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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垢物清运街道清洁民国时期,景德镇约有20名清道工承担镇内8.23万平方米街道的清扫,其薪金由临街店户捐米开支。街道每日清扫一次,清运工具为人力独轮车,垃圾集中倾倒在昌江沿岸,待涨水时冲走。当时,民用燃料均为木柴,其积集的炭灰由波阳等邻县的农民进城用油换走;其他生活垃圾则由清洁工进弄摇铃收运。

50年代初期,清洁工人用板车将垃圾直接运送到近郊农村。1957年,开始实行每日“一扫两保洁”制度,即早晨先扫街后进弄收运垃圾,再分别于上午和下午上街保洁。60年代初开始装备洒水车、翻斗垃圾车等机械化环卫设备。1980年,街道清扫面积增至40万平方米,清扫方式改为每日“两扫两保洁”,即清洁工每天早晨、中午先扫街,后进弄收垃圾,上、下午再抽三分之一的人员轮流保洁。1984年,扫、运分开,街道清扫面积达到52.3万平方米,垃圾中转远距离运输全部实现机械化,年清运垃圾4万余吨。

粪便清运 民国时期,景德镇的厕所粪便由粪商组织的“春园公会”雇工清运,以担计酬,粪便当天挑到各粪商的大粪窖中积存,然后卖给近郊和乐平、波阳等县的农民。

50年代初,厕所粪便仍由春园公会的从业人员清运。1954~1957年,厕所粪便先后由肥料公司、环卫所清运。1964年,环卫处对全市厕所实行统管,并改变清运方式,淘汰粪桶,改由板车先运至粪库,再转运到近郊农村和邻县。同时,还安排了专人清扫公厕和药物灭蝇。1980年开始使用真空吸粪车清运厕所粪便。1985年,年清运粪便为4.6万吨,机械化清运水平达到25%。市环卫处除负责全市公厕粪便的清运外,还对各单位内部厕所粪便实行有偿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