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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

【概述】 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围绕“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在维护国有矿山的主导地位,引导、扶持乡镇集体矿山的发展,整顿个体采矿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矿山的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全年新发采矿许可证51个,换发采矿许可证143个,注销采矿许可证7个,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对个体煤窑进行了清理整顿,对损害国有矿山利益,危及安全的48座个体小煤窑(井),予以取缔。炸毁在昌江河道非法淘金、危害极大的个体淘金船8条,全年共调处影响较大的采矿权属纠纷30余起,保障了合法采矿权不受侵犯。

矿山企业的“三率”考核和矿山年检工作均完成目标。如期完成市内非金属矿山调查工作。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工作开始起步,国家赋予地质矿产部门的四项政府职能正在陆续到位。

为支持乡镇矿业的开发,提高矿山经济效益,加强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先后为北安的煤矿,黄坛的装饰面料石材开发,瑶里钨矿的技术论证以及茅棚店锡矿,大理石矿,瓷土矿等金属非金属建材矿提供了服务,取得较好的效果。

加强《矿产资源宣传法》工作。一年来,先后举办3期学习班、培训班、参加学习的有近百名矿山企业骨干及乡镇矿业负责人。通过学习,增强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十分珍惜,有效保护,合理使用矿产资源”的方针已得到矿业开发者充分理解和有效地贯彻执行。 (万志鹏)

【市矿管局更名为市地矿局】 9月16日,市政府发出景府字〔1993〕248号“关于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局更名的通知”,自即日起,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局更名为景德镇市地质矿产局。职责由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延伸为“对地质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的四项政府职能。 (万志鹏)

【乐平矿管局被评为全省地矿系统先进单位】 乐平矿产资源管理局在矿业开发监督管理的工作中,以改革开放为动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推出了深化矿管工作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使乐平矿管局成为依法办矿、科学办矿的先进典型。在11月29日闭幕的全省地矿工作会议上荣获全省矿管工作先进单位,受到省人事厅、省地质矿产局的表彰。 (万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