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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市房地产管理局(简称市房地局)是政企合一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由1950年成立的“市会社祠公有财产整理委员会”发展而来。现有职工1640余人,下辖(6个)房管所,房地产交易处、拆迁办公室、住宅建设公司、房屋修建公司、房屋开发公司、住宅设计研究所、白蚁防治所、窑炉工程公司、私房材料供应站等15单位。1991年城区面积达31平方公里,市区房屋建筑总面积85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29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7.11平方米。直管公房的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1991年房地租实收437万元。1992年房地租实收453万元。

稳步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经过深入宣传和全市测丈调查等准备工作,1992年7月开始实施三个单项房改方案。方案规定了公有住宅租金结构、地区分类,新租标准为0.10~0.26元/平方米,系建国来第一次较大幅度地提租。细则还规定了超标加租和新房新制度。

房地产交易市场逐年活跃。1991~1992年房屋买卖352起,成交建筑面积为29016.80平方米。新增租赁鉴证3264起,建筑面积64073.43平方米,办理司法评估,拆迁评估30余起.

加快招商引资步伐。1992年市房地产管理局抓住各种时机,以房地产行业特点为优势,主动向外商、侨胞介绍房地业投资环境。先后接待8批海外客商,16次洽谈,达成3项投资合作协议。其中由景德镇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与香港兴成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成立的德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开业。

积极开发商品房。房地产管理局抓住直管公房大部分座落城区的优势,结合旧城改造开发商品房,5年建成市场、综合楼、住宅楼建筑面积共计5万平方米。其中1991年竣工而积0.91万平方米,1992年竣工而积1.06万平方米。(汪友基)

【房改三个单项方案出台】 1991年6月10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颁发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三个单项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关于提高全市城镇公有住宅租金标准的暂行办法》、《关于实行住公房超标准加收房租的暂行办法》、《关于实行新房新制度的暂行办法》。21日,市委宣传部会同房改领导小组召开了房改宣传会,《景德镇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刊登和播送市3个单项实施细则提纲.26日,召开全市房改动员大会,并在人民广场和市政府门口设立房改咨询站。7月1日,3个单项实施细则正式执行。(周景奇 汪友基)

【培训房改工作骨干】 1991年7月上旬,市房改办公室举办了6期房改骨干培训班,培训了399个单位674人。乐平县、浮梁县也分别举办了培训班,参加培训152人。各单位纷纷组织全体房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市2000多名房改工作人员掌握了房改的方针、政策和房改业务。(周景奇)

【集资建房形势喜人】 1991年实行集资建房,1~6月有14个单位职工集资702万元,7~9月有9个单位职工集资230万元。其中昌河飞机制造厂有256户职工参加集资,每户2室1厅53平方米建筑面积,集资8000元,共集资220万元,占建房投资总额的50%。职工有永久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集资款在使用期间不退款。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新建一栋宿舍,每户中套住房集资款1万元。(周景奇)

【市房改机构正式成立】 为使全市房改工作顺利进行,1991年9月21日,市委决定成立市房改办.22日市编委正式发文,成立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周景奇)

【赴萍乡市学习考察房改】 1992年8月25~28日,为制定景德镇市房改总体方案,李水根副市长组织带领全市(含乐平)房改办一行8人前往萍乡学习考察房改经验.(周景奇)

【丈量、测算住房面积、核定租金】

1991年7月,为贯彻房改3个单项改革方案具体实施,保证新租金准确到位,市房改办在1988年住房测算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对全市300万平方米的公有住房进行丈量面积,核定人口,核定租金,并把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汪友基 周景奇)

【市房地产管理局被授于全国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房地产工作会议,会上景德镇市房地产管理局被授为全国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汪友基)

【昌江房管所受省表彰】 景德镇市房地产管理局昌江房管所,1991年积极投入“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广大住户的好评。通过房管系统自下而上考核评比、主管局审核推荐,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1992年3月23日讨论通过,被授于先进房管所,给予表彰,通报全省。(汪友基)

【私房产权落实】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被挤占的私有房屋共计3324户,建筑而积158921平方米。1981年成立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到1991年已退还3209户,建筑面积154820平方米,占应落实数97.42%。1991年落实16户,建筑面积1968.68平方米,1992年落实9户,建筑而积546.84平方米.

