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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乐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务委员会三年以来的工作,特别是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乐平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是1990年5月选举产生的。三年来,常委会在中共乐平县委的领导下,在“一府两院”的支持下,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和本届人大各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深化改革,保障我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地方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三年来,常委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

三年来,常委会结合实际,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届五中、六中、七中、八中全会、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以及党的十四大文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

1、提高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认识。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和全国一样,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改革开放,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改革和建设事业出现了勃勃生机。我们对前途充满信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思想上筑起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和平演变的钢铁长城,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办好,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2、提高了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条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再次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大家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形式。我们要从坚持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反对和平演变的高度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

3、树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做好人大工作的思想。去年初,中共中央发出2号文件,传达了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接着又召开了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认真讨论了我国改革和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常委会认真学习中共中央2号文件,结合贯彻落实县委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乐平县委《关于对乐平县域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对我县关于人事、经济、住房等方面的七项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展开了专题讨论,并向县委提出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好人大工作》的意见。一致认为,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不仅对当前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深刻认识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感,积极参与七项制度改革,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做好人大工作。

4、增强了依靠党的领导做好人大工作的观念。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所以,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这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二、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审议和决定全县重大事项

经济建设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同样也是人大的中心任务。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三年来,常委会紧紧抓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经济工作中深层次问题,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正确地行使了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审议和决定了有关全县重大事项,推进了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实施工作监督。三年来,常委会先后召开了3次人民代表大会和20次常委会会议。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就我县国民经济、财政预算、社会治安、全民普法、工农业生产、法律实施、廉政建设、计划生育、议案和建议办理等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和汇报共104项。并紧密结合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作出了16项决议和决定。常委会加强了同“一府两院”和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先后召开了同“一府两院”的联席会10次,进一步沟通了情况,协调了工作。与此同时,常委会每年还召开一次同政府有关部门的经济研究分析会,针对我县经济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在审议、决定全县工业、农业、社会治安、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做到对重点议题进行重点审议,搞好民主和科学决策,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工业企业改革问题的汇报时指出,我县由于认真学习贯彻了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工农业生产和财政收入都有明显的好转,工业企业改革正朝着健康的方面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工业上三项资金占用过大,销路不畅,效益不佳,企业改革深度不够,县办工业和乡镇企业后劲不足,财政收入虽有较大增长,但收支平衡有很大困难。委员们在审议时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要求,切实贯彻执行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把重点放在深化企业改革、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上,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同时,要切实搞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力争实现当年的财政收支平衡。

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耕生产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汇报时认为,我县1992年春耕生产势头很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进展顺利。由于各级党政抓得扎实,春耕生产已形成争高产、夺丰收、创效益的架式。委员们在审议时指出,统层服务工作应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在调整产业结构、多种经营已形成大上之势的情况下,以宏观指导为主,提供信息和优惠政策,切实抓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尤其是对产品销售应具有充分的预见性,以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汇报时强调,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为了变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因此,改革就是生产力。委员们在审议时建议,领导改革必须下大决心,加快步伐。结合我县情况,转变政府职能应尽快拿出一个总体方案;经济综合和经济监督部门形成改革的合力,为改革服务也应有各自的打算;住房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工业企业转换机制,商业企业搞好“四放开”,要按照“企业管严”的精神,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保证国家税收和企业收入不流失,保证我县经济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

针对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我县社会治安问题,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将社会治安问题列入大会议案。常委会还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1992年我县的治安形势有了一定的好转,尤其是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两个七号文件精神和两乡两镇的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以后,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并已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但是治安形势仍然严峻,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要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近期计划,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原则,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维护社会治安。

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县城总体规划调整、农村群众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职业教育、减轻农民负担、夏粮入库、工商行政管理、打击伪劣商品、标准计量、物价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委员们在审议这些汇报时,既肯定了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对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2、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三年来,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改进和加强以法律监督为重点的监督工作,推进了民主与法制建设。

第一、认真听取“一府两院”的执法工作汇报。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有重点地安排有关部门作执法工作专题汇报。委员们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认真审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会后跟踪检查,督促落实,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的改进,提高了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第二、推动了“二五”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全体公民中有计划地普及法律常识,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和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代表法》,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步骤,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切实抓好代表法的宣传贯彻,常委会于1992年4月下旬,在全县城乡广泛深入地开展代表法宣传周活动。并召开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会,宣传代表法。印制《代表法》发给各级人大代表。广播站开辟了宣传代表法专题节目,乐平报增设了专题栏目,电视台播放了宣传代表法电视讲座,还组织宣传车在城乡居民集中区进行巡回宣讲,充分利用标语、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代表法。常委会根据省、市普法领导小组关于各级各类干部在1992年6月底以前学完《宪法讲话》、《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两本书的通知精神,对每个工作人员发了两本书,并制定学习计划,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以办公室为单位,在每周星期五下午的法律、业务知识学习时,重点学好两本书。5月中旬,常委会按照县“二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组织了部分委员和县普法办的同志,深入到4个乡和5个县属单位,进行了“二五”普法工作调查,针对普法中存在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了我县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三,加强了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法律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听取了计划生育、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的汇报。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重点对《义务教育法》和《企业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还先后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贯彻执行情况和公安司法系统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检查的抽查工作,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了这方面的情况汇报。通过执法检查,依法纠正了一些违法行为。

