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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耕地

据旧志载,清雍正十年至同治年间(1733〜1874),浮梁县有成熟田地山总数为631781亩。道光十二年(1832),成熟田361708亩;地145701亩,合计成熟田地507409亩。山1227038亩。

民国21年(1932),田地为361780亩,其中一则田地143897亩;二则田地130420亩;三则田地87430亩。民国25年,耕地面积441243亩,占土地总面积6208358亩的7.3%。其中水田333416亩,占耕地75.5%;旱地107827亩,占耕地24.5%。农户17919户,占总户数的53.5%。农业人口94969人,占总人数33%。农口人均耕地4.6亩,其中水田3.5亩,旱地1.1亩。民国28年,农户18000户,农口90000人,人均耕地5.8亩。

1949年,浮梁县(不包括景市郊区)耕地面积320720亩,其中水田311030亩,旱地9690亩o1952年査田定产核实耕地360234亩。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市区开垦荒田(地)17000亩。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因兴修水利,新建公路、铁路,工矿企业基建,机关团体和私人建房等占用耕地较多,耕地面积逐年减少。1983年,耕地34.1万亩,其中水田29.9万亩。1985年(包括划入鱼山乡、荷塘垦殖场的耕地),共有耕地38.79万亩,其中水田33.8万亩,旱地4.98万亩。每个劳力负担耕地4.25亩,每个人拥有耕地1.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