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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基层医疗机构

联合医疗机构的组织形式分私人联合及公私联合二种。联合之目的为发挥集体力量,做到分工专业,充实设备条件,以发挥更大的医疗预防效能。建国前,我县尚未建立公立的卫生机构。1950年2月,郯城县沐河区(今大尚庄乡)建立了第一处联合医疗机构——问庄联合诊所,谢方坤任所长,医药人员有5人,该所由于技术办量较强,在群众中享有一定的声望。

1951年,郯城县人民政府卫生科根据(51)卫医字第733号文“中央卫生部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的规定,从1951年起,区、镇的部分个体开业者,采取自愿申请,县卫生科批准,医生个人集资的办法,建起集体所有制的联合诊所至1957年全县先后建起联合诊所82个。联合诊所业务隶属本区卫生所,行政受当地区、镇人民政府领导,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合医疗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当地医疗预防,妇幼保健,卫生宣传等项工作。

随着人民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部分联合诊所,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转为公立诊所。

二、试办卫生所

1953年,我县在龙门区(今郯城镇)、杨集区、重坊区建立了三处试办卫生所,系由热心于为群众解除疾苦的个体开业医生集资、自愿联合组成之。其中龙门区范鸣歧任所长,医药人员9人。杨集区王维斌任所长,医药人员7人、重坊区王友任所长,医药人员9人。均于1956年转为全民所有制的区卫生所。

三、公立诊所公立诊所,是由部分物质基础,技术水平较好的联合诊所经卫生行政机构整顿,由县卫生科核准而转建。1954年,全县有公立诊所8处。公立诊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固定工资制,每年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量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本所扩建及职工福利。1965年,各公立诊所先后转为区、镇卫生所。

四、区卫生所

区卫生所,属全民所有制性质,是国家卫生事业在农村的综合性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是本区、镇的卫生工作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对于在农村防病治病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953年3月我县首先在马头镇、郯五区(涝沟区、同年10月划归邳县,今郯城花园乡)、郯九区(桃林区、今江苏东海县)建立了区卫生所。至1956年,全县14个区镇除郯四区外均建起卫生所。区卫生所业务隶 属县卫生科,行政受当地政府领导。担负着全区镇的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业务工作。各区、镇卫生所人员由少到多,技术力量由弱到强,设备逐年增加,医疗质量逐渐提高。至1958年全部改建为人民公社卫生院。1962年改为集体所有制。

卫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