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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

景耀电灯股份有限公司 民国8年(1919)初筹建于景德镇。当时,景德镇有两个筹办电灯公司的集团,一个以吴钫(外地股东)和吴瑶笙(又名吴简庭)(本地股东)为代表和上海英国怡和洋行挂钩,集资10万银元,在雷公山脚下建成,取名景耀电灯股份有限公司;另一个与日本商人挂钩,在观音阁外临河建厂。两个筹建集团都以活塞式蒸汽机为原动,机,容量100千瓦。依当时约定,一个地方只办一个电厂。吴钫、吴瑶笙等人眼看正规建厂赶不上对方,即从上海购来一台40马力柴油发电机,用晒衣服的竹杈挂上临时线路,抢先发电申报。同年6月26日,中华民国交通部立案经理唐浩镇,资本额24万元,装机容量600马力。民国18(1929)年11月23日,经中华民国建设委员会调换执照,新照43号,经理吴简庭,经营性质商办。设备有英式拨伯葛卧式水管锅炉,配上水泵管道,双立缸活塞150马力蒸汽机,100千瓦三相50赫芝交流发电机组及直流励磁机、凝结器和配电盘,输出电压2.2千伏,配电变压器10台,1台为5千伏安,9台为10千伏安,配电电压220伏,输电线路以一股12号裸铜线作高压输电线,杉木电杆总长2公里。厂内开挖水井2口,供锅炉用水,无软水除杂设备。公司有职员16人。供电范围仅大街商店和地方官绅家照明,没有工业用电,电费为包灯制。供电时间每日18时至24时,停电以锅炉呜放汽笛为号。燃料除本地的松木窑柴外,大部依靠外地。民国21年10月,被列为民国20年度三等电厂。由于发电成本增高,加上官绅欠赖电费,公司渐渐入不敷出,36年1月,终因锅炉损坏乏资修复而停产。

1949年4月,景德镇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景德镇军事管理委员会一方面通过当时的商会动员236户商号集资4518.75元,另一方面组织公司老工人修复锅炉,整好线路,于当年9月1日重新发电。1950年5月召开股东大会,第一次发放股息,一担米股份14万元(新人民币14元),得股息2万元。会上宣布改组公司,转为公私合营,改称为景德镇电灯公司,当年发电量13.74万千瓦时,并向市财政科上缴了利润。1951年7月,增立式双缸活塞蒸汽机1台,发电机容量120千瓦,发电装机容量220千瓦;一条至浮梁军分区(今市第一中学)直径为12号裸铜线的2.2千伏高压输电线路。次年6月,国家拨款扩建,更名为景德镇市电厂。1954年改烧煤炭。1956年新增1台480千瓦柴油发电机和1条至曹家岭2.2千伏高压输电线路,职工增至121人,当年发电量28.96万千瓦时。1957年总装机容量700千瓦,年发电量204.4万千瓦时。1958年里村电厂建成投产后,设备外调,原址改为电厂供电营业所。

里村电厂 原称景德镇电厂,筹建于1955年。1958年5月1日竣工投产,安装英产1100千瓦汽轮发电机1台,当年发电量259.5万千瓦时。1960年购进捷克CKD公司1650千瓦冲动反混合凝汽式发电机组2台。

1963年,柳家湾电厂建成投产,安装上海新明机器厂1500千瓦单缸冲动凝汽式发电机组1台,1964年,柳家湾电厂并入里村电厂后,称发电所。至此,里村发电厂装机总容量5900千瓦,当年发电量1760万千瓦时,固定资产原值7268万元,净值650.8万元,职工总数396人。

1965年1月23日,经省计划委员会批准,景电并入乐电(乐平电厂),交接工作于当年7月完成。里村发电厂和柳家湾发电所成为乐平电厂的两个发电所。1968年7月5日,乐平电厂成立革命委员会,实行军事建制,里村、柳家湾为第四连。1969年10月,里村、柳家湾两发电所从乐平电厂分出,合称里村电厂,柳家湾仍为其下属发电所,1973年,柳家湾发电所发电机组拆迁里村电厂,大部分人员随机并入,少数人员留守,所址改为乐平电厂供电所下属35千伏柳家湾变电站。

