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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具行业经营

第一节 窑具业经营

大器匣钵厂经营 大器匣钵,即凹底匣钵,每一匣内只能容一器物,圆器制品自二白釉四大器以至灰渣器等所制之盘碗等类烧成均用之。营业之组织以厂计算,每一厂有做匣工1人,利匣工1人,打杂工1人,帮工1人,车土工2人,锤土工1人。

民国17年,景德镇经营此业者计62户,共80个厂,工人总数540人,资本总数共为25020元(币种为银元),固定资本总数11820元,年厂平均148元;流动资本13200元,年厂平均165元。其工人总数为540人,平均每厂7人,工资总数除膳宿由厂主供给外为39750元,平均每个工人每年工资为73.6元。

民国17年大器匣同业营业制品价额总收入65518元,年厂平均数819元。上述共支出67094元,收支两抵应亏损1576元。平均每厂营业应亏20元。

小器匣钵厂经营 小器匣为刹底匣琢器匣的总称,除圆器类一部分不用小器匣外,余者用之。其组织以厂计算,每厂有工人4人。17年营此业者计91户,共162厂,工人总数585人。

固定资本总数28510,年厂平均数176元;流动资金总数22900元,年厂平均数141元;合计资本总数51410元,年厂平均数为317元。其工人总数585人,平均每厂4人,工资总数,除膳食由厂主供给外,为33272元,平均计算工人每年工资为56.9元。

民国17年,小器匣同业营业制品价额总收入77450元,年厂平均数478元。上述共支出78849元,平均计算每厂营业应亏8元。

匣钵交易 制匣业者,将做成未烧土匣售与制瓷业者烧煅使用,其交易有一种宾主制度,即双方交易定后,在本年内买方不得另向其他匣厂购用匣钵,即使本厂不能供给时,亦须由卖方带领到他厂购办,买方不得自由购买。

民国37年,经营大器匣者有46家,设厂73处。大器匣销路甚畅,供不应求,另有20家正待开工。

大器匣生产组织以厂为单位,每厂规定有工人6名,做匣1人,修匣1人,帮工1人,打杂1人,运土1人,锤土1人。做匣即圆器中之做坯,于陶车上做土成坯,修匣即圆器中之利坯,于陶车上用篾片将坯利削匀整。上述6个工人,前4个于厂内工作,后2个在山边工作。

做匣者手艺极为纯熟。在春夏白昼较长时期,快手每日可成匣1000只,平常情形,每日可成匣800只。惟至冬寒季节,每日仅可作600只左右。大器匣厂厂房甚少,而晒匣需地甚广,故各厂晒匣均在露天。因是做匣进度,深受气候之影响,天气阴雨不能做工,冬日寒冻不能做工。又因做匣者工作繁重,每连续工作5个睛天须休息一天。故在通常情形,除休息及气候影响,每月平均有22个工作天。依前所述,民国16年镇上之开工日期,除去休假、罢工净余7个月。依此标准,民国36年镇上大器匣的生产数量应为8993600只。

大器匣交易历来采用宾主制度。匣钵交易的单位以每担为标准,每担之匣数则因所制瓷器不同而不同:(1)装可工、可大,五寸、炉工碗等之匣,以50只为1担;(2)装料边三大、四大、炉大、法大、七寸等瓷之匣,以40只为1担。(3)装工碗者以20只为1担;(4)装顶碗者以10只为担。

镇上小器匣厂为取土便利,均设于马鞍山附近。民国36年营此业者有41家,设81厂。每家最多有设7厂者。普通以1家设2厂者为多,经营小器匣者,多为鄱阳人及临川人。

小器匣以厂为单位。每厂有工人2人~3人:做匣1人,打杂1人~2人,做匣工做匣时顺便修匣,免去二道手续。至于推土、锤土、调土等事,悉由打杂1人充任。如事忙时,打杂有增至2人者。普通设2厂者多为做匣2人,打杂3人。做小器匣的工人需要熟炼技术。小器匣制造工程较大,其生产数量远逊于大器匣。在春夏白昼较长时期,快手工人每日可作7担,中等者每日6担,慢者每日5担。冬季晴日普通工人每日亦只可做5担,生产效率受季节影响。小器匣工作极为繁重,尤以每日取长方条土做坯,指甲损伤甚剧,如不予休息有流血危险。休息时期,按3分为3期,各期不同。年初至端午节为上期,做匣者连续工作4日,休息1日,打杂者每连续工作5日,休息1日。端午节至中秋节为中期,做匣者每3日休息1日,打杂者每4日休息1日。中秋至年终为下期,休息办法与上期同,故在通常情形,除去休息及气候影响,每月平均可工作22日。依前所述,民国36年镇上开工日期,除去罢工及休假外,净除7个月。依此标准推算,36年镇上小器匣之生产数量,应为74844担。