对私有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中遗留问题,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模底应撤消改造的有89户,建筑面积4916平方米。现已落实归还81户,4802平方米,占96.81%。仅1991年撤改13户、建筑面积900.88平方米;1992年撤改11户,654.57平方米。(汪友基)

【瓷器街火灾及灾后安置】 1991年8月31日凌晨,瓷器街居民区发生火灾,一直延烧到清晨。虽经奋力抢救,损失仍相当严重。烧毁房屋63栋,建筑面积3786.47平方米,受灾户114户,受灾人口336人;损坏公房24栋,建筑面积2938平方米,仅房屋一项损失120万元。灾后,市委、市政府立即部署了对灾民的安置工作,投资72285元,修缮损坏房屋。同年11月13日拟定,在受灾场地新建一幢命名为“瓷器街市场”的仿古式商住综合大楼,总规模为12000平方米,投资600万元。(程艳辉)

【住宅特困户564户得到解决】 市政府把解决居住特别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列入1991年为市民办好12件实事之一。成立“景德镇市解决住房特困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91年初,据模底调查,全市21个系统123个单位中,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下的特困户564户。采取按住户所在工作单位所属系统下达指标,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从各单位开发竣工的商品房中,拿出10%的房源向特困户优惠出售;把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调剂出来的空房,危房改造中的新增房源优先安排特困户。到年底,已解决339户,占总数的60.1%,其中分配公房解决241户,自建房屋解决77户,其它方式解决21户,剩下的225户在1992年也基本解决。与此同时,对人均居住面积在2-4平方米的困难户进行了调查,1991年已解决262户。(汪友基)

【新建房屋实行白蚁预防】 1991年,市计委、市城建局、市建行和市房管局联合颁发《景德镇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办法》,规定从1991年起,全市新建房屋必须进行白蚁预防。9月,市白蚁防治所对市委保育院、商业局保育院新建教育大楼进行了白蚁预防。当年承接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新建房屋28栋预防任务,建筑面积计39953.70平方米。1992年又承接新建房屋51栋预防任务,建筑面积122807.88平方米。大面积的新建预防工作开展,改变了单一的旧房灭蚁状况。(李泽昆 陈磊)

【危房改造初见成效】 据调查,市直管公房中有危房5万余平方米,占房屋总建筑面积5%。1991年1月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立专用帐户。珠山区法院对危改中的少数“钉子户”迅速裁决,城建规划部门尽快审批危改工程的设计方案,有关费用(教育附加费,档案押金,防火安全押金)、税收或缓交,或免交,或按章报批免征。为危房改造工程提供极好的社会条件。1991年投资86万元,拆除危房6000平方米,安置拆迁户72户,到1992年改造工程基本竣工;拆除危房6140平方米,安置拆迁户79户。(汪友基)

【拆除干打垒房建成六层住宅大楼】 陶瓷机械厂宿舍区原有2栋房屋,系70年代初备战备荒时建造的干打垒简易结构房屋.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已超过使用年限,且墙体开裂,水泥桁条随时可能塌陷伤人。企业用房管理所于1990~1992年将这2栋房拆除新建。改建后的砖混结构6层新楼房2栋,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有76套中户。解决和安排20户拆迁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商品房56套。(陈二珠)

【房地产交易市场实行三位一体统一管理】 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按照《江西省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3家联合办公,统一监督和管理,对房屋买卖、租赁等活动实行一条龙配套服务。从1990~1992年,重点整顿非住宅房屋租赁,对私自高价转租直管公房等活动进行查处,罚款1500余元,要求凡出租者需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提出租赁申请,办理登记,无出租许可证均不得出租,租赁合约必须办理鉴证,按月租3%交纳鉴证费。经整顿租赁市场混乱状态得到改善,全城区办理租赁鉴证计3264起,建筑面积6047.43平方米。(吴兆麟 汪友基)