1979年5月1日,里村电厂与新建的景德镇发电厂合并。11月17日,成立里村分厂。当年职工总数270人,年工资总额21.2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721.6万元,净值365.1万元,年发电量为1341.5万千瓦时,发电量累计平均成本为231.53元/千瓦时。12月,省电力工业局同意里村电厂发电机组报废。1983年2月23日,原址改为景德镇发电厂里村留守处。

景德镇发电厂 系水利电力部部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江西省电力工业局主管,是南昌电网骨干电厂之一,位于景德镇市竟成乡青塘村东侧,占地面积99870平方米,建筑面积64866平方米,装机容量10万千瓦,所装2台5万千瓦发电机组,系全省第一批高温高压发电设备,分别于1976年4月和1977年7月并网发电。

建设景德镇发电厂的动议始于60年代末,根据江西电力系统“四五”规划,到1975年赣东北地区最高负荷达17.9万千瓦,除乐平电厂外,仍需新建一座火力发电厂。1968年初,江西省电业管理局、江西电力设计院和水电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联合,于6月提出《江西赣东北地区选厂报告》,经江西省革委会、江西省军区司令部和水电部批复同意在乐平县共产主义水库西侧的何源村。1971年9月,省水利电力局提出选择有利于快速施工的新厂址,经水电部调查组踏勘,认为王家村优于何家源。

王家村位于城区正北昌江一U形河湾内侧,附近山地多谷,相对高度约40~60米,是理想的储灰场。厂区两侧距上下游河沿约1公里,便于上游取水下游排水,可以河弯作冷却池,大部分是海拔40~45米的荒坡地,适当挖填平衡,能确保洪水最高水位38.25米以上,占用农田较少,地质条件可满足建厂要求。同时,同都昌、湖口、九江等地区联网也很便利。

厂址改为王家村后,赣东北电厂筹建处改为景德镇电厂筹建处。1972年4月,华东电力设计院完成《景德镇发电厂(一期)工程扩大初步设计》,设计方案为三列式布置,主厂房固定端朝西南,设计地面标高为39米;配电装置设在主厂房东南,使出线顺直,煤场置于厂房西北,运煤铁道与黄泥头地方铁路接轨,经厂区东南绕至东北角引入煤场。主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构架,内煤仓双框架布置,除氧层跨距7.5米。煤仓层为9米,厂房柱距7米,汽机房横向布置共10档,锅炉为露天布置,主蒸汽系统取单母管切换,制粉系统为钢球磨中间储仓制,水力出灰留有综合利用条件。烟囱高100米,内径5米,机炉集中控制室为220—H型,化学水处理为一级除盐系统,电气主结线为单元制,出线电压为110千伏和35千伏,循环水取河道冷却直流供水系统,主结线选取2台6万千伏安3圈主变压器,35千伏电压线5路,其中至河西、樟树坑各1路,东郊2路,备用1路;110千伏电压线5路,其中至银坑坞与乐平联接1路,至九江1路,至德兴2路,备用1路。

1972年4月破土动工,土建工程由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担,1973年10月,在主厂房西发现水平洞穴。为査明洞穴分布情況,在厂区内补充地质勘探,共挖探坑116个,钻孔33个,发现有卵石填充的垂直洞穴166个,地下水平洞穴47个。经鉴定,其洞顶将逐渐坍塌上移,危及主厂房基础安全。经采用混凝土补洞的方法处理,完成总工作量不及1/10,且新老混凝土结合面的密度程度均未达到质量要求。考虑到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1974的2月暂停施工。8月,厂房基础处理施工方案确定,1975年2月,完成全部处理工作。1976年底,完成主厂房土建任务和贮灰场工程。

第一期工程装有2台同类高温高压5万千瓦的发电机组。生产设备有上海锅炉厂制造的SG—220—100/540型锅炉2台,上海汽轮机厂制造的N50—901型汽轮机2台,上海电机厂制造的QFS—52—2型发电机和SFS—600/110型变压器各2台,以及配套的辅助设备。整个厂区占地93933.8平方米(不含灰场),主厂房采用框架结构,面积为10315平方米,所据空间达25499立方米。

