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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最早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及其发展概况

平原1946年解放,次年即进行了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通过土改,解放了生产力,广大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获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贫下中农由于原来的经济基础、生产条件差,有的有劳动力及牲畜(或半个牲畜),有的没有劳力、没有牲畜,生产工具不配套、不齐全等等,这些问题均阻碍了生产的发展。因此,广大农民尤其是贫下中农迫切要求组织起来发展生产。

这时,党中央、毛主席发出指示,要搞社会主义,必须走集体化的道路。这完全符合生产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因此,自1952年12月份,开始成立互助组。县委首先在一区的城北康庄,三区的土地庙,五区的小张庄,六区的侯庄、王亭言做起。后发展到7923个,入组农户32791户,占总户数的48%。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初级社。

初级社自1953年的春天,开始搞了两个合作社,即康庄赵传锋合作社,土地庙刘庆云合作社。以后发展到70多个合作社。到1955年9月发展到474处。在此基础上又组织高级社。

高级社,是自1955年冬天(11月份)开始成立的。开始一个区搞一个试点,即青陵寺的康庄、韩庄,腰站的腰站街,张官店的土地庙,鸣鸡店的董集、宫庄,刘屯的庞张,三大李的匡李。后来全县发展到649处。在此基础上,于1958年建立了人民公社。

上述就是平原县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历史概况。仅供参考。

199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