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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武宁县

一、位置人口地理位置武宁县位于市西部,地理坐标北纬28。51'-29。34’、东经114028'-115026’。东与瑞昌、德安、永修接壤:南与靖安交界;西与修水相依;北与湖北通山、阳新为邻。境内东西长93.3千米,南北宽77.4千米,全县总面积3504平方千米。

人口民族2000年,全县总人口345292人,男性179486人,女性165824人,性别比108.24。有畲族等16个少数民族。2010年,全县总人口360269人,男性183476人,女性176793人,其性别比为103.78。全县人口由汉、畲、苗、壮、回、土家、黎、侗、蒙古、瑶、布依、满、藏、彝、土、羌、仡佬、佤、景颇19个民族构成。其中,汉族人口357603人,占99.26%;少数民族2666人,占0.740-/0。少数民族中以畲族居多,1939人,占少数民族人口72.73%,为浙江水库移民,其余则系因工作或婚姻等原因迁入人口。

二、经济建设经济综情 199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61500万元,比1990年增长1.41倍,三次产业比为67.8:18.6:13.6。财政收入3870万元,比1990年增长80.840-/0。201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08600万元,三次产业结构比19.95:50.95:29.10,财政总收入54400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0700万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464500万元。

第一产业 1991年后,县委、县政府稳定和完善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粮食和良种直补以及农机购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优质产业,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增长的态势。至2010年,全县常用耕地面积25491.8公顷,建立辐射能力和示范性强的种植业基地63个,养殖业基地3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38家,其中有2家获省级示范社称号。采取龙头连基地、基地带农户的办法,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实现农业总产值169500万元,比1990年增长4.52倍。其中种植业7010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1.36%,比1990年减少2.61个百分点;林业19900万元,占11.74%,比1990年减少3.9百分点;牧业41400万元,占24.42%.比1990年增加0.66个百分点;渔业37000万元,占21 .830%,比1990年增加18.26个百分点;服务业1132万元,占0.67%。

第二产业20世纪90年代,县委、县政府确立“工业强县”的发展战略,举全县之力主(强)工业,大力扶持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对国有和集体企业推行“国有民营”和产权制度改革,以工业园区建设为平台,筑巢引凤,入园海内外和县内外民营企业逐年增多,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县域经济的主要增长点。201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9户.21192人,完成工业总产值853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69200万元,分别比1990年增长81.86倍和90.49倍。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7户,总产值72600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5.06%,成为县域经济的主战场、承载项目建设的主平台和吸纳劳动就业的主渠道。

第三产业 1990年,国有商业9个公司1个厂共有经营网点104个,员工1031人;供销商业有直属7个企业22个基层社265个网点,员工1113人:个体商户2903户,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2274万元。1991年,国营和供销集体商业实行经营范围、商品定价、用工和分配制度“四放开”。1993年起,推行“国有民营”,国有商业9个企业108个经营网点有99个实行租赁经营,供销商业294个网点有271个实行“租壳买囊”。1995年,国有和集体商业所有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网点均以个体经营形式参与市场竞争。陆续兴建豫宁大市场、商贸大厦、影都大厦、时代商城、财盛广场、家具市场、建材市场和城乡一大批农贸市场。2010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0692万元,比1990年增长13.72倍。全县外贸f{{口总额4664万美元,比1990年增长31.31倍。全县外贸出口总额4664万美元,比1990年增长31.31倍。国有粮食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167万元,比1990年增长47.03%。国有和私营住宿餐饮企业19户,个体户462户,零售总额18754万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38%,比1990年增长36.58倍。全县接待游客125.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02000万元。

三、社会生活教育1991年起,不断调整教育网点,整合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2003年,现代教育技术进入全县中小学,一中建起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室,成为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2005年9月,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2006年,建立武宁教育网。武宁被评为全省“特殊教育先进单位”。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实行“两免一补”。2009年,全国新课改经验交流暨现场观摩大会和市留守儿童教育T作现场会分别在武宁召开,总结推广武宁新课改和留守儿童教育T作经验,宁达中学被《中国教师报》定为全国新课程改革实验基地。至2010年,全县有公办小学223所,在校学生21791人,教职工1307人,学龄儿童入学率1 000-10;普通中学18所,校舍总面积19.87万平方米,教职工1140人,在校学生13762人:公办职业中专1所,社会办中等职业学校1所、分校1所,在校学生3351人,教职工1 10人。

