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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日前出台在校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的暂行规定,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如此正式行文表态许可大学生在校结婚、生育,在全国高校中尚属首例。

解除"婚禁"重在规范

山东大学近日出台的《关于在校学生结婚和申请生育管理的暂行规定》称,符合法定婚龄的男女在校学生可按国家《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生育的已婚学生,必须达到晚育年龄,并休学一年。同时,《暂行规定》还规定,已办理结婚手续的学生都要持结婚证到所在院 (部)登记备案,以便单位掌握其婚育状况;每年新入校的学生,凡是已婚的都要持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到所在院(部)登记备案。此外,该规定还明文"鼓励晚婚”。文件起草人、山东大学计生办主任章安秋说:"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不等于鼓励大学生结婚、生育。我们的规定重在规范管理、依法治校。"新政策的出台,允许大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在校期间生育,表明学校尊重她们的权利和选择,给予她们人文关怀,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此外,在校期间生育要求休学一年的规定,也能保证她们的身体得到恢复。"章安秋说。

赞成声音占上风

对大学生解除"婚禁”的规定出台后,各界持赞成和欢迎态度‘的声音占了上风。从基本态度上,大学生们对此项规定的出台普遍持欢迎态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大一学生徐从德说:"对在校大学生解禁婚育是对过去不合理规定的纠正,一部分到了婚育年龄又具备条件的人可以满足需要,对大学生群体而言则感受到了人文关怀。其进步意义在于把婚育的选择权给了学生本人。”过去,尽管我国的婚姻法对婚育年龄有明确的规定,但教育部门长期以来禁止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生育。1980年,教育部门出台了"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规定。1990年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生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大学生结婚。山东大学社会学系主任马广海教授认为,允许大学生婚育的规定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法治的发展、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但马教授也同时认为,放开"婚禁”只是迈出了第一步,随后还应有一系列的配套管理规定跟上,否则将无法应对"婚禁”放开带来的麻烦。比如,当结婚甚至生育所带来的责任与学业难以兼顾时,就需要有更加彻底的学分制,以便当事人能够作出自主选择和安排。对于已经结婚的学生,还应实行更加灵活的宿舍管理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同居权。社会上,也有人担心对大学生解除"婚禁”会引发校园里的结婚潮,促使部分符合条件的学生谈婚论嫁,对在校大学生结婚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反对方大多来自学生家长,他们担心孩子因婚姻问题而影响学习。

不会引发校园结婚潮

出乎意料的是,对大学生解除“婚禁”各界沸沸扬扬,可在事情的发生地山东大学,学生们对此却反应平平。在他们看来,拥有权利但不一定行使。一名姓王的大三学生今年已23岁,大一时就谈了女朋友,两个人感情甚笃,双方家长也同意两人交往,是校园恋人中非常"有发展前途”的那种。可当说起允许大学生结婚的规定时,他说:"我可没想过在大学里结婚,等到毕业后工作稳定了再说吧。”他认为,有了选择权的大学生也不会有多少人选择结婚。

与大学生相比,研究生们倒是更有可能行使刚被赋予了的婚育权利。山东大学一项针对研究生的调查显示,4.3%的研究生表示在个人学习、工作与生育孩子相矛盾时会选择生育孩子,而多达68.8%的人选择"二者兼顾”。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党委副书记苗桂林对大学生反应平淡现象给予了积极评价。"大学生对解除'婚禁'反应平平是正常现象。这说明大学生变得成熟、理性了,能够理智地对待这件事情。" 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