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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部 1951年6月,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江西军区联合发出决定,自6月份起,区以上各级人民武装组织一律改为人民武装部。据此,景德镇市和浮梁县分别成立人民武装部,内设军事、政工两股,部机关编制7人,县、市所属各区相继设立人民武装部,由现役军人任各区武装干部。1953年7月,市人民武装部撤销,市、郊区民兵工作由浮梁县人民武装部代管,至1954年7月景德镇市成立兵役局止。1959年7月,市县兵役局合并改为景德镇市人民武装部。1984年1月1日,市人民武装部升格为正师级机构。乐平县人民武装部由上饶军分区划归市人民武装部领导。原机关所设军事、政工、后勤科改为作训科、军务动员科、政工科、后勤科。

兵役局 1954年7月,中共江西省委发出《关于撤销县、区人民武装部,建立县、市兵役局的指示》,景德镇市成立兵役局。浮梁县人民武装部也改为兵役局,均属市、县人民政府和上饶军分区双重领导。市兵役局驻南门头。县属各区人民武装部撤销,只保留一名现役武装助理员。兵役局机关既是办理兵役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军事机构,又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市县兵役局均设有兵役动员、兵役征集、民兵和预备役等科。员额,景德镇市10人,浮梁县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