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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全民所有制

解放后,为发展国营农垦企业,国家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逐步建立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垦殖场。1953年,建有2个国营垦殖场,耕地面积200亩,职工58人。1958年,有枫树山、万寿山、九龙山、浮东、罗家桥5个国营垦殖场,耕地面积4395亩,职工4408人。1967年,经过不断地建设和调整,国营垦殖场增至6个,耕地面积1.048万亩,职工4336人。次年秋,臧湾、万寿山、青年3个国营垦殖场全部退为集体性质,枫树山、罗家、九龙山垦殖场则按其主业分别改为枫树山林场、罗家农场、九龙山茶场,共有耕地6286亩,职工3118人。1978年,国营农垦企业为7个,耕地1.2093万亩,职工7104人。1985年,国营农垦企业8个,有耕地1.4141万亩,职工7530人。

1949年以来,为了发展农业科技,逐步建立了和农、牧、渔、茶业配套的科研、服务场所,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其中部分场所占有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以进行科学实(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