生产

运行规程 景德镇发电厂自投产起,运行人员划分为4个运行值,每值下设燃运,锅炉、汽机、电气、化学5个运行班,实行四班三运转,每月由3个班交替工作,交接班时,由双方签字履行正式接班手续。值长对各岗位全面检查2次,运行班长对各岗位全面检査2~3次,其他值班人员按照自己的工种职能范围依岗位巡回路线检査,以发现设备缺陷,事故隐患。

一般情况实行单元制运行方式。即131号炉、131号汽轮机、发电机配套运行或132号炉、132号汽轮机、发电机配套运行。如遇非单元制检修时,便通过主蒸汽联络母管实现交叉制运行方式,即131号炉、132号汽轮机、发电机配套运行或132号炉、131号汽轮机、发电机配套运行。

景德镇发电厂地处电网末端,为避免单机运行时无功出力不足造成电压偏低,或在电网发生故障和瓦解时保持自备电,并兼顾节约的原则,依据水电部华中电业管理局《周波异常处理方法》和南昌电网运行规程,结合厂主结线的具体情况,确定运行方式。

单机运行方式,131号(或132号)发电机变压器组通过110千伏1组母线与系统并列运行,该变压器中性点接地,35千伏侧单母线运行,接载地区负荷及厂备用电源,当系统周波46赫兹时,接东风线低周解列装置自动动作,当系统周波仍然下降时,与系统解列,带35千伏地区负荷和厂用电。

双机运行方式。131号发电机变压器组通过110千伏1组母线与系统联网,132号发电机变压器组通过110千伏I组线开关及110千伏1组与系统并列,并带泗洲庙负荷。1-2号主变中性点接地,35千伏侧单母线运行,其地区负荷及厂备用电源由2号主变35千伏侧供电,停用东风线低周减载,当系统周波下降至48赫兹以下时,将6千伏1段倒至高压备变供电,周波降至46赫兹时,不经请求中调,立即手动解列一台机组,以确保厂用电。

1980年起,在机组启动过程中采用滑参数启动方式,亦称联合启动,即启动锅炉时,同时启动汽轮机,这种启动方式,时间短、汽水损失小,经济性强且受热部位膨胀均匀。

运行分析采用专业分析和综合分析,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运行岗位、车间、厂部三级分析制,运行岗位以日常分析为主,车间和厂部以定期综合分析和不定期专业分析为主。

设备检修 设备检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重大缺陷或因燃料特性、设备更改工程未完班组不能及时解决的,需要车间、生产技术科组织研究制定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列入年度大修,第二类是指经一般停机、停炉、停电能解决的。第三类是指一、二类以外,对材料、备件、资金影响较小的零星缺陷。岗位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及时报告班长,班长视设备缺陷类别,将一、二类缺陷立即汇报值长,并逐级上报,三类设备缺陷由值长填写缺陷通知单,经运行技术员现场核实后,移送检修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设备管辖范围,组织力量消除。

大修是检修工作的重点,一般以化学、燃运、热工等8台主要设备为主。大修前45天内由副厂长(总工程师)召开准备会,施工期间成立大修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安排检修时间。

煤炭供应 运煤专线为一条762毫米轨铁道,全长11.5公里,1975年12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供应点主要是涌山矿区,该矿煤质较差,且装车高度不足(76厘米上下)。据统计,1976年的亏吨率为8.6%,1977年10.48%,1978年为11.27%。经化验,其发热量低于矿方托收质量,质价差为5~6级,仅此一项每年损失300万元以上。1979年,与矿方交涉,双方按国家标准测定矿发煤炭的比重,并将装车高度提高至82~85厘米,亏吨率下降为2.97%。1982年底,实行入厂煤按国家规定程序全面检查。1983年8月增加汽车进煤,年进煤量为7~10万吨。整个煤源中沿沟矿为瘦煤,占总进煤量的46%,仙槎矿为焦煤,占总进煤量的11.70%,涌山矿为无烟煤,占总进煤量的29.29%,1984年1月,实行电厂化验煤炭质量、核定煤价。同年5月,经矿方同意,派出人员驻矿,双方共同取样化验。此后到货计划逐年达到100%,亏吨率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煤检质量符合部考核标准。