文化 1991年起,先后获得全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全省广播电视先进县和全国文化先进县等称号。县图书馆、县广播电视大楼、县文化广场、县艺术中心、工人文化宫、万福广场和新电影院相继建成。2009年,武宁定为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试点县,全县投入12300万元用于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及服务功能建设,建立县级支中心1个,乡镇服务站21个,村级服务点183个。全县有2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86个村文化活动室和64个农家书屋,全面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至2010年,有豫宁采茶戏、鲁溪采茶戏、老年乐团、青年业余文工团等200多个业余团体,民间艺人2000余人;全县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l处、县级保护单位16处,县文物所馆藏文物500余件;武宁打鼓歌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武宁采茶戏、傩戏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或传习所10个,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人,省级4人,市级1人,县级25人。成功举办省“修河之波”第六届、第十届艺术节,首届江西小戏小品大赛,第三届江西文化艺术节暨第七届音乐舞蹈艺术节,武宁采茶戏表演邀请赛,全省农民剧团展演,全县第一、二、三届民间艺术节和第一、二届“山水武宁”文化艺术节等一系列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卫生1991年后,卫生建设步伐不断加快。1997年、2003年武宁县先后获“省卫生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称号。1995-1997年,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相继被卫生部授予“二甲”医院,鲁溪、澧溪中心卫生院先后授予“一甲”医院。2001年,澧溪镇成为市首个省级卫生镇;鲁溪镇、罗坪镇、杨洲乡相继授予“市卫生镇”称号;有48个村命名为“市卫生村”。2006年,武宁县被省卫生厅授予“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称号。2009年1月,率先在全省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同年,武宁县被授予“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县”和“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至2010年,全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83826人,参合率95.01%;全县受益农民629649人次,获得补偿款4367.78万元,基金使用率102.20-/0。全县有县乡医疗卫生机构232个,从业人员1491人,编制病床784张。婴儿死亡率由1990年的15.3%0下降到6.1%0,产妇住院分娩率由34.3%上升至99.6%.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0%以内。

体育 1991年起,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1999-2000年,武宁外出务工农民李建刚先后获浙江舟山电视吉尼斯“倒退马拉松”赛冠军和杭州“三项组合”障碍赛冠军。2001年,王震获全国第九届运动会男子链球第八名。2005年11月,周瞳获得世界盲人青少年运动会52公斤级柔道第一名;谢军获得全国第十届运动会男子双人赛艇银牌,王震获男子链球第四名。2005年后,投资200万元,建成风雨门球场、篮球场、地掷球场、钓鱼基地、文体楼、综合楼、老年公寓等老年体育活动设施。每年举行全县性和片区老年体育比赛,各基层分会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县老年体协连续多次荣获全国老年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至2010年,全县有田径场7个,篮球场130个,排球场20个,足球场5个,门球场30个,地掷球场4个,保龄球场1个,健身广场5个,羽毛球、乒乓球、桌(台)球等场馆120个。有老年体育协会和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棋牌、飞盘、信鸽、跆拳道、钓鱼等专业协会10个。举办全县中小学生、职工、农民、老年人等各种全民健身运动会1000余次,参加人数20万人次。县老年体育协会向乡村拓展,有县城和乡镇分会60个。周瞳获世界盲人柔道锦标赛获女子盲人柔道63公斤级金牌:县电信局职工吴永承获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暨省第三届机关运动会中国象棋个人赛冠军。

社会保障2010年年末,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00元,比1990年增长12.35倍: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152元,比1990年增长16.66倍;城乡居民人均储蓄9509元,比1990年增长48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06元,比1990年增长8.2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城市低保2532户6598人,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566.1万元,人均月补差197.8元,保障标准从1999年91元/人月提高到245元/人月,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全县农村低保7057户18965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162万元,人均月补差95元,保障标准从2006年35元提高到120元,基本上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139人,其中,集中供养1840人,集中供养率86%,人均标准由2004年的800元提高到2010年的192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320元,五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助对象140人,其中,城市34人,农村106人,人均每月标准分别由2000年的46元、31元提高到245元和205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1.12平方米,比1990年翻一番;农民人均住房面积41.8平方米,比1990年20.1平方米增加1.0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