担因匣的高矮而只数不同,其分类情况是:第一类大担七浅,每担28只;第二类过肩六浅每担28只(最低一只较矮);五浅每担24只;四浅每担20只;三浅每担16只;第三类琢器、边子每担20只,九折每担16只,高三寸每担12只,四寸每担10只,五寸每担10只,七寸每担6只,满尺每担4只,针匙每担为20只。比照琢器边子计算,酒令盅匣每担32只。比照大担七浅计算,小器匣各厂生产七浅有60%,琢器有30%,过肩仅10%。

小器匣交易采取宾主制度,情形与大器匣业相同。交易时以每担为讲价单位,而以七浅匣每担为折算标准。七浅匣28只为1担,而过肩每担(只数如上述)照七浅1担半计价,琢器每担则照七浅9折计价,此为该业计价之特殊情形。

做窑者买回小器匣钵后,不能立时使用,须先以空匣入窑烧一次,然后始能装坯。小器匣原料中渗有耐火土,经空烧一次,匣质较为坚固。一般入窑烧七、八次后,仍不堪用。

1951年,由79户私营匣钵生产小厂分别联营为大器和小器2个匣钵厂。其中大器匣厂43户,49.5股(每股资金6石米)合计297石米;小器匣帮36户,51股(每股资金5石米),合计255石米。1952年8月,两厂合并为公私合营匣钵厂。1955年上半年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世纪50年代,制匣仍全靠手工,干燥仍全靠日照。从60年代起,匣钵制造逐步向机械化过渡。采用的是机械粉碎、机械练泥、钢模成型、辘轳成型、蒸气干燥、隧道窑烧成。1985年12月,景德镇市匣钵厂更名为市窑具厂,职工750人,有21部小器匣钵钢模成型车、13部大器匣钵辘轳成型车,15个小器制匣工场,1条81米长的油烧隧道窑,固定资产原值已达356万元,年产匣钵29335吨。产品除满足景德镇市生产外,还销往闽、浙、鄂、蜀、甘等7省的62个市、县。

第二节 模具业经营

制模行业经营 方式为包办制,即某制坯厂家一年给某模型店一定数额的包办费,其全年所需的印坯用模便由该模型店包制、包修。民国17年(1928),全镇有模型店共20家。圆器印坯模型为圆器成形过程中用器物内壁定形的模范,旧时人们戏称其为“死人头”。制模的方法大致为:先用水将一定的数量的山泥调成稠状,再将山泥的一端制成圆器制品之内壁形状,把另一端制成一凸面。接着将已制成制品内壁形状的一端置于预先制好的器物内,用手拍打,至其形状与制器内壁的形状完全相同时,将其置于一旁。待干燥后,即将其置于利坯车上修平。1949年初从事制模行业的有10多家计20多人。50年代瓷厂规模扩大,这行业成为制瓷工序中一个工种。

石膏模具业经营 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在原景德镇瓷厂石膏车间的基础上,于1980年成立了陶瓷石膏模具厂,专门为瓷厂生产石膏粉和模具,年产销瓷用模具石膏粉6000吨左右。

第三节 机具业经营

制刀行业经营 从事这一行业的,多为高安人。当年各店的经营方式大体有2种:一为零售。因琢器制坯厂家所需刀具种类繁多,用量较大,故各琢器制坯厂家需置坯刀时可随时到制刀店去购买。零售之坯刀,通常以重量计价。民国17年时,每两坯刀售价0.02元;二为包办。因圆器制坯厂家所需刀具种类不多,用量不大,故一般采取委托制刀店包办的方式来添置新刀。其办法为:某圆器制坯厂家一年给某制刀店一定数额的包办费(例如脱胎制坯业,民国十七年时,每厂一年约需交10元包办费给制刀店),其全年所需的坯刀便由该店包供。20世纪50年代初期,坯刀店有4户计17人组成合作社。后与木篾行业一同进入瓷厂。

陶瓷机械制造行业经营 1949年4月,景德镇仅有一家规模极小的私营李同兴铁工厂,并不生产陶瓷机械。1954年,铁工厂实行了公私合营,更名为景德镇市铁工厂,同年,研制出景德镇市有史以来第一台脚踏旋坯车。1958年,这家铁工厂扩建为国营景德镇市机械厂,1964年更名为景德镇陶瓷机械厂。1969年又成立了景德镇市陶瓷机械修配厂,1978年至1981年,相继成立了陶瓷生产配套的轻工机械厂,防尘机械厂和电瓷电器专用设备制造厂。1979年,市机械厂生产5种陶瓷机械。20世纪80年代后产品向小批量、多品种发展,生产的品种已达60多个,年共生产各类陶瓷机械506台。产品不仅销于景德镇市,而且销往全国各地。

