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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组织

建国初期,全市计划工作主要是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科、建设科等有关部门办理。从1953年开始,全国建立统一的计划制度,全市计划工作始由市人民政府统计科主管。1954年4月,市人民政府统计科改为计划统计科。同年11月,市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正式成立,后改为市计划委员会,受市政府直接领导,业务上受上级和国家计委指导。从此,市级计划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充实。1958年10月,由市政府经济计划委员会取代。1964年4月,分别设市计划委员会和市经济委员会。

1966年6月以后,计划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干扰,不能正常开展工作。1968年4月,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全市计划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综合组内设计划科负责。1972年3月20日,市革命委员会设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市计划工作,1982年6月,市人民政府复设计划委员会。1983年8月,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将原市计委、建委合并组建为市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