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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及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赣府厅字C1993)106号

1993年4月28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教委(教计(1993)49)文的通知,同意萍乡教育学院改建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景德镇教育学院改建为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和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均由各校所在地市领导,其办学所需的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由当地市政府负责筹措。

二、萍乡高等专科学校设在江西省萍乡市,学校近期在校生规模为1200人,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设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学校近期在校生规模为1000人,两校均以师范专科教育为主,原承担的师资培训任务不变,继续享受师范院校的优惠待遇,列入世界银行师专贷款项目学校。学制二至三年,专业设置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规定报批后确定。

三、自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和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建立之日起,原萍乡教育学院和景德镇教育学院的建制即予撤销。

四、望继续加强对两校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充实其师资队伍,完善教学、生活等各项办学条件,为一九九三年正式招生做好准备工作。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新余高等专科学校等四所学校列为副地级单位的通知

赣办字(1993)66号

1993年7月5日

各地、市委,各行署、省辖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 经国家教委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新余职业大学改建为新余高等专科学校、萍乡教育学院改建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景德镇教育学院改建为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在江西医学院吉安分院的基础上建立井冈山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我省高等专科学校现有的机构建制情况,并参照赣办字(1985)101号文件精神,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新余高等专科学校、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井冈山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均列为副地级单位。这些学校均为地属高等专科学校,由地(市)负责管理,办学所需的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等均由地(市)负责筹措。按省委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学校的党政正职按副地级配备,党政副职按正处级配备。