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第二节 选举

浮梁县“国大代表”选举 民国36年(1947年)3月,国民党政府公布了《国大代表选举罢免法》,并命令各地办理选举事宜。浮梁县分得“国大代表”名额1名,按照选举法规定须进行直接选举。浮梁县政府设立了选举事务所,由县长屠孝鸿兼主任,负责审查资格,组织选举。全县各乡(镇)分设选区,凡本县年满20岁以上公民有选举权;须大学毕业或经考试院检核及格者,才能提名竞选“国大代表”,现任公职人员不准提名竞选,教员、新闻人员、律师等自由职业者不在此限。

当时,作为候选人参加竞选的有赖清、余树芬、刘一燕、程宗瑜、程克祥、彭雅乐、江起鹏、姚纪训、方大润、江成林(工人)等人。在选举前一天,县选举事务所突然奉命将赖清、刘一燕、程克祥、彭雅乐、江起鹏、姚纪训等6名候选人资格剔除。选举开始的第一天,即发生打架和砸毁票箱事件。次日将市区第一、第三、第四投票所集中于浮梁县政府投票,四周军警荷枪实弹,县政府门首架设机枪2挺,戒备森严,如临大敌。当晚,县选举事务所突然又奉命恢复赖清等6名候选人资格,但布告贴出不久,旋被撕毁。各乡亦同时进行投票选举,由县政府分别派1名监选人员带领枪兵10余人,负责保卫和押送票箱。全县4万余选民,实际参加投票者仅万余。为拉选票,各候选人大请其客。据当时估计,每人先后请客约数十桌之多。赖清、程宗瑜等人还在选举场所门前设置桌椅,专门招待选民,每人先得一碗面票,再进场投票。经过激烈争夺,国民党cc系分子、国民党江西省委监察委员余树芬(曾任浮梁县党部书记10余年)、江成林当选为“国大代表”。赖清、程宗瑜、程克祥、彭雅乐等人不服,曾分别向江西省选举事务所、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浮梁地方法院控告。省选举事务所批复:应由法院判决确定后,始可依法重选。而法院拖了半年未予判决,结果不了了之。

浮梁县“省参议员”选举 浮梁县参议会曾于民国34年(1945年)召开第一届第六次全体大会,选举出席省参议会的省参议员一人。省参议员按规定不在县参议员内提名竞选,由本县公民自由提名竞选。提名竞选省参议员的有余树芬、侯济霖2人。

竞选开始时,余树芬拉拢过半数的县参议员,不料中途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督察专员冯琦亲自出面为侯济霖组票(侯在冯琦部下任绥靖工作团团长,中统特务)。在投票选举时,省政府指派冯琦监选。冯不便直接干预,指派专员公署秘书吴志忠代表其监选。吴志忠便坐在写票桌子的中央,要每个县参议员依次走到写票桌子旁,当面书写被选人姓名,监视每个人投票选谁。多数参议员怕冯琦打击报复,只好照冯琦意图行事。结果侯济霖得票最多,当选省参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