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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志定名为《景德镇市志》。这是景德镇有始以来的第一部市志。浮梁县于1960年撤并入市,本志含原浮梁县。市辖乐平县已出版新编《乐平县志》,故本志除综合性的记述涉及乐平县情况外,各项事业内容原则上不录或略录。

二、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态度,运用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和新体例,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实现学术性、政治性与权威性的结合。

三、按照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要求,记述景德镇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为本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科学依据的基本状况,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提供便于查考的、实用的系统资料和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乡土教材。

四、记述范围为1985年景德镇市行政区域,所记内容和统计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即全市,指珠山区、昌江区、蛟潭区、鹅湖区、乐平县;市区,指珠山区、昌江区、蛟潭区、鹅湖区;城区,指珠山区、昌江区。

五、时间断限,上限因事而异,酌情上溯。下限原则上止于1985年,个别特殊情况适当下延。

六、本志通贯古今,详今明古,叙史要而明,述今备而详。着重记述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景德镇市情况。

七、全志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首列彩图、彩照并概述、大事记,中设各分志,末列传、录,图、表随文。各分志为全志主体,一般平列设立,志下设章、节。

八、全志分五卷编纂。第一卷为综合类及政治类;第二卷至第四卷为经济类,其中第二卷为陶瓷类,以突出景德镇陶瓷生产的传统优势,体现地方特点;第五卷为文化类和人物类。

九、大事记编年纪事,纵述景德镇市历史上的大事、要事和新事。跨越时间较长的事件,有的采用“补后”的办法,记于事件开始之日;有的采用“溯前”的办法,记于事件结束之时。

十、为区别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政体的本质特点,凝聚零散资料,设立《政制沿革志》。集中记述景德镇市境内解放前的政治制度实体,以及党派、政权、军警、司法等方面的内容。

十一、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收录对象不分职位,凡在景德镇市各界有重要贡献和影响的人物,以及籍属本市或长期居住本市而在外地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均予立传。传文排列以传主卒年先后为序,卒年无考者,按其在世年代先后为序。

十二、各分志前,冠以无标题小序,或明义,或撮要,或阐述,或点缀,提要钩玄,阐明要旨。

十三、历史纪年,清末以前采用帝王纪年,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民国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年、月、日的书写,凡公历均用阿拉伯数字;凡农历均用汉字。公元纪年仅在每节首次出现时用“公元”二字。文中所用“解放前后”,系指1949年4月29日景德镇解放前后。

十四、志书行文一律用语体文、记述体。引文悉如原文,古文加以断句。缩略词语第一次出现时予以注释或说明。

十五、文中专有名词,从所述历史时代的正式称谓或习惯称谓。古地名后必要时注今名。当代地名、单位名称概用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规范名称。

十六、图、表的编制,采用现代技术,精制慎选,要而不滥。注意真实性、科学性、典型性,简明扼要,准确鲜明。

十七、市志资料采自有关景德镇历史和现状的档案、志书、史籍、专著报刊、碑记、家谱、采访纪录等,一般不注明出处。对有争论难以定论者,诸说并存,以待考辩。

十八、志中数据采用统计部门提供的数字。统计部门所缺,则采用各主管部门提供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