【成立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1992年4月,为适应房改大量公房出售的需要,市房产管理交易所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整顿办公室合并,成立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是景德镇市房屋产权和房地交易管理部门。(吴兆麟)

【征收土地收益金】 1992年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的通知》,景德镇市在江西省首先开展征收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工作。7月,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市体改委、市政府法制科、市物价局、工商局、市房地产交易处参加,组成考察团,重点到武汉市学习收取土地收益金方面的经验。12月1日,市房地局、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收取土地收益金办法。凡房地产交易中受益人均应交纳国有上地收益金,买卖按次征收,租赁按月征收。(吴兆麟)

【200户临街住房改为营业用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房地产管理局放宽政策,鼓励地处中山路,中华路等临街住户将租用的住房改为营业用户,1991~1992年改造200余户,1699平方米。又按《景德镇市城镇单位和个人出租各类房屋租金标准的暂行规定》,由交易市场整顿办公室配合企业用房管理所,以及太白园、石狮埠、昌江3个民用房管所对临街营业用房进行清理,根据租赁实际情况,将改为营业用房的原租金调整为协议租金。每平方米月租10-40元,是住宅租金的50-200倍。经过调整每年新增协议租金15万余元。(汪友基)

【德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 1992年7月,在深圳招商引资新闻发布会上,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与香港兴成有限公司,经过磋商达成协议,编撰了合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9月签订了正式合同、章程。10月14日,合资组建成立了景德镇德成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总投资额为2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合营双方各投资100万美元,各占注册资本的50%。以现汇投入,合资期限为20年,合营期间,双方按在注册资本中占的股份,分享盈利,分担风险及亏损。经营方式是以招标形式发包给建筑单位承建;经营规模为年开发房屋竣工面积2万平方米。第一期工程拆除广场北路屡年遭受水淹的11号、13号房(1992年12月开始拆迁)。新建商业住宅综合楼占地而积2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赵德荣)

【商品房开发与销售】 市房地产局抓住直管公房大部分座落在闹市临街的优势,结合旧城危房改造,在城区开发商品房.1991~1992年,在市商业中心区麻石弄、广场北路、广场南路、中山南路、兴华路等处开发9个商品综合大楼。其中1991年投资额达306万元,开发面积2.09万平方米,竣工而积0.91万平方米。1992年投资额332.5万元,比上年增长8.7%,开发面积2.7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竣工面积1.0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5%。工程合格率为100%,麻石下弄南楼、北楼两项工程被评为市优良工程。由于具有临街的优势,又健全了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运用栋号承包等经济手段,提高工程质量;价格合理,1991年平均价是380元/平方米,1992年平均价是650元/平方米,售后优惠优先代办产权证书.1991年销售商品房2964平方米,其中个人购房617平方米,占销售量20.8%;1992年销售商品房3367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6%,其中个人购房914.3平方米,占销售量27.2%,比上年增长48.2%。(饶俐萍 汪友基)

【施工企业兼营房屋开发效益好】 1991年市房屋修建公司属市三级建筑企业拆除座落在市人民广场南路口本单位一幢危房,自筹资金66万元,利用自身拥有的施工队伍等便利条件,3月份动工,次年5月便建成建筑面积2229平方米的综合性大楼。大楼第4至6层住宅15套,建筑面积1107平方米,按平均500元/平方米商品房价格向社会出售,其中私人购买占60%,一举收回54万元。底层至第3层作营业用房出租,面积1122平方米,月租计9700元,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江达成)

【万栋公房产权登记发证】 全市共有直管公房5288栋,建筑面积999502平方米。到1992年底,已经登记产权,发给统一产权证书的有4374栋,建筑面积70.4566万平方米,其中1992年实发1392栋。同时166个企事业单位的4649栋自管公房也登记了产权,并发给统一的产权证书,建筑面积计271.61万平方米。其中1991~1992年发证的有2355栋,建筑面积105.9万平方米。改变了全市公房历来没有房契的历史。(汪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