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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城市中心广场概况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和对城市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平原县城市中心广场应运而生。

平原县城市中心广场位于县城中心,府前路以南,东西长260米,南北宽100米,总占地面积26000平方米,总投资290余万元。内设喷泉、射灯、草坪灯,绿化、硬化合理布局,其中绿地面积占80%。实现了四季长青、三季见花、绿地为主、硬化为辅、高灯相衬、喷泉烘托、动静结合的设计效果。

平原县城市中心广场原为商业及居民区,房屋陈旧,布局混乱,道路坑洼不平,狭窄弯曲,交通及居住条件十分恶劣,既影响市容市貌,又影响群众情绪,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97年3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对该商业及居民区进行搬迁改造,建设一处以休闲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城市中心广场。从安排拆迁到地面清理工作结束,百余户商业及居民用户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为了搞好广场的规划、设计,县委、县政府邀请山东省城镇规划设计院的专家前来座谈及实地察看,很快便拿出了设计方案。由于各方共同努力,1997年9月30日,广场建设完毕并正式启用。

1999年10月11日,是义和团平原起义100周年纪念日。为了搞好100周年纪念活动,今年9月,在中心广场东侧,又建一高18.99米的大型不锈钢雕塑“义”字,其意义有三:一是喻意“义气”,指平原人民团结、忠诚、万众一心、团结一致;

二是喻意“信义”,指平原人民勤劳、善良,言必信,信必行,行必果;三是喻意“仁义”,指平原人民胸怀宽广,仁慈博爱,热爱世界、热爱祖国、热爱民族、热爱家乡。雕塑义字上的“点”以“星”代之,象征平原大地象一颗璀璨夺目、冉冉升起的新星,喻平原各项事业蒸蒸日上,如日中天。

平原县城市中心广场的建成,解决了县城人民多年来“活动无去处,游乐无场所”的状况,并成为城区主要景观之一。

(宋志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