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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员会,是市政协在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分别由各界委员组成。先后设立了4个委员会。

学习委员会 1955年4月设立。任务是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和推动全体委员和各界人士,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学习国家政策,提高政治水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政治立场、思想观点的转变和改造。中共市委宣传部部长孙文泮任主任委员,中共市委统战部代部长石毅、市工商联副主任朱绍熹任副主任委员。刘懋典、俞昌鼎、刘德、吴拯民、江问湘、朱省吾、张铭声、王镇泉、吴恩赐、谢景星、陈仁美为委员。学习委员会下设4个分会和1个小组。即:工商联学习分会,卫生工作者学习分会,戏剧工作者学习分会,陶瓷工艺社学习分会和宗教界少数民族学习小组。

从第二届委员会至第五届委员会的学习委员会成员有所调整。第六届委员会的学习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副主席樊金明兼任主任委员。史升恒、程正棠、程铭、洪明发任副主任委员。马春林、方寒程、王佩琥、王泽田、刘德、刘自强、刘金水、全金标、李书生、吴文杰、陆亚合、汪大炳、汪维培、汪毓华、余全纲、邵希贤、陈仁美、胡致安、胡履桂、徐日新、黄魁忠、董耀华为委员。

1984年6月起,樊金明因健康状况被免去副主席职务,学习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副主席卢振家兼任。1986年6月3日,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学习委员会成员作了调整:副主席程正棠兼任学习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升恒、程铭任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春林、方寒程、王清华、王佩琥、王泽田、牛玉喜、刘自强、刘金水、全金标、李书生、吴文杰、吴奇山、陆亚合、汪大炳、汪维培、邵希贤、陈仁美、洪明发、俞瑾、黄国良、董耀华为委员。

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 根据全国政协章程的规定,为组织60岁以上的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把自己的知识经验留下来,对社会有所贡献”,市政协于1960年11月20日设立文史资料工作组。由刘一燕、何燮、朱绍熹、元浚、巢克谦、俞昌鼎等人组成,刘一燕为召集人。1961年春开始工作。

第五届委员会的文史资料工作组由刘一燕任组长,何燮任副组长。

1982年6月12日,设立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席王应谐兼主任委员。陈国政、俞昌鼎、何燮任副主任委员。王玉斌、李言富、余式年、余从周、吴承忠、邵发谦、杨红玲、杨依莲、俞瑾、柯时安、徐焕文、甄励、潘文锦为委员。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存真求实”原则,负责计划、组织和推动自戊戌维新以来直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宗教、华侨、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历史资料(主要是记述亲见、亲闻和亲身经历的口述资料)的征集、整理、撰写、研究和编辑出版工作,以便“用历史知识教育启发后代”。

1984年6月,根据王应谐健康状况,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改由副主席刘懋典兼任。1985年7月16日,第六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增补朱绍熹、王应谐为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方舟、汪维培、程履芬、刘懋畴、陈名正、邵希贤、施文开、章鉴、胡遐龄、吴恩赐为委员。

1986年6月3日,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成员作了调整:副主席刘懋典兼任主任委员,朱绍熹、陈国政、王应谐、陈绪庆任副主任委员。王玉斌、石奎济、刘懋畴、许文质、余从周、余式年、吴光莹、吴恒祥、吴恩赐、陈名正、李言富、邵希贤、汪维培、施文开、柯时安、胡遐龄、章鉴、程履芬、程霍然、甄励、潘文锦为委员。

提案工作委员会 1986年6月3日,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任务是:①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②负责搜集、整理和办理委员提案,总结提案工作的方法和经验;③指导县、区政协搞好委员提案工作;④定期主持召开委员议政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副主席刘懋典兼任主任委员,张云程、徐日新任副主任委员,刘金水、吴文杰、吴抗生、吴奇山、周耀庭、郑伯南、柳海元、杨景高、黄浩、黄亚林、董晓弟、蒋肇英为委员。

工作组委员会 工作组委员会于1985年4月设立,在此之前,为若干个工作组。

1956年9月,设立文教、卫生、社会联系和对资改造四个工作组。除政协委员外,还吸收了一部分各界具有代表性人士参加。1960年3月,增设家属工作组,以帮助和推动家属进行学习和自我改造。李素静为家属工作组组长。同年7月,又增设陶瓷美术、科学技术和城市建设3个工作组。同时,制定了工作组的《工作简则》,规定各组的共同任务是:扩大同各方面的联系,宣传党和国家的法令,收集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部门处理或参考。1963年8月9日,第四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8个工作组扩充为工业、财贸、陶瓷美术、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医药卫生、对台工作、文史资料、社会、家属等11个工作组。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秘书1至2人、各组成员少则9人,多则39人。组长、副组长由常务委员会推定,秘书由秘书处指定或聘请。1964年1月,第四届常委会又决定将11个工作组调整为工商、陶美、科技、文教、卫生、对台、文史、社会、家属等9个工作组,并修订了工作组《工作简则》。1978年10月恢复政协机构后,设立学习、陶瓷美术、科技、工商财贸、文教、医药卫生、对台、文史资料8个工作组开展活动。1982年6月12日,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原有的工作组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充实,设立13个工作组。计有科技一组、科技二组、陶瓷美术组、城乡建设组、文艺新闻组、体育教育组、医药卫生组、工商财贸组、妇女组、青少年教育组、农林组、三胞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民族宗教组。1983~1985年,相继3次对工作组成员作了部分调整,使一些年龄较轻,学有专长的委员到与本职工作或专长有联系的工作组参加活动。

1986年6月3日,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设工作组委员会。副主席程正棠兼任主任委员,罗羽珍、邹建金任副主任委员,方炳仁、刘德、刘自强、毕渊明、李曼、张云程、张振星、吴海云、汪毓华、胡履桂、徐日新、蔡九江为委员。工作组委员设立后,各工作组成为它的组成部分。工作组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①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僵化;介绍国内外形势和现代化科学文化发展趋势等重要信息。②开展多种多样的社会活动,广泛联系委员和有关方面人士,增进友谊和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③听取和反映委员及各方面人士对于国内外大事和国家与地方大政方针以及贯彻落实各项统战政策的意见,发挥民主渠道的作用。④就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研讨、专题调查、考察咨询等活动,向国家机关以及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⑤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联络情谊和宣传政策的活动,推动“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⑥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各工作组活动计划,及时分析情况,总结经验,给各工作组以具体指导。

工作组委员会下设13个工作组,即祖国统一工作组、科学技术工作组、陶瓷工业工作组、陶瓷美术工作组、城乡建设工作组、农林工作组、文艺新闻工作组、教育体育工作组、医药卫生工作组、工商财贸工作组、妇女工作组、青少年教育工作组、民族宗教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