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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审计

1984年11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84)252号文件,指定市审计局牵头,财政局、税务局参加,抽调干部组成两个审计组,对南昌县和湾里区1983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复审。景德镇市1983年度的财政决算,则由省政府指派萍乡市审计局组织人员复审。

1986年8月,市审计局对乐平县1985年度的财政决算就地进行审计。经过审计,认定该县的财政状况比较良好。乐平县财政局在生财、聚财、用财以及在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经济建设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对审计查出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