命委员会”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5月17~20日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431人。会议审议区革委和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全盘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党的十一大路线,过高估计了区革委成立以来的工作成绩。要求全区人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大路线,把揭批“四人帮”的斗争进行到底,大力发展科学、教育、卫生、文体等项事业,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步伐。会议选出区革委委员34名,宋协聚任主任,萧军、萧积丰、曹守恭、谭宝麟、曲明(女)、崔荣山、王道远、姜福友为副主任。选出张植茂为区人民法院院长,孙立厚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出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42名。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12月6~1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260名。会议审议通过区革委、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总结了自八届人代会以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就,号召全区人民紧紧围绕“四化”建设中心,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会议决定撤消区革命委员会,建立区人民政府。选出曹守恭为区长,姜福友、王云波(女)、刘茂儒、王翰科、赵熙修为副区长。选出张植茂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郝桂昌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选举产生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0名,刘松若任主任,王道远、李中原、张晓光、丁坚(女)为副主任。

1981年12月3~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及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号召全区人民继续贯彻调整方针,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政府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1982年2月24~26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第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及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首次采用差额选举方法,选出出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73名。会议增选于世德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增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

1983年3月26~28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要求全区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加强以“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改善市容面貌;积极促进科学技术、教育文体等事业的发展;加强法制宣传,实现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178名。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结了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区各项工作取得的成就,号召全区人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实现生产发展与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会议批准了区政府提出的办好十件事的计划。选举产生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9名。萧积丰任主任,曲明(女)、于世德、冯宏、王云波(女)、术德盛任副主任。选举产生第十届区人民政府,张传彪任区长,王翰科、魏法文、韩芳云(女)任副区长。选出张礼堂为区人民法院院长,芦根山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5年3月12~1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批准区政府提出的“放开手脚,大力发展区街工业,进一步开发和兴办第三产业,努力把城市建设和管理搞好”的意见,批准了区人民政府围绕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办好8件事的计划。

1986年3月20~22日召开第三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区司法局关于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和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专题发言,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陈耀汉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5月14~18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会代表227名。会议审议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区经计委《关于槐荫区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全年区政府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集中精力办好两件事:在经济领域,深化城乡改革,广泛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在政治思想领域,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4名,刘连城任主任,于世德、牛琪玉、魏法文、冯宏任副主任。选举产生第十一届区人民政府,张印峰任区长,马洪泉、邢家应、韩芳云(女)、孙启胜任副区长。选出张礼堂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陈耀汉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7年12月4~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出席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9名。

1988年3月22~25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号召全区人民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并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举,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会议期间,区政府领导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首次同部分代表直接对话,解答了有关问题。

1989年3月28日至4月1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区经计委《关于槐荫区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关于槐荫区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槐荫区公安分局关于全区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批准区政府提出的1989年全区工业总产值达到4亿元、农村总收入达到5亿元、全区财政收入达到4106万元的奋斗目标。会议强调指出,要实现1989年的经济发展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进行治理整顿和推进改革开放;继续开展双增双节运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重视智力开发,把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上。会议补选马洪泉为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