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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泽园 宋嘉熙元年(1237年)。县令赵汝著将浮梁县城溪东云峰寺侧的官地圈为漏泽园,收埋弃尸遗骨。元代废。明恢复,地址移至溪东的社坛前。清雍正八年(1730年),知县沈嘉徵择地另设漏泽园,以使收容老弱鳏寡死有所葬。

广济院明洪武六年(1373年)。知县周郁在浮梁县城西门外田西关建广济院。收养贫苦孤寡。后迁教场右。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知县汪宗伊将广济院迁回旧址。嘉靖三十四年,广济院在风雨中坍塌,知县黄森重建。

广济堂 清雍正八年(1730年),知县沈嘉徵尽力投资,首倡官置义助办法,于浮梁县地藏庵设广济堂,购有田产山塘,并置屋仓药室牛具器皿等。以资收养老弱鳏寡。

养济所 清道光十二年(1831年),当地绅士商贾捐资,建养济所于徐家街,收养残老孤寡百余人。有所长1人,技士公役各2人,收容警6人,除本所外别无产业。经费由本市各商铺认捐。年支出3500余元。

育婴堂 清光绪七年(1881年),由张锦明及各慈善家倡办,设育婴堂在吴家祠堂,收养无人抚养的婴孩。抗战时期,兼收养难民无力抚养的婴孩。有堂长及事务员各1人,工役2人,乳母7人。经费来源除房租岁收300元外,不足部分由市内各商店认捐。年支出2800余元。

救济院 民国25年(1936年)7月1日,由县政府创办,设在吴家祠堂。院内分设养济、保育、施医、施棺、掩埋等所。其中保育所收养的弃婴,多系先天有病的女婴,成童者甚少,故无教育设施。正副院长3人是义务司职,事务员2人由商会职员兼任,酌给津贴。该院原无固定资产,经费由县政府在地方救济费项下拨发。每月700~1000余元不等,其余由地方商贾乐捐义助。38年初,收养孤寡老残院民56人。院产计有房屋13幢,田产82亩,柴山1座。县政府不拨经费。每年靠房产田租百余石维持。院民每日食粥二顿,口粮4合(6市两)。

赈济会 民国26年12月,成立江西省赈济分会浮梁县赈济支会。有委员23人,由县长担任主任委员。内设收容所、养济所、育婴所及难童学校各1,主要收容救济抗日战争时期省内外逃亡到景德镇的难民。经费来源省县各半,不足部分由地方劝募。至民国32年2月,先后收容救济难民8166人。

人民婴儿院 前身系宛陵书院郑昌辉等7人发起组织的养女堂。有工作人员6人,乳母8人。1949年11月7日由市人民政府接收,改名“人民婴儿院”,收养贫苦市民无力抚养的婴儿及弃婴。年底设保育、事务2部,收容婴儿22人。1950年有婴儿164人,招雇家庭乳母90人,增加专职的中医、内、外科医师各一人。当年由市民领养婴儿26人,政府一次性补助大米4至6斤。1951年收养婴儿89人,后由其亲生父母领回34人,市民领养1 1人。1952年仅收1 0人,后婴儿亲生父母及市民领养者日多,至年底,在院婴儿仅剩5人。1953年10月,人民婴儿院撤销。工作业务移交生产教养院。该院前后共收养婴儿285人。国家用于抚养婴儿方面的开支5.7万元。

1953~1972年,弃婴收养工作主要由市社会福利院承担。1973~1985年,全市共收养弃婴46人,其主要原因,一是重男轻女,计划外生育,弃婴中女婴比例占78%;二是私生子女被遗弃;三是婴儿先天性残缺,家长丢包袱。对社会弃婴均从社会救济费项下支付现款请奶妈哺养。除先天性残缺者外,一般由久婚未育的夫妇申请领养。

社会福利院 1949年6月,市人民政府民政科接管浮梁县救济院有孤寡老残院民56人。10月,浮梁县救济院更名为景德镇市人民救济院。1950年8月,根据市各办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扩大收养院民。新增院民的经费,由市瓷联、工商联每年拨付大米800石。实行民主管理。次年5月,遵照“生产自给,劳动自养”方针,鼓励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开设了草绳、草鞋、种植、豆腐、畜牧5个生产小组和1个小型印刷所。

1953年10月,市人民婴儿院并入,改称景德镇市生产教养院。1955年7月,院内设儿童工读学校,适龄孤儿全部入学。

1959年6月,生产教养院经整顿后更名为“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院内设敬老部、残老教养部、福利生产部、精神病疗养室、育婴班和儿童教养所,成为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1970年10月,景德镇市社会福利院又易名为生产教养院。1978年2月,该院又改名社会福利院。

1979年,新建院民宿舍200平方米,院民生活费增至每月14元。并添置了电视机、收音机,购置了一批通俗读物。同年在生产上收入稻谷1.16万斤。杂粮5600斤,蔬菜6万余斤,蔬菜及鸡、鸭、鱼等基本达到自给。

1981年4月11日,试行自费收养办法。对象为双职工家庭无力照管的残、病老人和无依无靠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14元,水电房租洗衣护理等杂费2元,医药费自理或原单位报销,衣被及日常生活用品自备。

1985年,全院开展创“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活动,完善了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院容院貌及院民生活得到改善,院民生活费增至每月22元。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的影响下,创办了城市敬老院2所,农村敬老院10所,入院老人166人。1959年底,农村敬老院增加了9所,院民300人。城市院民生活由政府救济,农村由社、队供给。

1960年,因国民经济暂时困难,农村敬老院逐渐缩减,至1961年底,仅保留9所,院民92人。1962年7月,农村部份社、场将敬老院移交大队管理,撤销4所敬老院,保留5所,院民减至62人,老人生活由大队安排。1963年,根据全省第三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昌江、珠山敬老院改称养老院,院民28人,每人每月补助12元,从城市社会救济款中开支。同年,农村敬老院减至4所,院民38人,民政部门发给补助款1264.44元,粮食1.542万斤。

1981年6月,兴田公社集资5万余元,市民政局补助2.8万元,在兴田村兴建800平方米光荣敬老院1所。内有住房36间(每间15平方米),活动室、办公室、储藏室各1间,活动室备有电扇、藤椅、沙发以及电视、棋类、扑克等娱乐用品。另有餐厅、厨房100平方米,配有工作人员5人,收养孤寡院民1 3人,每人1室,每人每年生活费486元。1984年开始,该院利用空余房间,开办有80个床位的招待所,接待过往旅客。至1985年,共收入3.1万元。

1983年,三龙乡办敬老院1所,面积120平方米,收养孤寡老人7人。1984年9月,竟城乡集资21万元,新建敬老院1所,面积1700平方米。1 1位孤寡老人迁入新居。院民每人年生活费500元。其中村筹200元,乡政府补助300元。次年10月,乡政府集资6万元,为敬老院创办了“翠云印刷厂”,经营所得的利润,用于扶持敬老院事业。

1985年6~10月,各乡政府,对照健全领导班子、落实五保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规章制度、扩大生产门路、加强生活管理等6个方面进行整顿检查,45个农村敬老院,验收合格的44个,由民政局发给了合格证。年底,召开先进敬老院表彰大会,贯彻“集体举办、民主管理、以养为主,适当劳动,团结互助、欢度晚年”的方针,并有7个敬老院受到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