第四,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常委会把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各级国家机关监督重要方式,作为常委会了解社情民意,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日常工作。三年来,常委会共接待代表和群众来访380(人次),受理来信203件,其中代表来信27件,群众来信176件。对于这些来信来访,常委会办公室都进行了认真登记,领导及时批阅,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转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转办、催办、督办各种申诉案件,依法纠正错案,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打击了违法犯罪,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办事,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第五,坚持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在县十届人大一、二、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489件,其中:议案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85件。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常委会将这些议案和建议,及时转交了县人民政府办理,并多次上门督促和指导办理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县人民政府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是重视的,三次大会的全部议案和建议,除造纸厂搬迁议案因种种原因没有办好以外,都按规定时间,进行了及时办理。被采纳和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115件,占23.7%;因目前条件限制需要创造条件,列入规划争取逐步解决的有229件,占47.2%;因条件和政策限制不能解决的有129件,占26.6%;作为建设性意见仅供参考的有12件,占2.5%。在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就开发洪岩仙境旅游点,加速我县旅游事业发展的问题,向大会提出了《要求拓宽整修官庄至洪岩公路》的议案,常委会及时督促县人民政府抓紧实施。县人民政府很重视这一议案的办理工作,专门成立了官洪公路改造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就工程设计、经费进行了规划和测算,提出了实施方案。常委会于1992年3月4日还组织了部分委员、代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官洪公路拓宽整修工程进行了一次专题视察。这条新改造的三级旅游公路,全长8.34公里,第一期改造工程于1992年1月中旬动工,10月底竣工,并于11月20日通过省、市、县有关部门的验收。现在,第二期改造工作——柏油路面建设工程正在紧张筹备,预计柏油路面的铺设工程将于1993年底完成。

3、加强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行使任免权。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又一重要职权。三年来,常委会按照党的“四化”干部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依法先后接受1名副县长和2名委员辞去职务的请求,分别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先后决定任命4名副县长和52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免去10名;任命14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免去8名;任命14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免去8名;任命10名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免去3名。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任命后,依法颁布任命书,以此增强干部“一张任命书,肩上千斤重”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重视基础工作,广泛加强各方面的工作联系

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也是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三年来,常委会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不断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各项职能。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江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县委批转的文件精神,一是帮助乡镇人大主席团完善各项制度,对个别没有配备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用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二是抓好学习培训。三年来,常委会先后分6批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人大办公室主任,赴广西桂林人大制度讲习班系统地学习人大工作理论和法律知识。1992年3月,常委会又召开了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了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工作意见。三是坚持分片联系制度,加强具体指导。常委会领导和各办公室同志,按照分工,分片包工,经常深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采取召开片会的形式,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同时,常委会每次举行全体会议,都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轮流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密切了工作联系,提供了学习机会,以利于更好地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四是开展百分竞赛,总结推广经验,通过调查了解和检查评比所发现的典型,常委会及时采取会上交流、《乐平人大工作》刊物登载、推荐上报等形式,进行总结和推广,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2、加强了同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常委会根据《代表法》和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健全和完善代表联系制度的决定》,一是进一步健全联系网络,从组织上保证代表联系工作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办公室分工固定联系代表小组的办法,加强同代表小组和人大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小组坚持每季开展一次活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常委会领导定期走访人大代表的工作,上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鼓励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联系选民,做好工作。

3、加强了与兄弟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横向联系,搞好自身建设。三年来,常委会热情接待了21省市33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同志来我县考察乡镇人大工作,并同全国148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交流了刊物。1990年11月,南方八省市十五县区人大工作横向联系会议第五次会议在我县召开,通过举办这次会议,特别是通过参加每年两次的人大工作横向联系会之后,更使我们扩大了视野,学到了不少好的经验。常委会还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视察和调查,主动完成省、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对我县人大工作十分重视,曾多次来我县指导工作,还安排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办公室负责人,出席了省、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召开的座谈会,同兄弟单位交流了情况和经验。尤其是1991年7月,在我县崌寺召开的全省代表联络工作座谈会,为我们学习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提供了良好机遇,促进了我县代表工作。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加强自身建设,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精心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组织和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按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届满,必然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搞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对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全县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在全省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之前,常委会党组向县委写出了《关于我县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县委对这次选举工作非常重视,及时批转了这个文件,并确定县委副书记黄辉富同志分管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会议作出了《关于成立乐平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审议并通过了《乐平县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决定从1992年9月下旬开始,全面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同时,根据选举法和省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乐平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总名额342名,比上届增多了12名。全县共划分为258个选区,都相应地成立了选举办事机构。为了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经县委决定,原抽调下乡搞社教的同志同时兼搞换届选举工作,另又抽调了50名干部到去年已搞社教的乡镇和其他单位协助搞好选举工作。经县选举委员会研究,10月9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了乐平县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我县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了选举工作骨干。县选举委员会还先后发出6期《选举工作简报》,省人大常委会曾两次在选举工作简报上介绍了我县有关换届选举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党委对换届选举工作十分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研究,统一部署,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分管换届选举工作。各地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有效地调动了选民的参选积极性,增强了当选者的代表意识,提高了县乡两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使全县人民受到一次生动、深刻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各地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开展工作,尊重选民意愿,按照较多数选民意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坚持差额选举,以选举结果为准。同时还注意增加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的比例,重视保持妇女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代表中的适当比例,代表不仅具有广泛性、代表性,而且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素质有所提高。