第四节 杂具业经营

木器行业经营 民国时瓷用木器种类颇多,主要以下8类:(1)各种规格、各种形状之陶车,主要用于做坯、利坯、剐坯、做匣、修匣、修模、印坯、吹釉、画坯、车箍等。(2)各种规格、形状之杉木托坯板,如琢器料板、圆器料板、镶器托坯方板、琢器托坯方板、圆器托坯方板、雕塑托坯方板、琢器托坯圆板、制模托坯方板、刁削托坯方板、画坯托坯方板等。(3)各种规格、形状之木质圆形储泥桶、椭圆形淘涌、提水之吊桶、挑水之水桶等。(4)各种规格之木盆,如浇釉盆等。(5)各种规格、形状之木桌,如画桌、开窑桌等。(6)各种规格、形状之木凳,如揉泥凳、捧坯凳、开窑凳、茭草凳等。(7)各种规格、形状之木扁担、木杠。(8)各种规格、造型之木架,如画坯架、画瓷大马架、画瓷小马架、码瓷木架、放坯坯架等。各制瓷、彩瓷厂家添置木器时,有的是随时到木器店买取现货,有的是提前到木器店定制,也有的是自己买好木料雇木工来厂制作。20世纪50年代瓷厂规模扩大后此行业进入瓷厂。

竹器行业经营 民国时,竹器行业生产的瓷用竹器(篾器)种类很多,其中主要有:各种规格、形状之竹端筒,主要用于舀釉浆、泥浆、料浆、清水等;各种规格、形状之瓷篮篓,主要用于盛装器,、装运原料、包装瓷器、装料泡浸、装运瓷土等;各种规格既长且薄之条形黄篾片如刹利篾之类,主要用于围箍匣钵、捆扎瓷器等;各种规格、形状之竹椅如竹椅、竹凳、竹坐垫类;各种规格、形状之篾筛,如圆形、椭圆形、方形、长方形篾筛,主要用于筛料;各种规格、形状之竹刷,主要用于洗刷制瓷设备、工具等;各种规格,形状之挑坯架;各种规格、形状之篾箕,主要用于装、运原料;各种规格之竹扁担、竹杠,主要用于挑运、扛运原料、瓷器等。50年代后与木器行业一同进入瓷厂。

制筛行业经营 民国17年,全镇设有这类筛店共13家。其中制作绢筛(含马尾筛)的11家,制作钢丝筛的2家。据记载,当年这13家筛店中,仅2家有售筛权,其余11家只可制筛但无权出售。1949年4月以前,景德镇制造绢筛店家共13户,其中经营筛箩的店家只有2户,11户所制的筛箩均由这2户经营。制造金属丝筛的店有2户,这一行业仍单独经营。

制笔行业经营 瓷用毛笔属毛笔中的的杂笔类,专供制瓷、画瓷之用。这种笔有笔锋尖圆齐整、含料饱满、下料均匀、挥洒自如等优点。制作瓷用毛笔,须经拔、洗、浸、顿、切、配、扎、抖、修等10多道工序。民国17年,全镇共有制笔店15家,从事这一行业的多为江西临川人,其中又以李渡村人为多。当年的制笔店主要分布在厂前、汪家街2处,其中的“紫兴堂”笔店、“林文堂”笔店均为近百年制笔历史的老店。他们制作瓷用毛笔采用的多为透爪锋、盖爪锋、足爪锋、山兔毛等上等原料,制笔亦为祖传之法。两店所制的笔在景德镇很有名气,深受镇上一些画瓷名家的喜爱,其时陶瓷美术界“珠山八友”所用的画笔大都是从这两家笔店购买去的。

旧时的瓷用毛笔种类甚多,常见的有:(1)画坯笔:笔毛为较短羊毫,笔杆为较细竹杆,颇似小楷笔。画坯时,通常用它包画线条。(2)写字笔:笔毛为羊毫或兔毫,笔杆较粗、较长,釉下彩饰时,通常用它写字或绘图过稿。(3)双料拖笔:笔毛为羊毫加狼毫。釉下彩绘时,通常用它作小面积深料绘制或平涂。蘸料后只须将其笔锋捏扁,便可在转盘上画青花边。(4)分水笔:笔毛为羊毫,笔杆为较粗竹杆,笔杆下破为数瓣,破开处夹着笔头。因其笔头歪向一边故俗歪头笔。此笔主要用于青花分水。(5)双料笔:釉上彩绘时,通常用它画粗线条或写字。(6)半料笔:釉上彩绘时,用它勾勒生料或洋料线条。(7)勾金笔:彩绘墨彩时,多用它勾勒金水线条。(8)单料笔:釉上彩绘时,用它在已填好的色面上绘画花纹。(9)填笔:釉上彩绘时多用它填水颜色。(10)油笔:釉上彩绘时,用它在已填好的玻璃白上洗染。(11)彩笔:笔毛为狼毫。在釉上进行墨彩、新彩时,常用它在彩料上彩出明、暗两色。此外,还有捺水笔、扫灰笔、打箍笔、镶釉笔等等。

20世纪50年代初,全市共有制笔店10余家,1954年组成了1个瓷用毛笔生产合作小组,1956年转为瓷用毛笔生产合作社,1965年更名为景德镇市瓷用毛笔厂,80年代,生产品种已增至9个系列124个品种,年产量56万多支,工业产值30万元,产品除供应市内各瓷厂外,还畅销予全国各产瓷区的300多个制瓷企业,并有部分产品销往日本、越南和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