安全监察 1976年开始执行“两票”(检修工作票和运行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维护切换制),并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工作制和各级技术人员负责制,不定期召开安全委员会研究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同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车间安全员会,经济活动分析会,分析全厂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状况,提出问题,制订改进措施。每日召开一次生产碰头会,布置当天生产任务和重大消缺工作。1978年始,每年对生产班组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不定期地对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

根据季节特点,每年进行2~3次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抓整改落实。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在规定时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则列入大、小修计划或反事故措施之中,逐步付诸实现。针对气候特点,组织事故预想,防止运行设备异常时出现束手无策的局面。每月出《安全情况通报》1期,沟通安全信息,表扬好人好事,提出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举办安全学习班,安全技术智力竞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每星期五下午规定为安全活动日。1980年起,在生产区(35千伏高压室前)设立大型安全记录牌一块。

“三废”防治 废气防治。该厂锅炉原配除尘为洗涤水漠式除尘器,其筒体内衬为小块瓷板用胶泥粘贴,运行后脱落严重,烟道为切向引出,烟气泄漏严重。1982年10月,其筒体内衬改为花岗岩石内衬、切向引风改为轴向引出,在筒体前加装了喷嘴,是为文丘里水膜除尘器,除尘器改装后,经1985年1月测定,每小时标准烟气流量为212071立方米,其中烟气含灰粉量为每小时99.8公斤,除尘效率为99.08%,烟尘中的有害物质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均符合国家标准。

废水防治 锅炉冲渣水、化学酸碱水、冷却水,各种机械密封滑润产生的废水等,经过油水分离池分离后与生活污水汇集排入昌江。昌江,为该厂取水之源和排比接纳体,又是景德镇市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曾在水泵房、冲灰管口、一灰场排水口等处,取样分析了昌江水源的13个项目,进灰场前的冲灰水中悬浮物达3100毫米/升,氟化物达25毫米/升,超标1.5倍。灰水经灰场沉淀自然吸收后,排入昌江可稳定在国家规定的“三废”排放标准之内,对市区昌江段影响甚微,厂内生活饮用水系直接从循环水分支抽取,未经任何处理,经测定大肠杆菌超标,厂部投资10万元,建造水处理装置。

废渣治理 燃料燃烧后的灰、渣,经水混和后由灰浆泵送入储灰场进行沉淀,余水则排入昌江。投产后对废渣含量成份进行了取样化验,其中二氧化硅为49.21%,三氧化铅为23.58%,氧化镁为1.7%,氧化镁为1.4%,氧化钾为2.33%。

噪声防治 噪声产生主要原因为:锅炉开停炉及事故情况下的向空排气或安全门动作的气流声;汽机防护门及各种疏水抽气排气的气流声;汽机本体、励磁机、磨煤机、风机及各种转动机械的振动声,其中向空排气和安全门动作汽流的噪声高达102分贝,致使运行人员操作场所的噪声超标。1982年起,陆续在锅炉控制室、灰浆泵房、4号皮带间加装了隔音材料和建立了必要的隔音室。各年测试其噪声均符合国家标准;1983年又加装了消肖声器,噪声下降30分贝。根据国家颁布的《城市环境噪声标准》要求,按生产区、生活区均匀分布点,选择在无雨和三级风以下的天气,连续24小时监测,获得原始数据14400个,经数理统计分析,生产区主控楼全天平均值达78分贝,夜间平均值达76.1分贝。

1983年5月31日凌晨4时,第一灰场副坝内的灰水越过坝顶,致使灰坝决口达11米宽,灰水经约40亩菜地流入昌江。座落在灰坝排水附近的观音阁自来水厂因沉淀池滤板堵塞停水,电厂被迫停机15天。第一灰场建于1976年4月,主坝已分别两次加高,副坝溃坝前灰面离坝顶只有1市尺多,第二灰场于1975年设计完毕,因土地征用受阻,迟迟不能如期开工。加之5月底的暴雨,灰水及雨水剧增,造成副坝溃坝,直接和间接地给电厂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给昌江河造成严重污染。

事发后,省、市及水电部领导非常重视,国务院副总理李鹏指示,组成国务院调査组来市调査,对一灰场副坝进行严肃认真的事故分析,采取了紧急补救措施,由梁幵轩副省长指示二灰场土地征用先施工后落实费用。6月14日恢复生产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