五、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是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在地方人大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

1、开展普及宪法学习宣传,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活动。为了纪念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十周年,推动我县“二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同时配合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常委会于1992年下半年,在全县开展了普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包括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以及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各单位利用标语、墙报、宣传栏、幻灯、广播以及报刊、杂志、电视等多种形式,掀起宣传热潮。对普法对象全面进行一次授课辅导,人大代表小组进行一次专门活动。常委会在电视台举办了宪法知识讲座,于9月上旬举办了一次“安牌桃酥杯”宪法知识竞赛,有30个代表队参赛,赛出了水平,赛出了风格、赛出了好的成绩,受到了市县领导的高度评价。在12月4日宪法颁布日,常委会还隆重召开了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十周年大会,县委、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主要领导在纪念大会上讲了话。通过开展活动,增强了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提高了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2、召开了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1992年8月,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十周年,常委会在认真筹备的基础上召开了我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的第一次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评委和论文作者出席了会议。这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19篇,内容涉及到地方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不少论文提出了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见解,并在会上进行了交流。经过评委们认真评议,共评选出优秀论文6篇,其中3篇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论文、2篇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入选论文。会后,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力量对论文精选、修改,将其中一部分论文编印在《乐平人大工作》刊物上出版发行。

3、通过常委会机关刊物《乐平人大工作》,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常委会加强了《乐平人大工作》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开辟了“理论探讨”等专栏进行人大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总结交流了人大工作的经验。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常委会写作小组,先后写出了人大工作情况、人大工作体会和人大通讯报道105篇,其中被省级以上刊物和报纸、电台采用29篇。另外,还在县广播站开办了“人民代表之声”专题节目,注意通过乐平报、电视台等宣传舆论工具,积极宣传地方人大工作,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各位代表,乐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召开,乐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已经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当此换届选举之际,简要总结一下三年来的工作经验是很有必要的。常委会在实践中体会到,为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需要掌握和注意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江泽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这说明党中央对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很重视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长期革命斗争的必然产物,体现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确认了人民是我们国家主人的法律地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旗帜鲜明地驳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人权”的滥调,彻底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搞和平演变的图谋。当前,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把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精神坚定不移的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去,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贡献。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人大工作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始终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而不能离开这个中心,更不能干扰这个中心。”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人大要把保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这是完全正确的。因此,我们必须在认识上弄清人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与以民主法制建设为中心任务的辩证统一关系,牢固树立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的思想。坚持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把行使决定权、监督权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上,并善于抓住经济生活中带全局、关键性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权力,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改革和经济建设事业中去。

三、切实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检查和监督

对法律、法规实施的检查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应该把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要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经济和社会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要贯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在硬的思想。法制这一手硬不硬与人大工作好不好大有关系。要加强法律建设,坚决维护社会治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上新台阶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充分发挥代表在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常委会应该把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作为自己工作基础。要积极引导和组织人大代表特别是经济战线上的代表,立足本职,发挥自身优势和“一联系、二议政、三带头”的作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做“奔小康”的带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要认真做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为代表参政议政服务。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代表法为依据,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对经济工作参政议政,不定期地组织人大代表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视察和专题调查,监督和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经济工作。

五、重视和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的重要保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常委会肩负的任务日益繁重,必须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要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群众观念,提高对人大工作认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要注意充实一些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年轻干部,使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更趋合理。要逐步实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同党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双向交流,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要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坚持和依靠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旗帜鲜明地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常委会党组要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努力在人大工作中贯彻党委的决定,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各位代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在任职期间,做了一些应做的工作,但是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全县人民寄予的厚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还缺乏经验,对常委会会议所决定的事项落实不够,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些都有待于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研究和探讨,逐步加以解决。

在本届人大常委会即将换届之际,我代表已经届满的县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人大代表、全体干部和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我们热情地欢迎各位人大代表对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同时也希望即将诞生的乐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开拓前进,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们完全相信,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加强和完善,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定会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在中共乐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为维护和促进乐平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为实现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宏伟而光荣的任务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